江苏花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严格规范本企业厂区明火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工作、学习、访客(含应聘人员)和施工的人员。三、职责3.1安环部负责制定《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3.2安环部、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对《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3本公司职工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四、厂区禁烟管理规定:4.1除专设地点(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4.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4.3行保科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负责除生产车间、研发部门外的禁烟检查。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4.4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本部门吸烟员工的请销假管理。4.5公司任何地方均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4.6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100元/次;处罚吸烟者2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4.7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第一次予以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一次,第二次以上者将处以10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4.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行保科有权进行罚款,视情况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4.9科研中心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五、厂区禁火控制程序5.1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仓库、重点防火部位安装生活用灶具及其他明火设施。5.2明火设备安装必须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签订明火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后,方可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5.3各单位、部门凡有明火设备的场所,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位、定人、定安全管理措施。5.4明火设备安装后不准随意移动或搬迁,擅自动迁,一经查实严加处理。5.5安全消防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使用明火设备的场所的燃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5.6明火设备使用人离开或下班时,应及时将明火设备关闭,如果继续使用时,责任人须委托他人代为管理,5.7禁止携带烟火进入公司禁火区,违者一经发现将对携带烟火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