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药品注册申请表以及填表说明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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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药品注册申请表以及填表说明》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对药品注册申请表以及填表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于2007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局药品注册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也请于2007年10月15日前反馈。二、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xiajp@sfda.gov.cn2.传真:(010)883632363.书面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综合处)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夏军平、冷张君电话:(010)88331203、88331233附件:1.药品注册申请表及填报说明2.药品补充申请表及填表说明3.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及填报说明4.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及填报说明5.注册申请表修订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1: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一、现场核查要点(一)药学方面1.处方工艺研究1.1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仪器。1.2研制人员是否具有进行该项工作的能力,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1.3处方工艺研究记录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2.样品试制2.1样品试制现场是否有试制该品的全部相应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用样品和申报批准文号的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2.2用于临床试验用用样品和申报批准文号的样品所需的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等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药品批准证明复印件、检验报告书等)。2.3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是否与样品试制时间对应一致,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2.4是否对购入的原辅料等进行了质量检验。2.5样品的试制是否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内容、中间体检验记录等。2.6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2.7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并有与申报资料一致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2.8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一致。3.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3.1研究及检验必需的仪器设备是否具备,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3.2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合格,各仪器设备使用是否有使用记录,记录时间是否与研究时间一致。3.3用于质量研究的样品的试制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合理,稳定性研究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3.4对照研究所用上市药品是否有来源证明或记录。3.5所用的对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申请生产时是否已经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了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3.6质量研究各项目以及方法学考察内容是否完整,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3.7质量研究及稳定性考察中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试验图谱(如IR、UV、HPLC、GC等)是否有可追溯性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应保存完好并备份,需目视检查的项目(如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应有照片或数码照相所得的电子文件。3.8所有研究的原始实验图谱应真实可信(如是否存在篡改图谱的采集时间等真实信息、一图多用等现象)。3.9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应合乎常规,原始记录结果与申报资料上的数据是否一致。(二)药理毒理方面:1.研究条件1.1是否建立实验研究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在研究中予以执行。1.2研究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申报资料中反映的实际研究需要。1.3申报资料中反映的研究必需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及实验动物饲养条件是否具备。1.4主要仪器设备是否有使用记录,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反映情况相一致。1.5委托其他部门或单位完成检测等实验项目的,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反映的情况一致。1.6委托其他部门或单位完成检测等实验项目的,被委托部门或单位的研究条件和仪器设备等是否能满足被委托实验项目的实际要求。2.实验动物2.1实验所用动物是否有确切的购置凭证。2.2实验动物购进数量和时间是否符合申报资料中反映的实际情况。2.3购进实验动物的种系、等级、合格证号、个体特征等是否和申报资料反映的情况一致。2.4本单位繁殖动物供研究用的机构,是否能提供繁殖饲养资质证明及繁殖饲养记录。3.原始资料3.1各项实验原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实验原始资料清单。3.2各项实验原始资料是否具有可溯源性。3.3原始资料中的实验数据、结果、日期、人员及实验单位等是否和申报资料一致。3.4原始资料中对供试品、对照品的配制、储存等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和申报资料中反映的情况相对应。3.5组织病理切片是否保存完整。(三)临床方面:1.临床试验条件1.1临床试验机构及相关专业是否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是否具有SFDA颁发的临床试验批件。1.2临床试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是否一致。1.3参加临床试验的主要人员及其分工、研究时间、试验报告者等与申报资料、现场记录是否一致。