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3号-1-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6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传办)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珠海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和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国、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区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多管齐下,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使发生在我市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并明显减少,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活动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将我市由全省传销活动二类地区(即传销活动较重地区)降为三类地区(即一般地区)。二、时间安排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3号-2-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为期1年,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上旬)。各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7月)。各区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基层组织密切配合。各区打传办要将每月开展行动的情况于次月1日前报市打传办。(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各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同时继续做好打击传销日常工作。各区打传办要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按照要求填写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并于2007年8月10日前报市打传办。三、工作重点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长期进行传销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传销组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头目、骨干分子和顽固分子;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业主和经营者;用“团队计酬”方式雇用推销员的违法企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违法分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重点地区为斗门区、金湾区和香洲区。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确定本辖区传销活动严重的区域、部位,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清查“拉人头”传销,处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业主和经营者。(二)对长期盘踞在本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传销组织,公安、工商部门要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察摸底,确保彻底清除。(三)加强地区间的协作和配合,对跨地域的传销活动,组织统一查处。(四)坚决取缔从事地下雇用推销员、进行“团队计酬”的违法企业。(五)掌握网络传销的动向,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工商、电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六)组织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人才交流市场、进工厂活动,特别是针对大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技术学校、高中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并在学校建立打击传销教育基地。(七)做好被查获传销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在登记造册的基础上,通知其所属单位、学校或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四、工作措施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3号-3-(一)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一是要加强调查摸底。由各区打传办、维稳及综治部门牵头,公安、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为主力,以区为单位开展摸查行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动群众大力收集线索,摸清辖区内存在的传销组织及传销组织的网络架构,摸清传销组织幕后掌控者及有关头目和骨干分子,摸清传销组织的活动窝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控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城乡结合部、社区(村)等传销重点部位、地区的整治工作。以派出所、工商所、警务室为依托,以派出所民警及工商所执法人员为骨干力量,以区、街道办(镇)打传专业队为机动力量,以治安协管员及治安联防队为补充,组成强有力的打传队伍,迅速抓捕传销头目及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捣毁传销窝点,驱散传销人员,解救受骗群众。(二)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专案协作机制,大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和头目,彻底摧毁传销网络。由公安机关牵头成立专案组,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传销组织的监控,掌握传销头目的情况,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尤其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起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三)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重点,突出抓好基层工作,完善基层责任制制度。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建立基层传销防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各方力量,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抓出成效。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要进一步落实基层责任。一是落实区政府的领导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落实,分管政法、工商的领导直接领导指挥的机制。二是落实街道办(镇)的责任,街道办(镇)负责组织基层执法力量,对出租屋实行分区划片监管,防治出租屋内的传销活动。三是落实村(居)委会的责任,村(居)委会要及时通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传销活动。(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要对重点区域和高危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是重点预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3号-4-防在校学生参与传销,在大中专学校建立打击传销教育基地,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警惕,拒绝传销。二是重点预防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传销,在车站、码头、人才交流市场、工厂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发布警示、提示信息,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防范传销意识。三是重点预防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参与传销,通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社区内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传销行为的认识,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四是重点预防被遣散的传销人员重操旧业,加强对传销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转化工作,引导他们合法就业。五是加强区域协作,对查获的外省籍传销人员,要在登记造册的基础上,通知其所在地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学校或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五)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为彻底根治传销和防止反弹,各区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政府负责、层层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打传工作全覆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完善上下一体、各方联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齐抓共管。三是建立完善宣传广泛、揭批有力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宣传攻势,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广大群众、传销人员和传销人员家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建立完善多管齐下、措施得力的高压打击机制,坚持“查、打、抓、端、遣、堵”多措并举。五是建立完善网络健全、覆盖面广的信息收集机制,通过派出所日常巡查和村(居)委会投诉、举报等途径,广泛收集信息,确保清理打击工作全面、准确、高效。六是建立责任明确、分片包干的责任考核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五、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组织行动,实行统一领导。政法委积极组织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开展工作,统一对传销案件定性、追诉标准、证据使用等方面的认识,解决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综治办按照《关于把打击“六合彩”等私彩赌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通知》(粤维稳及综治委〔2004〕9号)要求,组织对各级政府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实行“一票否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3号-5-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住所地进行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从事诈骗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抓捕、惩办一批诈骗钱财、限制人身自由、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传销头目及其骨干分子,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检察院、法院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的侦察、批捕、起诉、审判等工作。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认定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并组织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有关部门对传销人员往来帐目和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经贸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范畴,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法制部门要牵头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的研究、拟定工作。监察部门要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情况严重和整治不力地区的有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税务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车站、码头、港口以及交通运输环节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等工作。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舆论环境。街道办(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守土职责,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积极参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配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3号-6-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并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本质,充分认识传销的欺诈性、危害性,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珠海的高度出发,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专项行动。(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配合协调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整治力度,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同时,要加强对打击传销的督办工作,对因打击不力造成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要坚决按照省维稳及综治委《关于把打击“六合彩”等私彩赌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通知》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三)加强对出租屋及外来人口管理。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治安检查,对已经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