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安宝——中小企业避险专家点击免费咨询或官网咨询【企安宝竭诚为您服务】1商铺大楼租赁合同模板更新时间:2017年9月21日企安宝合同模板免责声明:企安宝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注册用户提供本协议模板,企安宝没有明示或暗示地陈述或保证本模板没有任何错误或疏忽。本模板为通用型模板,具有一般的参照价值。模板下载人有责任认真阅看本模板,并谨慎地运用到实务中。本模板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意见作用,模板下载人不应依赖本模板作为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的代替品。如因使用本模板导致模板下载人的任何损失,企安宝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推荐产品:如本模板不能满足您实际的业务需求,您可以登录官网购买合同审阅或者合同起草服务,由专业的律师为您的合同把关。【】与企安宝——中小企业避险专家点击免费咨询或官网咨询【企安宝竭诚为您服务】2【】之商铺大楼租赁合同【日期】【签订地点】出租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企安宝——中小企业避险专家点击免费咨询或官网咨询【企安宝竭诚为您服务】3传真:承租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本合同中出租人亦称为“甲方”,承租人亦称为“乙方”,出租人和承租人单独时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1.甲方,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了坐落于●号,名为“●”(暂定名)的房地产项目(下称“●”),并拥有建成房屋的所有权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场地及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2.乙方,一家依照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经营的(企业性质),并依法有权在中国境内开展商业活动,现愿意向甲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的场地及附属设施;3.基于共同经营、共同努力将●打造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商业项目的理念,秉持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及附属设施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标的1.1租赁标的甲方将其所有的●中的号楼层号场地及附属设施(下称“租赁标的”)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的具体平面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1《房屋楼层示意图》)。1.2租赁面积本合同下的租金按照租赁标的的租赁面积(面积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2中的《租赁标的面积示意图》中用红线标示的范围内的面积)即租赁面积计收,该租赁面积为●平方米。如果对该租赁面积有异议,则以甲方委托的、北京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测绘机构按照本合同附件2中的《租赁标的面积示意图》中确定的标示范围进行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企安宝——中小企业避险专家点击免费咨询或官网咨询【企安宝竭诚为您服务】4在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进行租赁标的的交付时,乙方如果对租赁面积有异议,应当在租赁标的交付当时提出。异议提出后,甲方应委托北京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测绘机构按照本合同附件2中的《租赁标的面积示意图》中确定的标示范围进行实际测量。如果该测量得出的面积与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面积差异在百分之二(2%)以内的,则租赁面积不予调整,有关测量费用由提出测量的一方承担;该测量得出的面积与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面积差异超出百分之二(2%)的,则本合同下的租赁面积以该新测面积为准,有关测量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述租赁面积调整的,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租金以及依据租赁标的面积为计算基准的其他费用予以相应调整。乙方不得仅以租赁标的面积异议为由而拒绝接收租赁标的交付。第二条租赁用途2.1租赁标的的用途2.1.1租赁标的仅供乙方用于经营附件5《承租人营业内容》中的品牌、业态和主要商品的种类、服务。2.1.2租赁标的的用途,仅限于乙方根据其有效之营业执照(见附件3《承租人资料》)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且应符合上述附件5所载明的经甲方同意的承租人营业内容,以商号(名称)经营品牌的店之用。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的同时,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需要以租赁标的作为新注册公司的法定地址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30)日内将其取得该营业执照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给甲方备案。2.1.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上述乙方的名称、商号、商标、标志以及乙方经营所使用的品牌进行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广告。2.2用途的变更和禁止2.2.1除非得到甲方提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上述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2.2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内从事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将危险物品、有害物质及令人反感的物品等带入或存放在租赁标的内。2.2.3乙方应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商品质量、服务的规定,不得销售或展示存在瑕疵或缺陷的货品、服务,或任何假冒或伪劣货品。不得在租赁标的内或周围销售、展示或做广告推销超出本合同所涉及货品、服务以外的任何货品、服务。第三条租赁期限3.1租赁期限、付租期和本合同的有效期企安宝——中小企业避险专家点击免费咨询或官网咨询【企安宝竭诚为您服务】5本合同下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的点交之日起至付租期届满之日止。本合同的付租期为()个月,付租期的起始日在本合同项下简称为实际起租日,实际起租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试营业日为准,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试营业日的延迟,则实际起租日,即付租期起始日相应顺延。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返还租赁标的之日止。3.2装修免租期3.2.1本合同规定乙方享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依据甲方通知乙方的租赁标的点交日起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在甲方通知乙方的租赁标的点交日进场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拒绝乙方进场),装修免租期仍以甲方通知乙方的租赁标的点交日计算起始日。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除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乙方仍应支付。