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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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以前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所需资料:机关事业单位1.《社会保险登记证》2.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文件及最新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3.《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4.《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5.所有参保人员人事档案6.单位参保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入保申请人身份证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入保申请人一寸照片2张参加城镇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2.自治区编委下发文件或主管上级部门下文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5.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或工资发放表复印件6.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参保流程;1、持所需申请材料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3、参保成功注: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热点1】领取养老金年龄将延迟至65周岁(目前延迟退休方案暂未实施,具体方案将于2017年正式推出)所需资料: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人员1.本人人事档案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休审批表》3.个人养老保险手册4.本人身份证病退、退职人员1.本人人事档案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休审批表》3.《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4.个人养老保险手册5.本人身份证领取流程;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当月,由单位专管员带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到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情况表》,携带人事档案及此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审批。2.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退休待遇审核。3.对于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全后再来办理。转移指南转移条件:1、统筹区域内转出人员(不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2、跨统筹区域转出人员(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由缴费单位所在区(县)社保所为其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并按规定转移基金。所需资料: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2、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须附该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和帐号)3、接收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调函复印件、无就业证明材料的人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4、转移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转移流程;1、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及携带办理所需材料到区(县)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受理:区(县)社保所依据凭证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3、复核:复核人员依据《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提交的凭证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转移凭证交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后,加盖审核印章交单位或个人。4、存档: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后,其个人帐户予以封存处理,注明封存帐户标记。二、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城镇居民参保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下同)、学龄前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2.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并以多种就业方式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参保条件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所需资料:城镇居民参保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低保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办理申报登记时应分别提供4.《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农民工子女须提供《暂住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城镇职工参保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3.《医疗保险参保审定表》三分4.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1张参保流程;城镇居民参保流程1.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登记。2.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职工参保流程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成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报销指南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1)参保职工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2)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所列疾病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3)参保职工经批准在门诊治疗严重慢性疾病(糖尿病、Ⅱ期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各类恶性肿瘤化疗以及肾透析等部分医疗费用;(4)属于家庭病床适应范围中所列疾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由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家庭病床规定的部分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报销范围:(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所需资料:1.医保证历本2.IC卡3.医疗费用清单4.收据5.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6.住院病人的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三、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所需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者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3.首次医疗确诊诊断证明书原件;4.属于职业病的,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证、考勤表、工资表等)。6.证明因工受伤事实的相关材料原件,以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联系电话;7.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8.属于遭他人暴力伤害的,提供司法机关有关证明材料或结论;9.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死亡人员近亲属身份证明。10.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11.由委托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参保指南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流程;一、[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填写《企业申办工伤保险登记表》二、[基数申报和费率确定]用人单位根据上年工资总额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填报《西安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和《西安市用人单位申办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以软盘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工资总额和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经办机构每月25日前将用人单位次月的缴费基数、费率等基本信息以软盘形式传递给地税部门,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三、[地税征缴]地税部门依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每月1-15日主动向地税部门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对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按《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强制征收,并从欠费之日起征缴滞纳金。四、[专户管理]地税机关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直接缴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开户行每周一向地税机关、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传递“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工伤保险费”和“对帐单”。每月最后一天填写“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入库)汇总表”一式三份,分别向地税机关、财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当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入库)数,做到票据、汇总表和资金三项数据完全一致。五、[基金支付]经办机构按月编制基金使用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社保处。市财政局社保处审核后,次月5日前将资金拨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基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支付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六、[基金核对]经办机构负责与财政专户对帐。四、失业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4.《社会保险登记表》5.《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参保流程;1.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证件和资料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2.审核通过的,经办机构应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建立基本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3.未通过审核的,经办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注: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所需资料:1.失业职工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失业职工求职情况记录表。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3.单位公章封存的档案。(含劳动合同4.书)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失业保险缴费单。5.六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6.《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领取流程;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五、生育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驻乌鲁木齐市所有用人单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3.《生育保险参保审定表》三分4.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1张参保流程;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成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报销指南报销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所需资料: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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