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徽万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对上向主管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各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总经理负责。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2)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3)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4)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5)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6)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7)负责组织配合各部对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8)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9)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第三条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2工和短期聘用员工。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第五条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第二章聘用第六条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第七条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八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的聘任由总经理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各部门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备案,并上报总经理批准。第九条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第十条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3)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第十一条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3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人力资源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或必要举行笔试),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需求部门落实岗前培训。第十二条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决定;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体格检查不通过者。第十四条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第三章试用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第十六条试用期为1个月,根据个人表现可以提前第十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第十八条新进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4第十九条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1)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明书(复印件)(4)技术等级证(复印件)(5)健康检查表(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于新员工报到时签署《入职须知》,凭《员工试用期反馈表》到所属部门报到。第二十一条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由部门主管在报到时《员工试用期反馈表》上签署试用意见,方可转正,转正时间按主管签署的转正时间为准。第二十二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1)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2)申请事假超过规定;(3)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4)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5)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第四章工资及福利第二十三条公司执行岗第二十四条位薪点工资制,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满勤奖、绩效工资等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每月5日前核算发放,满勤奖、绩效工资每月15日核算发放;第二十五条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5第五章考勤及假期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早班:7:30-12:00中班:12:00-18:00晚班:18:00-21:00备注:每个班可以提前10分钟交接班第二十七条公司实行指纹打卡。第二十八条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1)迟到: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2)早退: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3)旷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a)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b)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c)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d)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4)事假: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5)公假: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1)行使选举权;(2)因公出差的;(3)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4)零时派出办理与公司有关的零时性事务的;(6)福利假: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6第六章考核及异动第三十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第三十一条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二条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1)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由本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后,由人力资源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四条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第三十五条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第三十六条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事行政管理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第八掌奖惩第三十八条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7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第四十条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第九章培训第四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第四十二条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三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1)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事行政管理主管组织,内容为:a)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b)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d)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2)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3)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a)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b)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c)脱产学习8d)国外深造第四十四条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第四十五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第十章解职第四十六条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第四十七条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第四十九条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第五十条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1.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第五十一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9第五十二条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第五十三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第五十四条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第五十五条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