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钻井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3第三章设备选型、购置管理·····················5第四章设备安装、验收管理····················8第五章设备维护、保养管理····················10第六章设备使用管理··························11第七章设备更新改造管理······················12第八章设备油水润滑管理······················14第九章设备修造管理··························18第十章设备封存、报废管理···················24第十一章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29第十二章设备事故管理··························30第十三章设备检查与评比························35第十四章设备考核管理··························38第十五章培训··································40第十六章库存设备及备件管理····················40第十七章资产管理······························42附件1设备事故应急预案·······················44附件2钻井二公司检查评分标准·················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钻探钻井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依据《XX钻探工程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国内外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设备是公司用于生产、运营、试验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物质资源。通常是指人们在生产或生活上所需的机械、装置和设施等物质资料的总称,它可供长期使用并能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动资产的管理。第四条设备管理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在国家、集团公司、XX钻探有关政策指导下,对设备从规划、选型、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更新、改造、事故处理、闲置、调剂、封存、报废、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经济高效地使用设备,适应国内外石油工程技术的发展需要,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第六条公司应加强设备管理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设备管理人员、检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机动资产科。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为加强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管设备副经理成员:机动资产科、计划科、财务科、安全科、劳资科、调度室、技术监督科、环保科、交通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XX钻探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审查公司设备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动资产科。第九条机动资产科是公司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定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制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并监督实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机动资产管理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提出公司机动资产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和固定资产状况,编制设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组织考察调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更新、改造、闲置、调剂、封存、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四)组织制定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和配套标准,并对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查。(五)负责公司外修外加工管理工作,并对修造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六)负责公司设备修理、改造技术方案的审查和质量监督,并组织验收。(七)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定期组织机动资产管理考核,分析公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总结,及时向领导汇报,逐步提高机动资产管理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八)负责公司设备统计工作。(九)指导所属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动资产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工作。(十)负责组织公司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重大技术革新和质量管理活动,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十一)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设备管理机构,由一名副职领导负责设备管理工作,一、二线基层队要设有设备管理小组,配备专职设备管理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并且各岗位职责明确,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设备管理网络,切实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设备选型、购置管理第十一条设备投资遵循XX钻探“建设国际化石油工程技术总承包商”的发展定位,突出核心竞争力建设,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设备投资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的,实现装备投资效益最大化。第十二条设备投资计划由分公司(项目部)根据本单位设备技术状况和市场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上报。机动资产科对各单位上报的建议计划组织审查,首先进行技术调研,进行经济评价,要有技术专家和经验丰富的现场操作人员共同参加技术论证,如涉及安全问题,要有安全科参加论证,涉及大型设备运输,要有调度室参加。充分考虑资产回报效益,保证新购设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性能稳定、适用性强、经济合理、安全性能和生产效率高,确实做到合理配置,优化设备结构。完成设备选型后,要填写选型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XX钻探规划计划处。第十三条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单台(套)200万元及以上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均应开展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编制完成后以正式文件上报XX钻探规划计划处审批。第十四条设备投资计划变更。对于因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变更计划项目,由分公司(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规划计划处,规划计划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由于生产急需等原因,在批次计划下达之前需要提前购置的设备,由分公司(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上报规划计划处,规划计划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设备供货商资质审查(一)设备供货商由分公司(项目部)推荐并进行专业资格初审,报机动资产科审定,审定后报规划计划处审批。(二)按照XX钻探下发的投资计划机动资产科对设备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在取得XX钻探设备市场准入证的供货单位范围内选取供货商。(三)根据投资计划机动资产科协同使用单位与选定的供货商签订技术协议,然后将技术协议、选定供货商上报规划计划处。第十七条设备投资计划的实施(一)投资计划下达后,严格按照技术装备采购程序进行:单台设备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装备,或形成批量、单台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下但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批量技术装备,根据上报的技术协议以及选定的供货厂家由XX物资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二)其他技术装备,由机动资产科到XX钻探技术装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订货通知单”,然后由公司装备招标谈判小组订购,然后将采购结果报XX钻探技术装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投资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项目内容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建设标准。重大设计变更和技术措施,需将变更内容和方案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不实施的,需及时向公司申请调减项目。(四)公司装备招标谈判小组机构办公室设在机动资产科组长:机动科项目负责人成员:计划科、财务科、审计科、纪检科、经营管理科、技术监督科、使用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涉及安全环保的项目安全科、环保科部门负责人参加;涉及交通运输的项目调度室、交通科部门负责人参加。第十八条设备监造为保证设备制造质量,钻机、车辆等大型设备由机动资产科优选第三方监造公司(具有集团公司监造资质)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到设备制造厂家进行现场监造,并要求使用单位安排有经验的现场操作及管理人员协同参加,并接受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培训,由制造厂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审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设备监造过程中针对设备提出的问题要求制造厂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逐一落实,并留档存案。设备监造费用需报规划计划处确认后方可支付。第四章设备安装、验收管理第十九条设备出厂验收(一)设备验收是设备运行管理的基础,是验证设备达到技术要求的关键,事关设备投产后的安全运行。(二)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机动资产科编写出厂验收报告,主要依据设备制造厂、配套厂家提交的主体及部件的制造报告、质量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监理公司提交的监理工作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然后将出厂验收报告上报XX钻探规划计划处经审定后,由规划计划处组织会同制造厂家、监造公司、使用单位、公司相关科室(机动资产科、安全科、技术监督科等,涉及交通运输的由调度室及交通科参加)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三)钻机等大型设备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审查有关出厂验收技术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2、审查该设备技术方案是否通过集团公司审查;3、听取制造厂家、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4、现场检查、审核设备技术性能;5、审核设备设计制造、质量检验、性能试验等重要文件;6、审查是否符合HSE要求;7、审核成套设备的配备是否合理;8、整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方案;9、验收组讲评,形成出厂验收意见。(四)其他设备由机动资产科组织相关科室及使用单位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五)钻机等大型设备出厂验收报告包括:设备出厂验收申请、计划任务书(投资计划)、订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主体及附属设备清单、质量记录、监理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验收资料应及时归档,机动资产科及档案室保存,验收不合格设备严禁投入使用。第二十条设备的安装(一)设备安装前应由机动资产科会同使用单位及相关科室,将设备随机带来的使用说明书、安装图、装箱单等技术资料以及附件、工具清点造册,并建立设备档案。与说明书项目相符后,附件、工具交使用单位,技术资料、图纸交档案室存档。(二)使用单位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并对设备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进一步检查验收。机动资产科、技术监督科对使用单位的操作及维护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资格审查。(三)设备安装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做到平、稳、正、全、牢、灵、通和四不漏(油、水、气、电),达到使用要求。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后的验收(一)机动资产科、安全科、技术监督科、制造厂家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设备的安装情况,按照设备验收标准逐项逐点进行检查验收,重要部位要进行精度检验。试运转进行性能测试,检查各部位是否存在松旷、摆动、跳动等现象。确认验收合格后,可填写验收单,一式四份:使用单位、机动资产科、制造厂家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档案室存档。(二)对关键、重要、进口设备在磨合期内,必须做好运行记录,发生故障及时报公司机动资产科,由机动资产科上报规划计划处协调、处理。(三)凡属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严禁投入使用。第二十二条索赔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会同机动资产科与供应商按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