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导侦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研究_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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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摘要:情报信息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情报导侦是提升经侦工作效能的关键手段,需要从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实战应用等方面,明确经侦情报工作要求,建立经济犯罪侦查情报导侦机制。在情报信息的搜集阶段,要充分利用内外、专群等各种渠道搜集经侦专业信息。在分析研判阶段,要经由严密的工作流程实现对嫌疑人活动轨迹、个案特点、犯罪形势等信息的分析研判。最终在案件情报支持、侦查手段开发和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助力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情报;情报导侦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41(2015)04-0061-08—————————————————————————收稿日期:2015-05-06作者简介:刘坤,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情报技术室民警,诉讼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经济犯罪侦查。刘坤(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山东菏泽274000)JingyueJournal2015年第4期情报导侦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加快,经济犯罪无论是发案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快速增长,犯罪类型进一步丰富,专业化、职业化、网络化等特点日益突出,犯罪形势更加严峻,经济犯罪主流化趋势日趋明显。但是和日益严峻的犯罪形势相比,经侦警力增加速度有限,单纯依靠传统手段已经无法满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现实需要,因此,必须运用以情报技术为代表的专业技术手段,发挥情报导侦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的战斗力。一、经济犯罪侦查情报导侦概述“情报主导警务”将数据分析和犯罪情报作为客观决策机制的关键,通过战略管理对惯犯和重特大犯罪分子采取有效的执法策略,以降低发案,减少犯罪问题,遏制和预防犯罪。“情报导侦”是“情报主导警务”理念在侦查部门实际工作中的简称和具体化,即以情报信息指导、引导以至主导侦查破案工作。情报导侦是指侦查机关以强制力为主导或依托而大量搜集和利用情报信息,以此来支持和推动侦查工作向信息化、精确化和资源集约化方向发展的全方位协同过程。情报信息的应用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情报信息指导侦查活动,为侦查决策提供方向依据。对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实战应用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为具体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和证据。如利用对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掌握嫌疑对象和侦查线索,为案情分析和侦查方案的制订提供重要依据;利用搜集到的情报信息查询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流窜作案人员情况,提61供通缉在逃人员的体貌特征、社会关系等情况,便于在逃人员的抓捕;为辖区内多次发生案件的并案侦查提供线索依据,为技术鉴定提供指纹、足迹、工具痕迹等对比样本,为揭露证实犯罪提供证据;为具体案件侦查进程中的审讯、辨认、搜查和逮捕提供配合手段。情报信息揭示犯罪趋势,助力经济犯罪防控。通过对经侦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和应用可以揭示已发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揭示经济犯罪类型、数量、特点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趋势,为经济犯罪的预防提供重要指导。首先是防控犯罪。利用情报信息有针对性地对经侦重点人口、特殊行业和部门等实现阵地控制,利用情报信息串联起千万条防范线,对经济领域内的苗头性倾向早发现,对已出现的微小问题早采取措施,早解决问题。其次是提供预警。通过对辖区范围及周边地区经济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特征和发展态势的动态分析,及时提取情报信息中包含的经济犯罪高风险人员、高发案领域与环节、主要犯罪手法等关键要素的轨迹和规律,指导经济犯罪防控力量的投向与投量,提高经济犯罪防控的效果。情报信息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参考。“窥一斑可见全豹”,经济犯罪虽然只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但是也能充分反映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的本质和解决对策的专项研究可以为党政机关经济发展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如伴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货币等互联网金融模式急剧扩张,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洗钱犯罪、银行犯罪、非法集资犯罪和非法证券犯罪等经济犯罪。又如,P2P网站“跑路”事件的受害群体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扩散到全国不同等级各城市。通过专项的情报分析研判和成果导出可以倒逼政府机关审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等配套措施方面的不足,尽快健全互联网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立体的金融信息情报网络监测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搜集情报导侦的过程是对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导出的过程。情报导侦工作的基础是充分的信息来源,经侦情报部门可以调取、依托的情报信息越丰富,情报信息来源越广泛,对案情信息的判断就越准确,助力案件侦破的线索就越多,侦查机关亦可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经侦情报信息的主要类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所涉及的情报信息,依据其内容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1.战果型情报信息。是指已侦破和在侦经济犯罪案件关联信息,包括案件的受理信息、立案信息、破案信息、结案信息、协查案件信息、涉案人员信息、涉案机构信息、涉案物品信息、在逃人员信息和档案信息。通过对这些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可以直接得出抓获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赃款赃物或者直接破案的信息。2.资料性情报信息。是指在经侦日常工作中搜集、积累的与经济犯罪活动有关的人、案、物的信息。如对月度、季度和年度等时间段内已侦破案件的类别、立案数、破案数、结案数、涉案金额、追缴赃物赃款价值、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批捕人数、移送起诉案件数和人数等信息的统计。3.预警性情报信息。是指周边省、市或地区已经发生并极有可能渗透到本地公安机关辖区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方式或手法的预警提示信息。4.借鉴性情报信息。是指全国各地经侦部门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的预防经济犯罪的先进做法。如联合银行建立高风险资金交易预警系统,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专项培训,联合电信部门研发“防诈骗语音提示平台”等,可以有效地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5.线索性情报信息。是指可以为经侦工作所采用的其他有用信息。