1.4临床试验设备、仪器是否能满足试验所需,其设备型号、性能、使用记录等与申报资料内容是否一致。2.临床试验记录2.1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签署者应是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应抽查部分受试者进行电话核实,以了解其是否在试验期间参加过该项临床试验,是否知情等情况。2.2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发放和用量:试验药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中药物批号是否与临床试验报告中一致。核查临床试验用药的接受、使用和回收的原始记录,查看有否发放者签名。药物的接受数量、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药物使用的数量与原始病历中的用量以及临床试验报告中的用量应对应。2.3临床试验数据的溯源:临床试验报告的数据与病例报告表(CRF)、原始资料(如:原始病历、试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ECG、Holter、胃镜、肠镜等检查的原始记录等)的内容是否对应。病例数、药物的用法用量、患者基线情况、合并用药情况、检查数据等是否对应一致。原始资料中的检查数据是否能够溯源。2.4生物等效性试验中原始图谱的溯源:纸质图谱是否包含完整的信息,并与数据库中电子图谱一致。原始图谱及数据是否与临床试验报告对应一致。进样时间(或采集时间)是否与试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一致。图谱记录的测试样品编号是否与相应受试者血标本编号的记录对应。2.5统计报告是否与临床试验报告相符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1.生产现场检查所涉及资料的真实性;2.批量生产与其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的匹配性;3.批量生产与质量控制过程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的一致性;4.设备、工艺验证数据对工艺参数的支持性;5.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的可行性(包括清洁方法效果验证数据);6.本品种生产过程药品GMP符合性。三、判定原则1.未发现真实性问题的,予以现场核查通过。2.已证实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对于正在审评审批的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对于已取得的批准文号的,予以撤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3.如不能确定存在真实性问题,而相关真实性存疑的内容对结果的评价有明显影响的,应依据情节轻重,作出重新进行试验、退回注册申请或注销批准文号的处理。附件2:药品补充申请-填表说明关联品种受理号:请输入该品种的同期申报受理号、不同期申报受理号和本品原申请受理号。同期申报受理号、不同期申报受理号系指同期或不同期申报的原料药和同申报单位申报的不同规格的制剂。原受理号必需填写。我们保证:本项内容是各申请机构对于本项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郑重保证,各申请机构应当一致同意。其他特别申明事项:需要另行申明的事项。1.境内外注册:系指如果属于申请境内注册品种选境内注册,如果属于申请进口注册选进口注册。本项为必选项目。2.申请分类:按药品注册申请的分类填写,属新药的,选新药申请;属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选仿制药申请。本项为必选项目。3.药品分类:按本品种的属性选择相应的选项。本项为必选项。4.原申请品种状态:按品种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选项。本项为必选项,且可多选。5.补充申请分类:药品分类及注册分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中的有关分类要求选择。本项为必选项目。(系统设置为:选择后近显示所选内容。)6.药品通用名称:应当填写原批准注册的药品通用名称。本项为必填项目。7.英文名/拉丁名:英文名填写INN英文名;中药制剂没有英文名的,可以免填;申报中药材的需提供拉丁名。8.汉语拼音:均需填写,注意正确区分字、词、字母大小写等。可以参照中国药典格式填写。本项为必填项目。9.化学名称:应当以文字正确表达药物活性物质的化学结构,不要采用结构式。10.商品名:申请人为方便其药品上市销售而申请使用的商品名称。进口药品可同时填写英文商品名称。商品名称仅限于符合新药要求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进口中药可以申请使用。11.制剂类型:本项为必选项目。非制剂:根据本品类型进行选择。其中“有效成份”系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系指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不属所列类型,选“其他”,并应简要填写所属类型。制剂:在“剂型”后填写所属剂型。12.规格:填写本制剂单剂量包装的规格,使用药典规定的单位符号。例如“克”应写为“g”,“克/毫升”应填写为“g/ml”。每一规格填写一份申请表,多个规格应分别填写申请表。本项为必填项目。13.用法用量:应当包括用法和用量两部分。需按疗程用药或者规定用药期限的,必须注明疗程、期限。应当详细列出该药品的用药方法,准确列出用药的剂量、计量方法、用药次数以及疗程期限,并应当特别注意与规格的关系。用法上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实际情况详细说明。本项为必填项目。14.包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是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如有多个包装材质要分别填写,中间用句号分开,例如“玻璃瓶。塑料瓶”。包装规格是指基本包装单元的规格,药品的基本包装单元,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的药品最小包装,如:每瓶×片,每瓶×毫升,每盒×支,对于按含量或浓度标示其规格的液体、半固体制剂或颗粒剂,其装量按包装规格填写。配用注射器、输液器或者专用溶媒的,也应在此处填写。每一份申请表可填写多个包装规格,不同包装规格中间用句号分开,书写方式为“药品规格:包装材质:包装规格”,例如:“0.25g:玻璃瓶:每瓶30片。塑料瓶:每瓶100片”,多个规格的按上述顺序依次填写。本项为必填项目。15.药品有效期:本品种的有效期,以月为单位填写。如有多个规格、包装材质,有效期如有不同则要分别对应填写,如包装材质为“玻璃瓶。塑料瓶”两种,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12个月,应写为“18个月。12个月”。诊断试剂类制品,如有多个组份且有效期不同的应以最短的有效期作为产品有效期填写。16.处方(含处方量):应当使用规范的药物活性成份或者中药材、中药饮片、有效部位等名称,同时应当填写按1000制剂单位计算的处方量。申报复方制剂,应当预先进行处方查重工作。本项为必填项目。处方内辅料(含处方量):对处方使用的每种辅料均应填写,包括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等。处方量按1000制剂单位计算。本项为必填项目。17.原/辅料来源:境内生产是指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原料药;进口注册是指已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并在其有效期内的原料药;另行申报是指正在申报注册中的原料药,应将其受理号填写在批准文号项下,受理号亦可由省局在受理时填写;另行批准是指无需注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批准的原料药,在批准文号项下填写其批准文件编号。复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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