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维护隐私权一、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你说我说:你的日记被父母偷看过吗?你觉得父母擅自翻阅儿女的日记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为什么?怎样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父母可以和孩子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让孩子在家里有说话和发表意见的地位,避免单纯指责、教训、批评的教育方法。偷看日记是不合法的。尽管被偷看人是个未成年人,但自其出生时起即具有独立的人格,他的个人隐私权也受保护。父母偷看孩子的日记,虽然动机是好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1.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2.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3.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4.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案例反思,感悟一:——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阅读教材52页荣荣和肖肖的故事后,你如何评价肖肖的行为?肖肖公开好朋友荣荣的日记内容,其行为侵犯了荣荣的隐私权,同时也是没有责任和信誉的表现。肖肖擅自扩散荣荣的隐私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景再现:感悟二: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荣誉意识。你知道哪些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1.网站将其注册会员的照片、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整理成册,卖给某信息公司。哪些是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那些不是?为什么?辩析与思考2、女大学生求职时,被询问:你多大了?你多重?你有男朋友了吗?你多大了?你多重?你有男朋友了吗?3、在银行柜台前设置一米线4、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了监听,发现了犯罪事实,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5、因为有人曾将厂里的产品藏在厕所里,所以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结论:二、依法维护隐私权阅读教材53页小松和小旺的故事,思考:1、是什么原因导致小松如此委屈、痛苦?小旺的想法有道理吗?小旺的理由不合法。他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小松的病史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传播、扩散其隐私。小旺在班上传播小松隐私的行为尽管不是出于故意,但有过失,是侵害小松隐私权的行为。2、你希望老师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应当支持小松的请求。因为小旺传播小松曾患过肝炎,给小松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刺激,身心受到侵害,所以小旺应当承担其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官观点:——公民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1、侵害隐私权的表现①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②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③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④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你来当法官你认为教室里应不应该安装监视器?你如何看待银行和超市安装监视器的现象?在教室安装监视器有其弊病,比如反映出对学生的不信任,易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无安全感、有压力等。因此,在教室安装应慎重,即使安装了,也必须依法使用监控系统中的信息。银行、超市属于公共活动空间,从行业特点出发安装监视器合理合法。2、保护隐私权的方法(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面对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以免个人信息被浏览和扩散。自己的信件、日记等要妥善保管好;去银行存取款:——友善的提醒他人站在一米线以外。上网保护隐私九法:(1)了解网页的隐私政策;(2)为个人使用的电邮登记另一个邮址;(3)不要在网上将个人资料传给陌生人;(4)浏览网页后把相关记忆清除;(5)确定与网站连线时资料不会外泄;(6)拒绝接收任何不必要的信息;(7)把电邮加密后才传送;(8)浏览网页时使用保密器;(9)拒绝与第三者共用资料。维护隐私自我封闭、与世隔绝感悟隐私出现烦恼时,要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尊重和维护隐私权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树立隐私意识强化责任和信誉意识依法维护隐私权侵害隐私权的表现法律保护的方式其他的保护方法活动与探究小孙和小林是同班同学,两人由于性格不合发生争吵。小孙在日记中写下了很多侮辱小林的,与实际不符合的语言。一天小孙不小心将日记放在教室的课桌上,被小王看到,小王便把日记的内容泄露出去,给小林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小林一气之下,将小孙打了一顿。吵到老师处还都认为自己有理。班主任老师耐心地进行教育,作了有说服力的分析。结果三人都认错并言归于好。假设你是班主任,你会作出怎样的分析?小孙的行为:小王的行为:小林的行为:小孙的行为不违法。因为日记是个人的隐私,尽管小孙在日记中有对小林的侮辱,不实之词,但由于日记不具有公开性,而且小孙也没有将日记的内容公开,所以不构成侵权行为。小王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侵犯小孙的隐私权,又侵犯了小林的名誉权。小王偷看日记侵犯了小孙的隐私权,同时将日记的内容公开,造成了对小林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小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林的行为是侵犯小孙的人身权利的行为,打人是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小林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院解决矛盾,或通过老师进行调解。尊重他人隐私,给隐私一个自由的空间,这是道德的期盼,更是法律的要求!让我们行动起来,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