乙方应在租赁标的点交日之前五(5)日支付在装修免租期内的装修管理费及公用设施等费用。3.2.2乙方应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对租赁标的的设计和装修工程,装修免租期不得延长;若因乙方装修完工的延期导致消防及其他法律规定的验收迟延以及试营业日的延期,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第十二条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和对●中其他承租人的赔偿责任。3.2.3在装修免租期起始日至实际起租日期间,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视为乙方违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上述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和公用设施费用等费用。此外,乙方亦应按照第22.7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3.2.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购买的保险应当自装修免租期起始日(租赁标的点交之日)开始生效。若乙方未能在进场之前向甲方提供购买前述保险的有效证明,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装修。第四条租金4.1固定租金和提成租金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包括固定租金和提成租金两种形式,乙方实际支付的租金以固定租金和提成租金中数额较高者为准:4.1.1固定租金固定租金是指甲方为保证基本收益按租赁面积每月向乙方收取的固定数额的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自租金起始日起算,第一年的固定租金收取标准为元(人民币)/月·平方米,即月租金为元(人民币)。自第二年开始每月的固定租金按照下述表格列明的标准逐年递增(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年CPI涨幅在下述表格列企安宝——中小企业避险专家点击免费咨询或官网咨询【企安宝竭诚为您服务】6明的标准的递增金额基础上对固定租金收取标准予以调整。)双方同意,固定租金按下表方式逐年递增(单位:人民币):自租金起始日计算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固定租金(元/月/平方米)4.1.2提成租金提成租金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经营状况,从乙方经营所得中提取的不固定数额的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提成租金的收取标准为乙方每月含税营业额的百分之(%)。该营业额为乙方以任何方式从租赁标的售出货物及提供服务而获取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信用卡、贵宾卡、借记卡、分期付款方式、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乙方应对租赁期限内经营过程中达成的所有交易保持完整、真实而准确的记录和会计账簿。此等记录和账簿应当根据中国法律要求建制与保存,并且应当具备能够说明相关交易和业务、财务状况的完整性。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款、第十三条及第22.9款的规定,处理提成租金的有关事宜,以期达到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共同控制的目的。4.2固定租金的支付4.2.1乙方应在与甲方办理租赁标的交接之前,向甲方预付一个月的固定租金。4.2.2若实际起租日为所在月份的16日之后(含16日),首期固定租金的金额按自实际起租日所在日历月剩余实际天数(包含实际起租日)计算加上下一个月的固定租金计收(租赁标的点交时预付的一个月固定租金将在此次付费时抵减),并且应于实际起租日之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付清应付首期固定租金的金额。若实际起租日为所在月份的15日之前(含15日),首期固定租金的金额按自实际起租日所在日历月剩余实际天数(包含实际起租日)计算。租赁标的点交时乙方预付的一个月固定租金抵减首期固定租金后的余额将自动转为第二个月固定租金的一部分,乙方在支付第二个月的固定租金时只需支付不足的租金部分。4.2.3尔后,在付租期内乙方应于每月十(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1)个月的固定租金。4.3提成租金的支付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提成租金高于每月固定租金的部分。乙方应于每月三(3)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并附上当期提成租金的计算额。如果该提成租金高于当期固定租金的,乙方应在每月十(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差额部分的租金。第五条物业管理费企安宝——中小企业避险专家点击免费咨询或官网咨询【企安宝竭诚为您服务】75.1物业管理人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遵守甲方或者甲方的受让人或继承人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制定的并为达到保证、提升●品质之目的而不时修改的《●商场租户手册》、《●承租户装修施工规范》的规定、向甲方或者甲方的受让人或承继人聘请的物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人”)缴纳关于租赁标的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5.2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租赁期限的最初两(2)年为人民币元/月·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算)。自租赁期限第三(3)年起,甲方和/或物业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定,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乙方,且调整后的物业管理费应平等地适用于●商场内的所有租户。物业管理费的起算日从实际起租日开始。物业管理费的范围由物业管理人统一规定,不包括公用设施费用、本合同第七条下的广告和标识的费用。5.3物业管理费的支付5.3.1乙方应在与甲方办理租赁标的交接之前,向甲方预付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5.3.2若实际起租日为所在月份的16日之后(含16日),首期物业管理费的金额按自实际起租日所在日历月剩余实际天数(包含实际起租日)计算与下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计收(租赁标的点交时预付的一个月物业管理费将在此次付费时抵减),并且应于所规定的试营业日之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付清应付首期物业管理费的金额。若实际起租日为所在月份的15日之前(含15日),首期物业管理费的金额按自实际起租日所在日历月剩余实际天数(包含实际起租日)计算。租赁标的点交时乙方预付的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抵减首期物业管理费后的余额将自动转为第二个月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乙方在支付第二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时只需支付不足的租金部分。5.3.3尔后,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于每月十(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第六条公用设施费用6.1乙方应当依照公用设施供应部门或单位或物业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和方式,缴付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设施费用。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仪表计量乙方消耗的能源。公用设施的收费标准可由甲方依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