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小城镇建设调查报告加快小城镇建设,造就市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是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最近,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先后到七处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中,既看到了我市小城镇建设快速发展的好形势,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一些思考。综述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小城镇建设,通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措施,努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增强小城镇内涵,提高小城镇品位,塑造小城镇特色,加快了构筑农村新型城镇体系步伐。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了小城镇建设工作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调整我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为搞好小城镇建设,市委、市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确定了发展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构筑起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总体框架,即突出三个中心(昌城、枳沟、皇华),发展七个重点(吕标、贾悦、石桥子、朱解、相州、百尺河、辛兴),以此辐射带动全市城镇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市里专门成立了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吸收建委、土地、民政、公安、计委、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小城镇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小城镇建设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对小城镇建设的组织领导。林家村镇通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议,统一了全镇上下的认识,增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昌城镇通过选树“十大典型”现身说法,在全镇形成了人人想城建、人人议城建、人人争进镇的良好局面。(二)注重编制规划,促进了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是建设小城镇、经营小城镇、发展小城镇的重要基础。它既关系当前,更影响长远。这个问题已越来越被各级领导所重视。近年来,各乡镇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原则,开始运筹新一轮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建立起规划设计统一评审制。昌城镇聘请省市有关部门的专家,经实地考查论证,制定了“沿河拓展,顺路延伸,依托优势,重建五区”的小城镇建设规划,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枳沟、昌城、皇华、相州等乡镇成立了小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认真实施“一书两证”制度,使小城镇规划建设日趋规范。(三)因地制宜,开拓了小城镇建设的新路子。各乡镇紧紧围绕市委、市府提出的“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总体思路,结合本镇特点,广开门路,各唱各的“拿手戏”。突出体现在“四个结合”上:一是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昌城镇以乡镇企业为启动点,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实行联片发展,形成得利斯食品加工区、道口重工业区,既节省土地资源,又便于污染治理。二是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市场相结合。枳沟、相州两乡镇,牢牢抓住交通便利这一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市场具有辐射力大,吸纳力强,集散度高的特点,依靠市场带动了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三是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外向型经济相结合。林家村镇开发建成了占地200多亩的外商投资工业园区,吸引外资建成了两处工艺品龙头企业,年产值达5200万元,在周围带起了一个三产开发区。四是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相结合。昌城镇集聚60多家民办和个体私营企业到镇区经营,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名,经济总收入占全镇的70%以上,壮大了小城镇建设的规模,拉动了全镇的经济增长。(四)制定政策,促进了小城镇建设上规模。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各乡镇本着放水养鱼、欲取先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二、三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加快了小城镇的开发建设。相州镇规定,对进镇建房经商农民,免交镇政府统筹费和村提留;对在小城镇新上的工商项目,镇里给予最优惠待遇等。这些优惠政策,激发了农民向小城镇集中的积极性,促进了小城镇建设的快速膨胀。(五)强化管理,营造了小城镇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制定优惠政策的同时,小城镇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就“三个中心镇”管理情况看,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完善了管理制度。分别制定了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小城镇管理初步纳入规范化轨道;二是加强了建设管理。本着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原则,严格建设程序,从批地到设计、建筑、装璜实行“一条龙”管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小城镇。三是加强了环境治理。枳沟镇组建了环卫所,负责整个镇区街道的环境卫生,先后投资60余万元,上了叉车、翻斗车,增设了50多个生活垃圾箱,改善了镇区的环境卫生;各地还不断加大对小城镇的治安管理力度,为小城镇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调查情况看,各乡镇在小城镇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点:(一)认识上有差距。突出表现在:有些地方还没有把小城镇建设摆到应有的战略位置,广大干部群众对小城镇建设在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因缺资金对搞好小城镇建设存有畏难情绪,缺少发展新思路,造成工作被动;个别乡镇关起门来搞建设,难以形成大开放、大发展的格局;有些地方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缺少长远眼光,制约了小城镇建设上档次、上水平。(二)规划滞后。据调查,全市20处乡镇,已完成新一轮小城镇总体规划的乡镇有11处,占55%;总体规划通过评审的只有5处乡镇,占25%;总体规划经过乡镇人代会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的只有1处乡镇,占5%;全市20处乡镇都没有编制详细规划。从上述情况看,一是规划不健全。9处乡镇没有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有个别乡镇只是口头规划,致使小城镇建设无章可循、无序发展。二是总体规划缺乏连续性和权威性。大多数乡镇的总体规划还没有经乡镇人代会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因此规划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没有编制详细规划。导致小城镇建设布局不规范,特色不突出,基础设施不配套。(三)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如户籍、土地使用、各种收费等,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一是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约小城镇建设。