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户安全责任书(附件2)**市**区**酒店保安部(简称甲方),为确保**酒店租户______有限公司(简称租户)及其职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租户应承担租赁场地范围内防火、防盗等相关事件责任,为了预防消防和治安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如下责任书:一、消防器材配置:1、商铺公共区内的灭火器、紧急逃生缓降器,及租户室内之自动喷淋及烟感报警系统由甲方负责配备,乙方需按下述标准自行配备室内灭火器、空气呼吸器,灭火器配置标准为每20M2一个,空气呼吸器为常住人员每人一个。2、租户在进场装修期,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时,请务必至酒店保安部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证,同时装修工人必须至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3、租户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扔烟头,不得在电梯间、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吸烟。4、租户应尽义务组织全体员工参加酒店的消防演习活动,并对新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及消防意识培训。甲方可免费提供培训导师。二、用电安全:如因特殊情况,租户需添置任何大功率电器(如取暖器、电炉等)前均应向酒店物业部申请,经工程部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改电路及开关。办公区域无人时,务必关闭所有电源,以防电火引起火灾。三、财物安全:现金和贵重物品务必保存在最安全的地方,应在下班时随身带离租用场地,以免意外事故带来损失。四、人身安全:为确保租户职员的人身安全,请勿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或堆放在租赁场所,如汽油、酒精、可燃气体、鞭炮等。五、租户需搬入、搬出家具和办公用具时,应事先到酒店营业部,办理货物放行单。保安凭营业部签字认可的放行单放行,以免租户财物丢失。六、对租户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而租户必须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七、此责任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甲方:**市**区**酒店安保部乙方:代表人:代表人:二零年月日二零年月日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部门签字:公司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