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件:江苏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转变发展模式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特制定本规划。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一)基本情况“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江苏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为核心,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统筹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目标任务,赢得了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5766万平方米。截至2010年末,全省节能建筑总量64203万平方米,约占城镇建筑总量的33%,比2005年末上升了27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291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887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404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约40兆瓦。改造建筑节能面积9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节能改造36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1万平方米。完成了900余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和76所高校全部建筑的基—3—本信息调查和能耗统计工作,确定了205栋重点用能建筑并完成了能源审计工作,对209栋建筑和5所高校建筑能耗情况进行了公示。在省本级和南京、常州、无锡建立了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110余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在5所部省属院校开展了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实现节约标准煤1070万吨(相当于节电345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409万吨,减少社会能源费支出超过200亿元,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目标任务,并形成了每年节约标准煤44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万吨的持续节能减排能力。(二)工作措施和经验在全面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的基础上,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有了创新发展,措施和经验体现在五个方面:1、制度逐步建立。省政府两次召开全省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建筑节能工作。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首次提出了“十一五”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四方面重点领域。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59号省长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依法推进建筑节能方面迈出了新的步—4—伐。13个省辖市全部出台了地方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南京市、苏州市、扬州市、无锡市出台了政府令,南京市还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了《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节能科技支撑行动方案》、《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形成了七项创新制度。一是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管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六个专项监管,建筑节能监管覆盖了从设计到验收全过程。二是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开展两次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定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建筑节能考核评价制度。三是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管制度。2009年我省列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第二批示范省,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建立了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的动态监测。在省内5所高校开展了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四是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把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作为完善建筑节能市场调节机制的重要方面,出台了《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确定了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成立了江苏省绿色建筑标识工作管理办公室,出台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全省共有30—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标识数量位居全国第一。五是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和限制淘汰制度。发布了《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公告》,提出了推广技术41项、限制技术13项、禁止技术1项。突出重点,加强了对外墙保温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墙体自保温技术、节能门窗与外遮阳等适宜节能技术的推广管理。六是建筑节能项目财政资金扶持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项目给予扶持。五年累计下达建筑节能项目补助资金超过10亿元。七是建筑节能工作激励制度。组织了全省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出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监管不断完善。出台了《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要点》、《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等文件,制定了《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自达到了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98.4%,平均每年上升6个百分点,顺利实现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标准的阶段性目标。3、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注重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攻关,五年来累计下达105项部省级建筑节能科技项目,补助科研经费1155万元。建筑节能科研成果丰硕,有34项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24个项目获得省级科技奖项,完成的《长江流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划研究》课题被评为国际前沿水平。从建筑节能材料研究到成套体系研究、从建筑节能新产品到配套技术,我省建筑节能技术—6—研发与集成应用能力逐年增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完成《江苏省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研究》课题,编制发布了63项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其中,《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是江苏首创,《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技术规程》等标准是江苏独创,充分体现了江苏地方特色和建筑节能标准编制水平。4、社会认知程度逐年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向人大、政府汇报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示范项目考察和建筑节能工作调研。举办了“大力推广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展览,发放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在互联网上开展了以建筑节能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召开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普遍重视建筑节能社会宣传,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5、建筑节能工作有了全面发展。“十一五”期间江苏成为国家多项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示范省,2007年为全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开展了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工作。2008年为国家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试点省。全省共有18个项目列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2个项目列入—7—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获批项目数量最多,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最多。南京、扬州、赣榆、海安、涟水等市县被国家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了创新发展。确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要求,实施了一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改造建筑面积达61万平方米,全省完成36万平方米既有住宅改造任务。基本形成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结合旧城改造和小区出新推动住宅节能改造的思路,为全面启动“十二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累了经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规模化发展的良好态势。率先在省级制定了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措施,发布了推广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规范性文件,率先制定了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工程应用技术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断攀升。(三)存在问题“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跨越式发展,但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是建筑节能各项制度处于探索建立阶段。与政府规章匹配的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约束手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发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以倡导性为主,激励政策和市场机制尚未形成。二是建筑节能四大重点领域发展不平衡,完成的建筑节能总量目标主要靠新建建筑节能拉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用能系统运—8—行监管等还在起步阶段。三是建筑节能相关环节监管不平衡。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相对薄弱。四是推动建筑节能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建筑节能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动,市场服务机制未有效建立。相关部门未能形成合力,建筑节能财政投入不到位,绝大多数市(县)没有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五是适合江苏省情的建筑节能技术路线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引导全省建设领域树立节能低碳理念;以切实降低建筑实际能耗为目标,大力推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用能监管工作;以发展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抓手,促进形成全社会主动实施建筑节能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保稳定与加快创新发展相结合,在继续确保新建建筑全面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同时,在既有建筑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监管等领域争取重大突破。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在依法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继续增强政府引领和扶持力度的同时,注重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的建筑节能促进机制,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可持续发展。坚持引进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继续完善与江苏气候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着力推动本省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9—三、“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到2015年末,通过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3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00万吨。其中,新建建筑节能约1140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约100万吨标准煤;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常规能源60万吨标准煤。基本建立符合江苏省情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市场服务、统计监测体系,为全社会节能减排作出应有贡献。——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面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50%节能设计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公共建筑按节能65%标准实施的比例每年上升10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50%;2013年,居住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覆盖面,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开展节能改造,争取到2015年末,全省2005年以前建成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比例超过4%,改造面积接近2000万平方米。推进既有住宅节能改造试点,力争到2015年末,全省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100%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全省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近2亿平方米,新建12层以下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比例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达到60%;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超50兆瓦;新建公共建筑中,地源、水源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比例逐步上升到12.5%,到2015年末,浅层地热能建筑—10—应用面积近1300万平方米。力争再确立10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实施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节能运行监管。建立覆盖全省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对5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动态监测,分类制定出台不同类型建筑的能耗定额标准,推进能效限额管理试点。——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