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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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7增值税法1城镇土地使用税本节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二、纳税人思考·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私营企业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答案】ABCD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1.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征税范围(p197)四、税率:幅度差别定额税率类别分类标准年应税额大城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1.5—30元/m2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50万之间的1.2—24元/m2小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0.9—18元/m2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m2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五、应纳税额计算:会计账户处理:计提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缴纳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思考·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2007年)A.建筑面积B.使用面积C.居住面积D.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答案】D【练习·选择题】甲公司与某事业单位共同使用一块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事业单位占用70%,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甲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元。A.7500B.17500C.25000D.90000【解析】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30%×5=7500(元)。六、税收优惠(一)全国统一的免税项目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六、税收优惠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对中国人民银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土地。11.对某些特殊用地照顾:如对企业厂区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校后勤实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判断题】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1年考题,分值1分)【答案】×。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由地方确定的减免税项目: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出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6.对于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土地、城镇内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的情况应酌情处理;7.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企业搬迁后原厂地未使用、企业范围内荒山等未利用的土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六、税收优惠【计算题】甲企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半;C面积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假设A、B、C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4年考题,分值1分)A.57500元B.62500元C.72500元D.85000元【答案】C.【解析】企业,学校、医院、幼儿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各自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应纳城镇土地税=(10000—1000+2500+3000)×5=72500元。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思考·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城镇土地使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0年)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缴纳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C.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D.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答案】BCD(二)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练习·计算题】某市一商场坐落在该市繁华地带,企业土地使用证书上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6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坐落在市区三等地段,共占地4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当地规定托儿所占地面积免税)。要求: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解析】(1)商场占地应纳税额=6000×4=24000(元)(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4000×2=8000(元)(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000×1=1000(元)(4)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5)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24000+8000+1000=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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