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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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文件钒钢生技〔2011〕51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各作业区、室、中试线协调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管控现场生产安全,钢厂决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先胜副组长:陈小勇王大兴--1成员单位:生技室设备室人力资源室日常工作由生技室负责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配合。二、目标任务对照国家发布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逐条清理,对未达标部分实施整改或制定纠偏措施,确保在2011年11月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目标,充分做好国家安监总局认证验收准备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认真学习《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文件(附后),熟悉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评出的问题认真实施管理纠偏和整改。(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顺利通过达标验收。(四)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具体安排如下。1、从下文之日起,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2011年7月16日—8月19日,责任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分工》(附录一),结合现场实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8月19日前按附录--2二形式报生技室。3、2011年8月20日—2011年8月26日,生技室汇总相关单位自评的隐患或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及要求。4、2011年8月27日—10月28日,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生技室对整改情况验证检查。5、2011年11月1日—11月15日,形成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待公司统一安排验收。6、各单位自评时要收集、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验收使用。附录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分工》附录二;自评结果(举例)附件1:《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附件2:《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附件3:《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提钒炼钢厂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3附录一单元考评类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分工考评项目1.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2.主责任单位安全管理考评标准炼钢单元考评标准一、管理机构及人员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五、职业危害管理六、事故及应急管理一、厂址(车间)选择和厂(车间)布置二、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三、原材料四、炼钢相关设备五、氧气转炉六、电炉七、炉外精炼八、钢水浇注九、动力供应与管线十、炉渣十一、修炉十二、设备检修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设备(特种)管理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投入;2.安全设施“三同时”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2.劳动保护用品;3.员工健康监护1.事故管理;2.应急管理1.厂(车间)位置的选择;2.厂(车间)的布置1.厂房;2.建、构筑物1.散状材料;2.废钢;3.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2.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3.地面车辆;5.外部运输设备;6.其他设备4.起重设备1.设备与相关设施2.生产操作1.设备与相关设施2.生产操作1.设备与相关设施2.生产操作1.钢包准备;2.模铸(已淘汰,不需评);3.连铸;4.钢锭(坯)处理1.供电与电气设备;2.动力管线;3.给排水;4.氧气;5.乙炔;6.燃油管道及煤气管道1.炉渣1.修炉作业施工区要求;2.转炉修炉;3.电炉修炉1.设备检修人力资源室生产技术室设备室人力资源室生产技术室生产技术室生产技术室设备室设备室原料作业区提钒炼钢点检维护作业区吊车点检作业区提钒炼钢点检维护作业区炼钢精炼作业区、脱硫提钒作业区高钛渣高温还原作业区、直接还原作业区方坯点检维护作业区炼钢精炼作业区板坯连铸作业区、方坯连铸作业区生技室生技室协力分公司设备室--4附录二单位:设备室考评类别考评项目自评结果(举例)扣分内容扣分自评人厂址(车间)选择和厂(车间)布置厂(车间)位置的选择;厂(车间)的布置无炼钢主车间各种物料流向有交叉。00.5XXXXXX主题词: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通知提钒炼钢厂综合室2011年7月14日印发--5附件1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1(三)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四)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六、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二)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三)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四)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三,3牌匾样式见附件四。八、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九、评审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十一、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二)不接受检查、抽查的;(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1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六)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十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4的等级。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级审核公告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牌匾。整改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十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十四、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十五、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企业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1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和2008年1月31日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5附件2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安全管理等级考评。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冶金企业的综合安全管理。2.参加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等级考评的企业应对照安全管理考评表进行自评。3.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分为6个考评类目,考评类目下设考评项目,如附表A。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对考评项目进行考评,评出各考评项目的考评实际得分,考评类目下各考评项目考评实际得分之和为该考评类目的考评实际得分。4.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分为100分,考评以100分为满分。按照实际得分将冶金企业安全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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