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管理办法为规范各管理处商铺租赁相关工作,促进商铺租赁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及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本管理办法所称商铺租赁是指各管理处所有商铺租赁工作;二、公司待租商铺的前期策划、商铺定位、广告宣传、租赁价格等工作有经营计划部负责,各管理处应根据经营计划部的指导性方案签订合同,并做好后期的现场管理工作;三、管理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招商人员负责现有商铺的招租工作,并及时把洽谈信息上报管理处主任经营计划部;四、当招商人员和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由管理处主任介入并确定商铺租赁价格及优惠幅度,同时填写《商铺租赁合同》;五、《商铺租赁合同》待管理处及承租人对所有条款阅读并认可后,由承租人签字盖章;然后由管理处每周一下午统一把拟盖章的《商铺租赁合同》报送经营计划部,由经营计划部进行价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交办公室盖章;六、经营计划部按照公司合同盖章流程进行盖章,正常情况下三日内完成盖章手续,并及时通知管理处来取合同;七、各管理处应按照财务部及经营计划部相关要求在每周四下午18:00点前上报《签订合同实收款明细表》和《本周实收款汇总表》,便于职能部门进行汇总分析;八、本管理办法自领导审批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经营计划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