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单位试用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8月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1-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辖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3名词定义3.1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意外事故的发生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突发性事故。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3-3.2应急救援指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环境危害的措施。3.3危险任何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情况。3.4脆弱性生命、财产和环境易受伤害或破坏的敏感程度。3.5风险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可能性。3.6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7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的装置区、贮罐区和环境保护目标。3.8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3.6分级根据可能引起的的事故后果的类型和危害的程度划分的级别。3.7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故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4-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3.8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3.9恢复指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各种行动。3.10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4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人员需要具备环保、安全、工程技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预案编制小组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对于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写。具体编制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5-图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4.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和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4.2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其生产区域内已建、在建和拟建的所有生产装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和评估,编写环境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依据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确定企业内存在的危险目标,环境破坏的范围和后果,并对应急资源进行需求分析,评估现有的应急能力。4.3编制应急预案开始编制资料收集应急能力评估危险辨识与分析预案实施编制应急预案预案评审与发布应急资源分析应急能力分析成立编制小组、选定负责人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6-为确保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环境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在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针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4.4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更新为了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评审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是应急预案草案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评审;外部评审是由环保管理部门邀请环保、安全、工程技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方面的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进行评审。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或更新,并按规定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4.5应急预案的实施预案批准发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对员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5预案的主要内容5.1总则5.1.1目的5.1.2编制依据5.1.3适用范围5.2基本情况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7-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品数量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包括地理位置、水文特征、气象气候特征、地形地貌以及周边村落等社会环境。5.3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5.3.1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依据企业风险评价报告结果,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内存在的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危险目标:(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的情况;(2)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置情况;(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5.3.2危险目标的危险特性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事故波及范围。5.4保护目标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周围的大气和水体保护目标,主要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人口集中居住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它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5.5组织机构和职责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将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部门或队伍列出来。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8-5.5.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其他环保、安全、设备等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组织制定、修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3)审批并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4)检查、督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介质的跑、冒、滴、漏。(5)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6)及时向上级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9)负责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9-5.5.2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生产经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救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组等八个专业救援队伍,并明确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尽快处置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5.6应急设施(备)与器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生产经营单位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尤其是活性炭、木屑和石灰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初期雨水收集池或事故应急池,但对于区域内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集池容量,并报环保管理部门同意。5.7报警、通讯联络方式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用版)-10-(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5.8应急响应5.8.1分级响应机制针对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不同,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故处置措施。5.8.2基本应急行动明确事故发生后事故的报警联络方式、应急资源的紧急调度,以及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各个专业救援队伍应开展的行动,使应急救援行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快速、准确地开展救援抢险行动。5.8.3泄漏事故专项应急行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内危险目标中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根据泄漏目标的特点,明确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理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及人员的防护和救护措施等。5.8.4应急设施(备)的启用明确应急设施(备)的启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事故应急池的启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