如集群战役中,外地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中的在逃人员信息、作案成员分析情况、协查通报、案件通报等。又比如在很多地区张贴或喷涂有制售假证件、制售假币、制售假发票、高利贷款、代取公积金等违法犯罪内容的小广告、小卡片和传单,和许多已发案件可以实现串并,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作为重要线索侦破案62件。对这类信息的搜集不仅是一种必要的积累,而且会在某些关键时刻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6.经侦特色信息。指的是有助于经济犯罪侦查、防控和犯罪形势分析的其他信息。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信息和征信系统黑名单,经侦重点人员常住人口及关联信息,电商平台商品异常信息,公司企业注册信息,POS机交易记录和支付行信息等,对经济犯罪的侦防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经侦情报信息搜集对象按照上述经侦情报工作搜集的情报内容,经侦情报信息主要向重点人口、法人和特殊行业等几个方面的主体搜集情报信息。1.经济犯罪重点人口信息。重点人口主要包括经侦嫌疑人、经济犯罪前科人员和辖区传销人员等有经济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经侦部门要对重点人口的户籍、从业、通讯、个体特征、活动轨迹等信息及时搜集和掌握。2.法人,主要包括重点法人和流动法人信息。重点法人是相对于重点人口而言的,是指辖区范围内有经济违法犯罪前科的单位。例如,一些有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前科的单位往往会重复犯罪,经侦部门需要及时将受过处理、有经济犯罪前科的单位信息及时交送企业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列管,指导派出所根据经侦部门制定的信息清单采集必要信息。流动法人则相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指的是辖区内流动性较强的暂住单位。流动法人是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高发区域,一些犯罪分子也会短期租赁写字楼等办公场所从事经济犯罪活动。因此,需要派出所在日常管理中对辖区内租用办公场所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租赁合同、法人代表信息等信息及时掌握和采集。3.经济犯罪侦查特殊行业和特殊部位。一些社会行业和重点部位经济犯罪易发、多发,因此需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情报信息搜集方案。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互助合作社,保健品销售公司等行业是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主要来源,又如在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容易滋生非法集资犯罪,一些ATM机、POS机容易成为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犯罪的直接终端,需要经侦部门及时建立防范和打击重点犯罪类型的信息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采集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信息,建立数据库。(三)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方法1.走访调查。走访调查是公安机关搜集犯罪情报信息、开展侦查活动的传统方法和主要方法之一,主要包括作为侦查手段的走访调查和日常工作机制中的走访调查。侦查活动中的走访调查是侦查机关以犯罪活动的人、事、物为中心,以搜集情报信息和证据为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进行走访询问的活动,其贯穿于经济犯罪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对涉案和了解案情的人员的询问。通过作为侦查手段的走访调查可以直接获取有关案件侦破的信息,是经济犯罪信息的重要来源。作为公安日常工作手段的走访调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和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商谈,了解辖区内重点企业、问题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以及内部管理情况,加深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与辖区内重点企业、问题企业的联系。还有一些地区的经侦部门结合“送法上门”等专门活动向辖区内商户和社区居民普及经济犯罪防范知识,了解群众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实际需求,及时发现经济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线索,对于公安机关控制经济犯罪风险、助力经侦情报工作的长远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网络信息检索。网络信息的检索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1)利用公安网进行线索信息查证。如今在情报分析、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交通管理等不同部门都有专门的业务信息系统,经侦系统内部也有违法资金查控平台、SIS情报分析系统等专业的数据资源库和情报技术平台,其所蕴含的丰富信息资源构成了一个巨大的情报资源库,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检索相关信息资源库从而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情况,确认案件立破等信息,获取违法犯罪证据,确定违法犯罪事实,在对作案信息进行交叉汇总比对的基础上研究已发生案件的规律和特征。(2)通过社会信息查证。在诸如金融、通讯、保险、工商等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使用的信息网63络中也含有大量有利于公安工作的信息。如交通管理部门掌握的车辆基本信息、出租车从业人员、货运车辆单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信息;国税部门掌握的税务登记、税务注销、验证换表、非正常账户等信息,工商部门掌握的工商发证、工商注销、年检等信息,房产管理部门掌握的房地产开发使用、房屋承租、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交易需求等信息,等等。这些信息能反映特定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公安网信息的重要补充,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办案协作,申请配合等方式获得上述信息。(3)互联网信息检索。2015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网络依赖程度、互联网应用使用频率明显上升,网上支付用户达3.04亿人,较2013年底增加4411万人,使用网上支付比例达46.9%;手机网上支付用户达2.17亿,增长率73.2%;互联网理财用户达7849万,增长1465万人,使用率12.1%,增长2个百分点;使用网络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等交通工具的网民达2.22亿,同比增长4096万人。频繁的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互动会留下大量的行为轨迹信息,互联网也因此构成网络信息检索查证的重要渠道。3.部门间线索信息交流。经侦协作是情报导侦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为情报导侦工作开辟了突破口和结合点。部门间的情报信息交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包括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横向交流是指经侦部门要发挥经济犯罪侦查情报信息搜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情报分析、指挥中心、刑侦、网监、技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的信息交流,针对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和通报,配合其他部门开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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