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服务接待窗口方案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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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于设立“服务接待”窗口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四帮四促”活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设立民政局“服务接待”窗口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窗口工作职责(一)接受咨询。及时、主动公开民政局有关党务政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负责为下级民政部门、职工群众提供办事程序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咨询。(二)协调督促。根据下级民政部们、职工群众所办事项,帮助联系机关有关股(室)、协调和督促承办股(室)、认真办理有关服务事项;根据需要承担承办股(室)与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和反馈工作,促进申办事项的办理。(三)收集意见。收集、整理下级民政部门、职工群众对民政局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股(室)和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向民政局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民政局服务工作的建议。二、窗口设置方式(一)窗口运作机制。充分利用民政局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2和督促检查下级民政部们和局机关各股室的工作部署这一职责,形成以办公室为主接待窗口,各股(室)积极参与配合的服务接待机制。(二)窗口办公场地。根据目前民政局服务接待的现实需要,将民政局办公室作为“服务接待”窗口的接待点。(三)窗口工作人员。坚持现有人员不变,注重整合资源,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到民政局“服务接待”窗口中来。明确民政局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刘安翔同志作为“服务接待”窗口的分管领导,加强领导和指导;明确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彭传清同志统筹负责好“服务接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三、窗口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设立“服务接待”窗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窗口分管领导要定期召集各股(室)定期研究“服务接待”窗口运行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向局党组汇报有关工作。(二)精心实施,加快推进。办公室要充分整合好民政局“服务接待”窗口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力量,尽快完善省总“服务接待”窗口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确保“服务接待”窗口的及时设立和正常运行,有效开展服务。四、该方案从2011年元月份实施。附:1、民政局“服务接待”窗口相关制度2、民政局“服务接待”窗口值班表3民政局“服务接待”窗口相关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基层民政干部、职工群众来访时,窗口当日值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对于来访情况,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股室和责任人;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窗口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首问责任人对办理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到工作流程结束。(二)服务承诺制度。窗口向基层民政干部和职工群众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予相应的处理。对于能立即办理的事项不推不拖,立说立行,及时畅通;对于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及时与相关部室进行沟通。坚持做到对基层负责与对上级负责一样,对个人与组织一样,对小事情与大事情一样。(三)限时办结制度。对于基层民政干部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复杂且能立即办理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较复杂的,需要一至两个部室协调处理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非常复杂,需要多个部室协调处理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节复杂、影响范围广,因需要省直其他部门协调而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酌情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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