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HR如何打劳动官司(201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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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HR如何打劳动官司“劳动用工法律政策解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及案例分析”王肇文律师主讲主讲嘉宾:王肇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顾问,被广州市司法局特聘为广州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中国人事法务师协会高级专家顾问、特约讲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广东劳动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一、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流程概述:(劳动案件处理(仲裁)流程一览表)二、在提出劳动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前的内部处理举例:某员工因旷工10天,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1、单位解除还是自动离职?2、考勤情况如何?3、规章制度?4、如何作出解除的决定?5、办理离职手续?HR应对的措施有哪些?1、弄清楚事实和熟悉法律规定;2、协商解决,化解矛盾;3、收集证据,为提出劳动仲裁做好准备。三、在劳动仲裁阶段的处理(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举例一:某单位拖欠某员工5千元没有支付,员工直接到法院起诉可以吗?举例二:劳动者在仲裁请求时没有提出工资赔偿,劳动仲裁裁决后,劳动者不服裁决,到法院起诉,可以对没有提出的工资赔偿重新提出吗?注意二点:1、劳动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2、没有经过前置程序的劳动案件,法院不受理,如受理后也会驳回起诉。(二)受理1、双方仲裁主体符合要求举例一:某员工(男性)在58岁时与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第三年因工资待遇问题发生纠纷,该员工提出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应该受理吗?1、双方仲裁主体符合要求举例二:某员工a在建筑工地上干活时,从楼房不小心摔了下来了,及时送到医院,保住性命,但是造成终身残疾并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该工地建设单位是A公司,承包给B公司施工,B公司转包C(个人),C雇佣a,a应找谁呢?注意二点:1、从劳动者年龄、是否退休、兼职等方面,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要求。2、用人单位符合要求。2、受理范围(1)双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关系举例一:A公司聘用B员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A与B形成是劳动关系,如发生的争议就是劳动争议。判断劳动关系的标准:第一、从主体上判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第二、从双方建立关系的内容去判断:1、隶属关系;2、完成工作任务;3、获得劳动报酬。(1)双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雇佣关系举例二:李某因家庭需要,聘用陈某为保姆,负责李某家庭的日常事务,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了聘用期限、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等,某日陈某因打扫卫生摔伤,可以向李某提出工伤赔偿吗?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思考“举例二”,如是公司聘用清洁人员有什么不同。)主要区别是主体,从建立关系的内容上是相同的。结果:适用法律、赔偿标准、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完全不同。(1)双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承揽关系举例三:某工厂A急需要订做一批产品,找到B某(个人),要求B某完成加工,待完成后向B支付费用,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完成时间、加工费用、产品要求、违约责任等,如B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可以向A要求赔偿吗?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2、标的不同;3、结果:适用法律、赔偿标准、处理程序等完全不同。(1)双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务关系(狭义理解)举例四:某劳务派遣单位A聘用某员工B,被派遣到C公司上班。A与B的关系?C与B的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联系相同点:提供劳动;区别:劳务关系(广义)包含其他三种关系。范围要广。结论:只有劳动关系而形成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才会受理。其他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由此而形成的争议,由法院直接受理。(2)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没有缴纳社保或是缴足社保举例一:小王从2000年开始在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社保从2005年开始购买,小王可以因单位没有缴纳2005年前的社保,而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可以告单位吗?(2)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没有购买社保而造成员工损失赔偿举例二:小李在一家鞋厂工作,某一日因患病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千元,因单位没有购买医疗保险,使得该费用无法报销,小李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告用人单位吗?(2)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纠纷举例三:小吴被某公司聘用为业务人员,与单位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合法吗,如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吗?(2)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实习人员与单位纠纷举例:小陈利用暑假时间在某单位实习,某一日在下班途中被汽车撞伤,当是向交警部门报案,请问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吗?(2)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最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7条)(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2)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3)哪些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3)哪些属于劳动争议案件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管辖举例一:某一家外资总部设在苏州(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在广州设立办事机构,有办公场所,但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某员工在广州办事处工作,因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要求赔偿,应在哪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注明该员工的生活地在广州)(三)管辖1、法律规定。