乡镇、村办企业招聘的管理技术人才和进镇经商办企业的农民,户籍管理混乱,分别落在乡镇经委、建委、商贸园等单位,有的长期无处落,有些聘用人才、投资者因户籍问题解决不了而打退堂鼓。二是征用土地手续多,时间长,收费偏高。据基层反映,征用一块土地,从审请到批复大约需要半年时间,使用一亩土地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费、测图费、复垦费、补偿金等约在35000元左右,致使投资者和进镇农民望而却步。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近几年来,转移到小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呈迅速递增的态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如住房、教育、社会保险等不配套,农民进镇有后顾之忧。(四)融资渠道不畅。主要表现是:⑴市乡财政实行分税体制政策,分灶吃饭、自筹平衡,乡镇财政普遍打得很紧,小城镇建设资金很难列入预算。⑵银行对小城镇建设贷款较少。⑶从小城镇建设工程中收取得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很少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⑷小城镇建设经营程度低。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投资少,利用外资开发小城镇的力度不大,民间资金潜力挖掘不够。这些因素,导致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三、几点建议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各级领导要把建设小城镇、经营小城镇,作为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下大气力抓紧抓好。(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小城镇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发展小城镇有利于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聚集,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党和国家对小城镇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城镇化条件已渐成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江泽民总书记早就指出,“要引导乡镇企业在小城镇适当集中,使小城镇成为区域中心”,“在稳定发展农业的同时,积极发展二、三产业,搞好小城镇建设”。建设小城镇、发展小城镇,经营小城镇已成为当前繁荣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超前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切实把实施城镇化战略放在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实行领导责任制,把规划、建设、管理好小城镇列入任期责任目标,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全方位,多角度,参与小城镇建设,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协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科学规划,夯实基础。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真正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一是制定小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抓紧对小城镇总体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合理确定小城镇发展规模,以保证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二是搞好小城镇建设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相结合。进一步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禁止土地闲置,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建设用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相结合。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工业园区、住宅小区、主要街区、各类市场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都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详细规划。在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高标准高质量配套建设,提高规模效益和聚集效应。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的领导和督查工作。调查发现,乡镇要编制一个总体规划,设计费最低需8万元,而且乡镇各自为政现象突出,造成小城镇建设散乱。鉴于此,应成立专门班子,对全市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统一调度,统一聘请专家论证设计,以减少费用,使全市小城镇建设既统一协调,又突出小城镇特色,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的评审、审查、审批制度,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严格坚持专家评审论证、人代会审查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的科学程序,切实保障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三)深化改革,落实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进镇人员的户籍政策。按照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要求,协调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完善落实乡镇户籍管理办法,在小城镇设立居民委员会,按城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小城镇人口,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机制。二是简化土地征用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一站式服务,一个漏斗收费,缩短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周期,提高办事效率。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适应小城镇发展要求的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发展公益事业,健全小城镇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解除进镇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小城镇的凝聚力。(四)广辟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拓展小城镇建设资金渠道。一是小城镇建设市场化。要改革小城镇建设方式,由建设小城镇转向经营小城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的融资路子。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各乡镇要组建综合开发公司,由住宅开发向二、三产业延伸。鼓励市直部门、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二是要实行财政、金融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市、乡两级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力度,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引导、支持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的各项税费,如从小城镇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要重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是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外资开发建设小城镇,构筑开放式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多层次新格局。(五)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