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11-2012学年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旨在加强青少年身体素质的惠民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事业。两年来,乌鲁木齐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乌鲁木齐市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县、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协作和积极努力下,经过试点和全面推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共涉及全市396所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惠及28万多名中小学生和特教学校学生。前后有10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参与了学生饮用奶产品配送工作。通过调研座谈,社会各界对政府的惠民政策非常满意,既提高了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又推动了奶业发展。为进一步做好2011-2012年度我市推广学生饮用牛奶计划工作,切实改善我市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扩大乳品消费,按照自治区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总体部署,特制定乌鲁木齐市2011-2012学年工作实施方案。一、切实加强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结合我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实际,为了使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到实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各环节管理工作。(一)各区(县)政府要把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当做一项长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管理机构。各区县学生饮用奶办公室要设立专人负责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市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好本辖区内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和规范各环节管理工作。教育、农牧、质检、卫生、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逐步规范各环节工作程序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逐步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各部门加强监管、各区(县)学生饮用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1.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牧局(兽医局))职责(1)负责全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定点生产企业招投标工作,负责统一监制、发放奶券,组织奶券审核确认及结算工作。(2)负责加强奶源基地监管,以加强奶牛养殖小区建设、加快标准化奶站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奶牛集中饲养、集中机械化挤奶和统一疫病防疫。建立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备案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和抽检,定期组织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要求、技术培训,确保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奶源的质量安全。(3)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学生饮用奶各类投诉问题移交办理,对各区县和成员单位办理结果进行督促落实。2.市教育局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每学期开始前全市学生人数的报送工作。每年2月10日前、8月10日前将上学年全市学校及学生人数统计汇总报送市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2)组织开展学生、学生家长有关学生饮用奶补贴政策、饮奶知识以及学生饮用奶生产相关情况的宣传工作。(3)对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市商务局职责(1)负责学生饮用奶配送网点的选择、确定,研究制定配送网点标准和管理制度,并挂牌。(2)定期公布网点设置情况,加强对指定网点的监管。(3)负责协调处理配送环节有关投诉和问题,对违规企业、网点提出处理意见。4.市质监局职责(1)负责对市辖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程质量监控。(2)定期对负责学生饮用奶配送企业产品进行检测,每季度检测一次,对进入我市的外地州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实行质量检测报备制度,对外地州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协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查处。(3)负责处理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投诉和问题。5.市发改委职责(1)每年8月10前完成对学生饮用奶产品的成本测算工作。(2)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各学生饮用奶产品价格进行备案,并进行监督检查。6.市财政局职责(1)按照市教育局提供的每学年学位生人数变化情况,对政府补贴资金进行测算。(2)负责学生饮用奶政府补贴资金组织落实和结算工作,研究制定学生饮用奶奶款结算程序和管理办法。(3)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本级奶券分级审核确认、奶券监销工作情况。7.市工商局职责负责组织各区(县)工商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各配送网点配送情况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不按规定配送学生饮用奶、违法收购奶券、低价销售学生饮用奶产品及其他违反学生饮用奶奶卷使用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9.市卫生局职责(1)加强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中出现的乳糖不耐症等问题跟踪检查,认真做好学生首次饮奶发生乳糖不耐症等问题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的指导、宣传和教育工作,制定严格、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在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2)会同市教育局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3)对有关学生是否因饮奶后出现不适症状或引发其他病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调查和诊断结果报告。10.市交警支队职责协调处理学生饮用奶配送环节有关交通问题,将学生饮用奶配送纳入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按照市区交通情况,在每月10—20日内规定学生饮用奶配车辆送通行时间。二、实施范围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计28万名左右(根据市教育局2009-2010年度学生人数统计数据)。涉及全市394所中小学和2个儿童福利机构,其中:中学132所,小学262所。三、实施方案(一)组织开展乳品企业招标工作由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乌鲁木齐市学生饮用奶产品采购与配送招标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机构于8月25日前完成申请进入我市学生饮用奶产品配送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招标工作。(二)配送方案根据我市上学年实施情况实际,以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为主要目标,同时尽量满足学生和学生家长对不同品牌的需求愿望,采取部分区县半进校配送,其余区县发放奶券,校外网点配送,学生饮用奶产品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学生和家长交差价后自由选择领取,并监督学生每天饮用一袋牛奶。由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统一印制奶券,由市商务局按照学生饮用奶产品配送要求,以学校周边为重点,选择具备乳制品销售资格并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超,指定学生饮用奶产品配送网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配送。(四)学生饮用奶计划补贴政策在自治区没有出台新的补贴政策之前,新学年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政府补贴政策保持不变。四、督导评估和管理督查(一)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乌鲁木齐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考核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与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各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二)充分调动教育、卫生、质监、工商、药监、商务、农牧等部门的积极性,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协调配合,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法规和职责,加强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