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中药注册分类的起草说明为适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作相应的修改。拟将原来的《新药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和《仿制药品审批办法》中有关药品注册管理规定统一,修订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注册分为新药申请和简略申请两类。现将中药新药注册分类的修订部分说明如下:1、因为目前对“中药”、“天然药物”、“植物药”尚没有法定解释,认识上也不完全一致。经多次召开专家会讨论,参考目前国际上对天然药物的管理模式和界定的方法,同时考虑到目前进口注册天然药物以植物药为主,进口天然药物注册与国内新药注册又合在一起,所以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以“天然药物”表示为妥。2、中药的涵盖范围很广,中药又必须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使用;为了界定中药与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的管理范围,对不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从自然界已经存在的物质中,通过一定手段获得的、不经过化学修饰而应用于临床的物质,暂时称为“天然药物”,列入中药管理范围;被纯化后经过化学修饰的则列入化学药品管理。3、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中药材、中药饮片逐步实施批准文号管理,但它们又都已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且在市场流通多年,所以不能按新药注册,此次按简略申请申报。4、目前中成药的生产中,直接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投料的情况相当普遍,为加强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对提取物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并明确只限于单味提取物。由于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的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已列入新药管理,所以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物列入简略申请管理并规定仅供生产制剂时作为原料使用,不能作为药品流通。5、目前国家标准收载的中成药品种,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生产工艺简单、落后,缺少技术参数,不能控制产品质量和保证临床疗效,有的产品因为生产设备的更新带来了工艺的改变,为了不影响临床疗效,鼓励规范生产工艺和提2高质量控制水平,这次将已收载国家标准的药品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的纳入了新药注册管理。6、一些专家及新药研究单位认为,许多“经典方”、“经验方”在民间及临床使用多年,积累了一定的临床数据,要求审批管理部门对开发这些“经典方”和“经验方”新药时应减少申报资料、简化审批程序即减少有关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并按简略申请办理,以降低开发、研究成本。但是,由于“经典方”和“经验方”难以界定,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开会,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如“经典方”以何种典籍或历史文献为准?也有专家认为,数以万计的“经典方”中,临床疗效好的处方基本上已被开发上市,未被开发的处方一般临床较少使用;又如有批准文号的且临床使用“十年以上”医院制剂,各级各类的三级甲等医院到一级医院都有这样的制剂,临床应用和研究水平差距很大,如何遴选?以上情况均需做出详细的政策方面的规定,因此,“经典方”、“经验方”等拟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再定。7、原来把中药注射剂单列放在新药第二类,考虑到注射剂是一种剂型,对其有专门要求,所以放在有关类别分述。第条中药、天然药物新药申请分类第一类1、新发现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的药用品种及其制剂。2、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3、中药材的生物技术培育品。4、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第二类1、在动物体内用人工方法干预生成的中药材品种。2、中药材品种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3、中药和天然药物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4、首次进口的天然药物及其提取物和其制剂。第三类1、单味中药提取物制成的制剂。2、中药新的复方制剂。33、首次进口的天然药物的复方制剂(含中药复方制剂)。4、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与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5、由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第四类1、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第五类1、增加功能主治的制剂。2、改变剂量、改变疗程的制剂。3、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的制剂。第条中药、天然药物简略申请分类:1、药材异地引种的品种。2、进口我国已有药材标准的非传统进口药材。3、首次申请生产批准文号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4、首次申请生产批准文号的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提取物。5、首次申请生产批准文号的中药配方颗粒。6、生产已获得批准文号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或中药配方颗粒。7、生产已获得批准文号的中药或天然药物的提取物(有效部位或有效成分)。8、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和天然药物制剂。9、进口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和天然药物的制剂。10、改变剂型而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的制剂。11、国外(境外)来料(来方)加工。12、进口大包装天然药物在国内分包装。4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申报资料项目第一部分综述资料1、品种研制工作概况。2、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英文名)及命名依据。3、选题目的与依据(复方制剂应说明处方来源),国内外有关该品种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4、药品使用(试用)说明书样稿及起草说明,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主要成分(组分)、性状、药理作用、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规格、贮藏、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药品包装材料的性能、规格及标签的设计样稿及说明。特殊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志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上明显表示。第二部分药学资料5、制备工艺及其研究资料。6、与质量有关的理化性质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7、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8、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9、临床试验用样品及其质量检验和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样品数量至少应为全检需要量的3倍)。