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梯队结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合格省骨干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1.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工作表现优秀,并获得市(州)级骨干教师称号。2.教龄8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为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3.小学教师需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需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4.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农村学校可适当放宽)。5.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区)级以上公开课。6.参与县(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7.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具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优先。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培训方案介绍吉林省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吉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2007年6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以突出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坚持研培结合,在不断探索中小学骨干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强化专业引领、经验分享、反思提高的培训理念,着力提高骨干教师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为培训对象成为高素质、高水平,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创造条件。二、培训目标•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提高学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提高学科的专业素养。•研究和把握新课程,切实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教育科研意识,掌握教育科研的理论与方法。三、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集中学习20天,共计160学时左右,分散锻炼半年。根据培训内容及其他实际要求,整个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07年6月第一轮集中培训;•第二阶段自2007年7月~2008年2月为岗位自修;•第三阶段自2008年2月第二轮集中培训。四、培训内容内容板块师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素养新课程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学时比例12151(一)内容和权重(二)培训安排第一阶段为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素养、新课程理论及教育科研培训。第二阶段岗位自修内容包括:1.对第一阶段集中培训的内容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反思(形成书面材料上交)。2.对第一阶段的理论学习和学科专业知识拓展进行查缺补漏,通过自读、自修,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拓宽与加深文化专业知识。3.做校级以上的教学研究课;(教学设计或教案、课堂教学录像、教学反思或教后记)。4.围绕选题开展教改实验和教师行动研究,完成课题研究报告。第三阶段为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是新课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岗位自修阶段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展示与交流。五、培训形式与考核专业引领经验分享反思提高专题讲座教学观摩反思研讨互动交流学员综合考评成绩合格者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合格证书认定省骨干教师四、组织管理精心组织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务实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