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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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建筑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发包单位:邹平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滨州市财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邹平新悦家园工程地址:邹平县鹤伴三路与醴泉五路交汇处1建筑基础工程承包合同发包单位:邹平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包方)承包单位:滨州市惠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承包方)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邹平新悦家园第二条:工程地点:邹平县鹤伴三路与醴泉五路交汇处第三条:承包范围内容:。承包方负责桩机进出场、灌注桩钻孔、清空、泥浆现场直排、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后压浆工作。发包方负责提供工程所用全部钢材、商品混凝土、钢管、水泥、电费、第四条:工程价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其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和山东省预算定额有关计算规则,每立方米砼造价为340元,本工程总造价约为131万元,如发生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费用按实际计算。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2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1.包清工。2.包工包料。3.其他形式。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开钻第一棵桩开始,施工有效工期日历30天,即2010年月日开工至2011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甲方设计变更或恶劣天气影响工期时,经双方签证,工期顺延。第七条:技术要求:1、按设计图要求: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2、桩径、桩位、垂直度及沉管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按国家后压浆钻孔灌注桩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2第八条:双方的主要责任。一、发包方: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2.开工前施工场地应达到平整,不下陷,并负责清除上空及地下障碍物,能通行40吨拖车,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如果场地异常(如需垫板作业、清理障碍物以及降水等)发生时,按现行定额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另行结算。3.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规定等有关技术资料。4.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5.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内将设计图纸壹份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设备。6.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及时供应材料和设备。7.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工作(含静载、高低应变、桩抽芯试验),承担因其发生的测试费和人工费等费用。8.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负责协调解决因施工引起的地方关系。9.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电费由甲方负担。10.因工程资金不到位,造成停工和其它后果,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11.工程完工后,甲方必须28天内组织测试验收完毕,测试合格后七日内积极配合乙方技术资料的签章手续。超出28天视为工程合格,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工程结算。12.发包方只提供符合图纸设计及相关损耗要求的材料,超出部分由乙3方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二、承包方: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内容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3.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好桩基分项工程资料,参加桩基测验,办理工程结算。4.乙方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成桩质量,如因成桩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工程完工待桩基测试报告出来后,七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资料,一式肆份。6.如需打降水井,打降水井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九条:材料供应:1.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钢管、水泥、由双方协商确定供应方,负责主要材料的采购、运输,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原材料材质出厂合格证和当地检测部门对原材料试化验单原件,进行材质试化验费由材料供应方全部负担。2.本工程主要材料供应方为发包方。要做到及时,不能耽误使用,否则,后果由供应方负担。3.承包方负责除第1条甲供外工程所需辅材材料的采购,且能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4.双方供应的材料均参照市场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41.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第(3)项方式结算。(1)预制桩:工程量按照设计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额计算规则工程量=设计桩长×桩的设计截面积×系数×棵数(2)夯扩灌注桩:工程量按照设计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额计算规则工程量=(有效桩长+破桩头长度+一次夯扩长度H1+二次夯扩长度H2)×桩的设计截面积×棵数(3)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按照设计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额计算规则工程桩工程量=(有效桩长+破桩头长度)×桩的设计截面积×棵数实验桩工程量=实际桩长+×桩的设计截面积×1.15系数×棵数2.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桩机进场预付工程款5万元,工程完成50%(255课桩)付所完成工程量承包费的80%;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全部工程量承包费的80%。余款桩测试合格一个月内付至95%,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十一条:工期顺延: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监理公司、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场地平整、道路不通畅造成的窝工;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5.双方重新约定的竣工日期。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1.乙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建设总局标准《工业与民建筑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工程按国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2.乙方应将每天的工程情况填写好原始记录,交监理公司、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做好隐蔽工程验收,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保证每棵桩的成桩质量。3.乙方必须委派技术负责人全程负责现场的技术工作,在施工期间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进行抽检,如发生不合格者有权责令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4.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情况,分清责任,研究修补方案,由乙方施工。因返工造成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6.双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对于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经监理公司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品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正式书面通知和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监理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后实施。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发包方: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全部经济损失。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价千分之的比例偿付6遇期违约金;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经济损失。二、承包方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合格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或承担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三、本合同发生单方毁约时,按工程总价格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向滨州市邹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五条: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第十六条:其他条款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如违规操作后果自负。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7地址:地址:滨州市黄河八路1118号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13954369111合同签发时间:年月日合同签定地点:建筑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8发包单位:邹平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滨州市财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邹平新悦家园工程地址:邹平县鹤伴三路与醴泉五路交汇处建筑基础工程承包合同发包单位:邹平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包方)承包单位:滨州市财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承包方)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质量9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邹平新悦家园第二条:工程地点:邹平县鹤伴三路与醴泉五路交汇处第三条:承包范围内容:本工程为邹平新悦家园共8幢楼工程桩基工程。桩基类型为:后压浆钻孔灌注桩,桩径700mm,入土深度米,主筋,箍筋,注浆管,混凝土,约计桩数510棵(其中工程桩390棵,试桩及锚桩120棵),其他详见桩基设计图纸。承包方负责桩机进出场、灌注桩钻孔、清空、泥浆现场直排、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后压浆工作。发包方负责提供工程所用全部钢材、商品混凝土、钢管、水泥、电费、场地清理、泥浆储存池开挖等工作。第四条:工程价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其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和山东省预算定额有关计算规则,每立方米砼造价为240元,本工程总造价约为36万元,如发生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费用按实际计算。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1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1.包清工。2.包工包料。3.其他形式。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开钻第一棵桩开始,施工有效工期日历30天,即2010年月日开工至2011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甲方设计变更或恶劣天气影响工期时,经双方签证,工期顺延。第七条:技术要求:1、按设计图要求: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2、桩径、桩位、垂直度及沉管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按国家后压浆钻孔灌注桩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10第八条:双方的主要责任。一、发包方: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2.开工前施工场地应达到平整,不下陷,并负责清除上空及地下障碍物,能通行40吨拖车,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如果场地异常(如需垫板作业、清理障碍物以及降水等)发生时,按现行定额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另行结算。3.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规定等有关技术资料。4.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5.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内将设计图纸壹份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设备。6.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及时供应材料和设备。7.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工作(含静载、高低应变、桩抽芯试验),承担因其发生的测试费和人工费等费用。8.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负责协调解决因施工引起的地方关系。9.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电费由甲方负担。10.因工程资金不到位,造成停工和其它后果,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11.工程完工后,甲方必须28天内组织测试验收完毕,测试合格后七日内积极配合乙方技术资料的签章手续。超出28天视为工程合格,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工程结算。12.发包方只提供符合图纸设计及相关损耗要求的材料,超出部分由乙11方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二、承包方: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内容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3.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好桩基分项工程资料,参加桩基测验,办理工程结算。4.乙方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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