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第一章.概论第二章.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基础第三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第四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第五章上.重大事故后果分析第五章下.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第六章上.重大事故危害后果数值模拟第七章上.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第七章下.重大工业事故应急技术第八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一章概论学习目的掌握工业生产过程安全的基本概念掌握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目的和意义掌握生产事故的分类了解典型的事故案例1.1基本概念1.1.1危险源广义危险源:危险的根源,包括危险载体和事故隐患。狭义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导致职业病、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即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1.1基本概念1.1.2事故、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事故:人们在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使行动暂时或永远终止的一种意外事件。生产事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体、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包括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未遂事故三种。事故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良或者管理缺陷。1.1基本概念1.1.3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1.2重大危险源1.2.1重大危险源的概念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安全生产法》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1.2重大危险源1.2.2重大危险源辨识目的和意义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目的:通过对系统的分析,界定出系统的哪些区域、部分是危险源,其危险的性质、危险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事故触发因素等。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意义:保证安全管理有序和有效地进行。1.2.3几个基本概念单元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指对于某种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给人员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重大危险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1.2重大危险源1.2.4世界重大危险源管理发展概况20世纪70年代,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火灾、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频频发生。1974年6月,Flixborough爆炸事故发生,英国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简称ACMH),该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和控制措施,1976年,ACMH首次提出了重大危险源标准。1982年,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简称《塞韦索法令》,该法令列出了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同时,美国、澳大利亚颁布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公约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1.2重大危险源1.2.5我国重大危险源管理发展概况(1)六城市重大危险源普查。1997年普查工作的范围为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企业危险建筑物、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7大类。1998年6月,六个试点城市均按要求完成了重大危源普查、登记和评价分级工作,共计普查出重大危险源10230个。1.2重大危险源1.2.5我国重大危险源管理发展概况(2)部分城市工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2001年《城市工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一期开发研究》对北京、上海、汕头、南宁、无锡等五城市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普查,结果普查出8大类重大危险源4519个。建立了部分城市工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1.2重大危险源1.2.5我国重大危险源管理发展概况(3)《关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2003年11月(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发布(GB18218-2009)(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发布2011年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1.3生产事故分类生产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非生产安全事故:盗窃事故、人为破坏事故。1.3生产事故分类生产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与分级(1)工业生产: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2)道路交通: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水上交通: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4)铁路交通:一般事故、险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5)建设工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等等。1.3生产事故分类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大小分类可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事故(2)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事故(3)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事故(4)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事故1.3生产事故分类1.3.1事故对人的伤害程度分类(1)死亡(2)重伤(3)轻伤1.3.2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4)一般事故1.3生产事故分类有关法律文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国标GB64418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QQ19013870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共20类国标GB644186(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嘴、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18)其他爆炸,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粉尘的爆炸,(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坑道、暗井、涵洞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1.4典型事故案例1.4.1鹤管装油槽车火灾事故1.4.2某石化厂液化气外漏爆燃事故1.4.3液氯泄漏导致的氯气中毒事故1.4.4加速器及探伤机辐照事故1.4.5某油库跑油事故课堂作业一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的最基本特征是什么?什么是重大危险源,为什么要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是什么?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