由劳动关系履行地或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1)可以选择。(2)劳动关系履行地是劳动场所所在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注册、登记地,与主要办公地址不一致,以主要办公地址为准。(三)管辖(了解)在广州市有省仲裁、市仲裁、区仲裁(1)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2)管辖案件有明确分工。(四)、仲裁时效1、仲裁时效的含义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劳动仲裁申请,那么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仲裁机构或是不予受理,或是受理后会驳回提出方的仲裁申请。2、仲裁时效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举例一:某员工在2001年入职某酒店,因加班费用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在2008年5月20日离职,在2009年4月20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从2001年入职后到离职前的加班费用的损失,可以得到支持吗?2、仲裁时效的具体规定有哪些?(1)仲裁时效的规定变化;《劳动法》规定为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是1年时间。分界线是:2008年5月1日。(2)仲裁时效的起算;(3)对于劳动报酬的特殊规定。3、仲裁时效的中断举例一:某员工在2001年入职某酒店,因加班费用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在2008年5月20日离职,在2008年10月劳动者委托律师发给单位一封律师函,要求赔偿,单位没有回复,到了2009年9月,劳动者提出了劳动仲裁,超过仲裁时效吗?3、仲裁时效的中断(1)含义:因某种原因或是行为使得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就是仲裁时效中断。(2)引起中断的具体情形包括: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4、仲裁时效的中止举例一:某员工在2001年入职某酒店,因加班费用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在2008年5月20日离职。在2009年5月18日从异地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时,在途中遇大雨,道路无法通行,到达劳动仲裁委员会时已经超过2009年5月20日,仲裁机构是否立案?4、仲裁时效的中止(1)含义: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使得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五)仲裁期限1、仲裁期限的规定?45日,延长15日,60日。2、实际情况如何超过。从开庭之日计算。3、逾期不处理应如何做?(1)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2)如何证明逾期。(六)法律文书1、如何写仲裁申请书举例:一份仲裁申请书1、如何写仲裁申请书注意:1、首部申请人:①、写劳动者出生年月日,不写岁数。②、既写现通讯地址,又写身份证地址(与实际的不符,应写实际地址)③、联系方式一定要准确。被申请人:①、名称以营业执照为准。②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应写清楚。2、申请事项①、明确具体简单,不能含糊不清复杂。②、不用写具体的计算方法(应附清单)。③、注意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赔偿金、社保费用、赔偿费用。④、应全面,不要遗漏(举例说明)。3、事实和理由部分简单的叙述事实经过,提出请求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即可。2、如何写仲裁答辩书举例:提供格式。答辩状答辩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答辩人与申请人XXX劳动争议一案,在年月日收到XXX劳动仲裁委员会交来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认为申请书所认定的不是事实,答辩人也不同意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二、--------2、写答辩状注意事项:(1)在应诉期间,可以不提供,开庭时提供;(2)应针对“仲裁申请书”进行答辩;(3)答辩与反请求的关系。3、申请人立案应提交的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劳动仲裁申请书;3、证据清单(包括证据);4、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5、授权委托书。4、用人单位在应诉时收到的材料和应提交的材料(1)仲裁机构交给用人单位的材料:①、应诉通知书;(告知受理本案件)②、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的证据材料;③、举证须知;④、开庭传票。(2)用人单位应向仲裁机构提交的材料1、答辩状;2、证据材料;3、企业身份情况: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法定代表人证明;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员工)(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5、其他资料:申请证人出庭申请等。(七)开庭(省略,在诉讼中详细讲解)(八)调解1、调解是否在仲裁、诉讼中必经程序?2、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1)调解协议书的种类有哪些?(2)在何种情况可以与对方签订调解协议书。(3)调解协议书何时生效?(4)调解协议书有何效力?(九)裁决1、如何解读仲裁裁决书?(1)出示一份仲裁裁决书(2)结构以及分析:①双方的基本情况;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诉称;③仲裁机构查明事实;④仲裁委员会认为(说理部分);⑤裁决结果。⑥是终局还是非终局裁决,是否可以起诉?是否生效?2、如何理解起诉时间?(1)双方仲裁裁决不服,提出起诉的规定①15天的规定②是除斥期间③起算点④15天为工作日还是自然日,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如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如何处理?(2)对是否起诉的理解举例一:如劳动者提出10万赔偿,最终仲裁机构裁决赔偿5万元。1、劳动者服,单位不服而起诉的结果;(0-5万元)2、单位服,劳动者不服而起诉的结果;(5-10万元)3、双方均不服而均起诉的结果(0-10万元)4、双方均服,不起诉的结果。(5万元)3、“一裁终局”、“一调一裁二审”的规定(1)“一调一裁二审”规定;(2)“一裁终局”的规定①基本含义。②法律具体规定,有两种情形实行“一裁终局”。第一、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②法律具体规定,有两种情形实行“一裁终局”。第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如何理解:“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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