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脚手架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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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源城区关于开展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的通知》(河规建通〔2014〕3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使用管理,认真做好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隐患工作,保障施工安全。一、专项整治范围源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二、开展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一)加强脚手架工程施工资质及作业人员资格管理1.为规范搭设和确保施工安全,建筑脚手架工程实行专业分包施工,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资质的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承担施工,禁止无资质施工队伍施工。2.工程项目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和施工许可时应提交脚手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脚手架搭设分包企业资质材料。3.架子工必须持特种工操作证件上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架子工持证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二)规范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1.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方可在工程中实施。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含落地式卸料平台)及悬挑高度超过20m的钢管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当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省住建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审查论证通过,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方可在工程中实施。(三)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工程施工1.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工程地基与基础(1)脚手架基础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经计算确定,并浇筑混凝土基础,同时应确保排水顺畅。(2)模板支撑体系中模板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确保满足施工荷载要求,混凝土楼面施工浇筑层以下应连续设置不少于两层的模板支撑体系。2.架体工程(1)型钢悬挑脚手架一次悬挑高度不宜超过20m,型钢应采用工字钢,型号、悬挑长度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工字钢截面高度应≧160㎜,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2)型钢悬挑脚手架锚固工字钢的预埋件应使用直径≧16㎜HPB300级钢筋,钢丝绳拉结预埋吊环应使用直径≧20㎜HPB300级钢筋,悬挑层架体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应封闭严密,防止物体坠落。(3)脚手架架体应与建筑物刚性连结,连墙件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严禁采用钢管打孔或钢筋与钢管焊接的连结方式。(4)外脚手架用作剪刀撑的钢管必须用双色油漆间隔涂刷,并确保形象美观。(5)外脚手架外侧显眼位置应逐层设置楼层数字标识牌。3.脚手板、挡脚板及安全网(1)为确保使用安全和满足施工防火要求,脚手架脚手板必须采用冲压钢脚手板或钢笆片脚手板。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板,脚手架每步架必须满铺脚手板并应绑扎牢固。(2)脚手板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高度≧180㎜挡脚板,挡脚板材料应采用厚度≧10㎜的木质材料或满足刚度要求的硬质金属材料,不得采用铁皮、塑料片等材料代替。挡脚板外侧必须使用双色油漆间隔涂刷,并确保形象美观。(3)外脚手架必须使用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安全网应拼接严密并与架体绑扎牢固,严禁使用非阻燃安全网。4.模板支撑体系(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不得使用轮扣式模板支架。(2)模板支撑体系中使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时,承重的支架柱,其荷载应直接作用于立杆的轴线上,严禁承受偏心荷载,禁止采用扣件传力的方式。(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四)规范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及其材料的检查与验收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及其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及其它配套材料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钢管、扣件、安全网及其它配套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的质量保障资料审核。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并与进场材料核对,凡没有质量证明材料、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或实物与证明材料不符的不得进入工地现场。(2)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规定在监理人员见证下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在施工中使用。(3)钢管、扣件应作防锈处理。锈蚀较严重的钢管等构配件材料不得用于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扣件在每次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其它配套材料使用前,也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能使用。(4)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安全网及其它配套材料的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要严格报废制度,凡有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钢管及扣件必须作报废处理,并录入使用台帐备查。(5)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配备扭力扳手等测量仪器。各类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对安装架体的步距、纵距、横距、立杆垂直度、连墙件设置和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检查或检测并形成检验资料。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不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抽样检查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8.2.5条的规定。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现场抽样检测时,应以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等主节点处扣件为重点抽查对象,并应在已做现场抽查检测的扣件上作明显标记,对扭紧力矩不合格的扣件螺栓应以“x”标记注明。(6)在各类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中严禁出现漏扣现象。(7)各类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的部位实行挂牌公示。公示牌应标明架体验收合格部位、验收时间、验收责任人、维护责任人。2.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网及其它配套材料使用的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及其它配套材料,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工程监理人员应对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及其它配套材料与施工单位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核验。凡没有质量证明材料、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或实物与证明材料不符的不得使用。(2)实行见证送检。钢管、扣件及安全网等材料进行现场抽样送检时,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见证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格。(3)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扭力扳手等测量仪器。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中及施工完毕后,应对安装架体的步距、纵距、横距、立杆垂直度、连墙件设置和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复查或复检并形成复查(检)资料。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不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抽样检测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8.2.5的规定。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现场抽样检测时,应以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等主节点处扣件为重点抽查对象,并应在已做现场抽查检测的扣件上作明显标记,对扭紧力矩不合格的扣件螺栓应以“x”标记注明。(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3.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验收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检查、检测资料,监理单位必须提供复查、复检资料。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陈果然为组长,建工股陈建彪、质安站曾智英为副组长,成员黄寅明、陈添军、丘小华、钟海斌、蔡晓晖、古育栋、肖素威组成。(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施工企业要切实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积极主动查找本单位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强化督导,坚决处罚。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不执行本通知及有关标准、规范行为企业或个人,将利用诚信扣分、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等手段,坚决予以处罚,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至8月份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3月20日前,为排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3月2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三阶段:7月份,为检查督导阶段。第四阶段:8月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2014年3月10日源城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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