10、生产用药品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对照品及有关资料(留作初审单位审核用)。11、药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结论和该药品有效期的有关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12、连续生产的样品至少3批(中试产品),及其质量检验和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样品每批数量至少应为全检需要量的3倍)。第三部分药理资料513、与功能主治有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4、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5、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6、动物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7、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8、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9、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0、复方制剂中多组分药效、毒性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第四部分临床资料21、处方组成及功能主治。中药复方制剂要用中医药理论阐述适应病症的病因、病机、治法与方解。22、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及供临床医师参阅的药理、毒理研究结论综述。23、临床试验负责单位整理的临床试验总结资料及各临床试验单位的临床试验报告。表1.中药材(植物药材)、饮片申报资料项目表报送项目新药申请简略申请资料编号第一类第二类123121234567综述资料1++++++++++++2++++++++++++3#++++++++++++药学资料4++++++++--++5++++++++++++6++++++++++++7+---+++++---8+---+++++---9+---+++++---10#+++++++++±±±11#+++++++++±--612#++++++++++++药理毒理资料13+++++++-+---14+++++-------15+++++++-+---16+++++---±---17+++---------18+++---------19+++---------临床资料20+---+-------21+---+-------22#+---+-------注:+:指必须报送的资料;±:指须报送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指毋须报送的资料;#指申请生产时需增报的资料表2中药(植物药)制剂申报资料项目表报送项目新药申请简化申请资料编号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434123451212389101112综述资料1++++++++++++++++++2++++++++++++++++++3++++++++++++++++++4#++++++++++++++++++药学资料5++++++++++±+++++--6++++++++±±±++++±--7+++++++++++++-----8+++++++++++++-----9+++++++++++++-----10#++++++++++++++++++711#++++++++++++++++--12#++++++++++++++++++药理毒理资料13++++++++±±+++-----14+++++++++++++-----15++++++++±±-++-----16++++++++±±-+±-----17+-----------------18+-----------------19+-----------------20-+++++++----------临床资料21-±+++++++-++------22+++++++++++++-----注:+:指必须报送的资料;±:指须报送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指毋须报送的资料;#指申请生产时需增报的资料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与申报资料的说明中药、天然药物的新药申请:1、新发现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的药用品种指国家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原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未收载的药材品种,包括进口新的国内外无法定标准的天然药物。该类药材必须随同制剂一起申报,以验证其功能主治。首次进口国内外无法定标准的天然药物提取物,按该条要求办理,该物质必须随同制剂一同申报。2、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指根据该药材的特性和主要组分,采用化学或生化方法制备而成的用来代替天然的药材品种,如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等。3、中药材的生物技术培育品指通过细胞技术、发酵技术和其它生物技术培育的用来代替天然的药材品种。如蜜环菌丝体、虫草菌丝体等。4、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的有效成分指从单味中药材、天然药物提取、纯化,未经过任何化学修饰的单一成分。该品及其制剂除按第一类要求申报资料外,尚需8补充以下几个项目:①确证其化学结构,提供其化学、物理全面研究资料(包括数据、图谱等)及有关文献资料。②药代动力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③生物利用度或溶出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的有效成分制成的注射剂型,除按该类别提供研究资料外,还须按《中药注射剂研究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凡已有国家标准或国外已上市的从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不再受理以该成分为产生相同功能主治的从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的新药注册申请。如紫杉醇已批准上市,即不再受理从红豆衫提取的含紫杉醇的有效部位的注册申请。5、中药材的人工干预方法在动物体内生成品指用人工干预方法在动物体内制得的用来代替天然的药材品种,如人工培植牛黄、引流熊胆等。6、中药材品种新的药用部位,指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品种其传统药用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例如三七的传统药用部位为根,现药用其叶。7、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的有效部位系指从单味中药材、中药复方和已有法定标准的天然药物(含进口天然药物)中提取具有一定生物活性和纯度的混合物。有效部位非单一化学成分,如总黄酮、总生物碱、总皂苷或几类成分的混合物如总黄酮与总皂苷的混合物等。有效部位的含量原则上应占总提取物的50%以上。该品及其制剂除按申报资料项目第二类要求申报资料外,尚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申报资料项目第6项资料中需提供有效部位筛选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有效部位主要化学成分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各成分结构确证的数据、图谱等。②申报资料项目第7、10项资料中含量测定项下各所测成分的含量限度必须规定上下限,同时制定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注射剂型,除按该类别提供研究资料外,还须按《中药注射剂研究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的有效部位经批准后可以发给生产批准文号,但是只能作为生产制剂的原料药使用。8、首次进口的天然药物及提取物和制剂,指国外药典、药品标准已收载,或国外药品管理当局已批准上市,但我国从未使用和进口的品种。首次进口提取物,9必须随同制剂一起申报。9、单味中药提取物制成的制剂指用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的有效部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