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高新区(新市区)简介第四部分股权投资企业落户高新区(新市区)流程第三部分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新疆集聚区第二部分优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高新区(新市区)简况★概况★建区定位★总部经济★产业集群★科技发展★银政合作乌鲁木齐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8月,同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设立最早、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家级高新区。2010年12月,为实现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重大战略,乌鲁木齐高新区与乌鲁木齐新市区实行“区政合一”。高新区(新市区)简介乌鲁木齐高新区总体规划面积71平方公里,“区政合一”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总体规划面积约326平方公里,是乌鲁木齐市乃至全疆发展条件最好、潜力最大的区域!------规划面积------高新区(新市区)简介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确定了国家级高新区的定位:◆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乌鲁木齐高新区建区定位:◆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发展新型工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排头兵;◆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及其新产品的辐射源;◆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加速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示范区;◆培养和造就高科技实业家的学校。国家级高新区的定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高新区(新市区)简介高新区(新市区)中央商务区已聚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神华、中煤等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等2100多家企业的总部机构,是新疆自治区重点打造的总部经济聚集区。乌鲁木齐高新区(高新区)作为来疆股权投资企业指定注册地之一,其非上市公司即将纳入证监会中关村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三板”市场),正在筹建新疆高新技术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高新区(新市区)已经成为新疆金融创新的前沿阵地,总部经济聚集区服务功能正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商务区已成为新疆总部经济引领区和金融创新平台高新区(新市区)简介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依托新疆地缘、资源优势,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型工业为宗旨,从切实提升区域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成龙配套出发,大力发展新能源(特变电工新疆硅业公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新疆众和)、先进装备制造(中集车辆、中通客车)、煤炭石油化工(中国中煤、兖矿集团)、电子信息(驰达电气)和生物医药(特丰药业、华世丹药业等)六大特色高新技术主导产业集群。产业集群高新区(新市区)简介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量占全疆的50%、占乌鲁木齐市的70%以上;“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6个、“新疆名牌”产品及“新疆著名商标”37个;拥有国家及区、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21家。2009年全国国家高新区综合测评中,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化与规模经济能力晋升至第27位;被国家商务部、科技部联合认定为全疆首家“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2010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国家光伏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称号。科技发展高新区(新市区)简介为助推园区企业发展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高新区(新市区)先后与与国家开发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等五家银行开展政银合作,合计担保授信金额达四十亿元人民币,对高新区(新市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包括未来成长、即将孵化成长的企业给予极大地融资便利。银政合作高新区(新市区)简介第二部分:优惠政策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政策的四大突破★政策的落实保障国家关于新疆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2010年5月,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翻开了新疆发展的新篇章,这是自1949年以来中国首次召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新疆发展和稳定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上,温家宝总理指出,为推动新形势下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党中央、国务院就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决定举全国之力建设新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新疆的建设和发展。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对新疆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中央专门针对新疆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新疆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之下新疆将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政策出台背景(一)优惠政策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二)优惠政策解读新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出台的政策中小企业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推进,是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政府专门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旨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强化财税支持、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管理水平,其中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给予大力的税收扶持。政策出台背景(二)优惠政策解读新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出台的政策为了贯彻加大成长性企业的培训力度,促进更多企业上市,自治区金融办、上市办在全疆筛选百家成长性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快企业成长,争取每年有一批企业通过培育达到上市标准。2009年中国证监会启动新疆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2010年7月又发文规定支持新疆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新疆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参与“新三板市场”试点,以及支持新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维护新疆资本市场稳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在全国尚属唯一地区,将有力地支持新疆资本市场保持健康有序良好的发展态势。政策出台背景(三)优惠政策解读新疆针对股权投资企业出台的行业政策就目前全国各地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而言,各地都存在很大差异,在中央针对新疆制定的一系列政策的大前提下,新疆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行业政策,这些行业优惠政策是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我区出台的行业政策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具有最优化和规范化的特点,贯彻了中央新疆座谈会的精神,以国家法律和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政策为依据,由自治区政府颁布,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和极强的可操作性。政策出台背景(三)优惠政策解读新疆针对股权投资企业出台的行业政策股权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系列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号)《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意见》(新工商企登[2010]172号)政策的四大突破(一)优惠政策解读公司所得税定期减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新注册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纳入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公司制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新注册公司制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减为16%政策的四大突破(二)优惠政策解读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地方减半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优惠点分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作为非法人实体,按我国税法规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享受“先分后税”的纳税方式,优惠政策执行后,合伙制企业中自然人享受16%,法人享受20%税率。政策的四大突破(三)优惠政策解读解决“双重纳税”问题2010年12月3日,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联合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下发的《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吸引一些上市公司的民间投资股东迁入我区,目的是分享国家优惠政策,解决“双重纳税”问题。优惠政策解读概念讲解:双重纳税双重纳税:也叫重复纳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两次以上的课征。我国所得税的双重纳税问题: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首先对企业的留存利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其次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红利等资本收益课征2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收益所得实际税负率高达46.4%政策的四大突破(三)优惠政策解读《通知》第三条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公司的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自然人承诺选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执行中央下发的【2010】9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2010年至2020年,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优惠点一:享受优惠时间增长,税率低税收优惠期为10年,其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四大突破(三)优惠政策解读《通知》第四条迁入的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迁入时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优惠点二:可操作强1、有限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依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执行;2、迁入的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迁入时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迁入的公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政策的四大突破(四)优惠政策解读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有限公司变合伙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实现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此举可解决证券市场上一大批投资公司有限公司向合伙企业的变更需求;与我区第三项政策相结合,彻底解决“双重纳税”问题。政策的落实保障优惠政策解读一、落户企业备案制:所有股权投资企业落户高新区(新市区),办结手续后,由商务局和自治区股权中心高新分部为企业申请在自治区金融办予以备案,备案文件明确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二、税收减免规范化:迁入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条件的,经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地税局出具书面形式的“予以执行税收减免”的通知;三、财政奖励协议化:股权投资企业通过与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伙协议,协议中明确企业在我区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并由商务局和财政局协助企业办理实现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财政奖励。第三部分: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区★上市公司情况★优势成长企业★“三板”市场建设★股权投资企业落地情况目前,高新区(新市区)共有八家上市公司,占全疆A股上市公司数量(40家)的五分之一强,是新疆上市公司最为聚集的区域。分别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59)、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00)、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7)、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07)、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88)、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1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1)、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90)。上市公司情况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区按照“改造培育一批、储备辅导一批、上市发展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引进壮大一批”的梯次结构,把高新区(新市区)打造成全疆的上市企业总部聚集区。目前,高新区(新市区)完成股份制改造、具备上市辅导条件的公司有3家,其中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新疆证监局上市备案,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自治区后备企业上市库,计划3年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