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讲解赵国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政府会计准则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三、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四、政府会计制度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缺陷与改进(二)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背景(三)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缺陷与改进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参与预算执行的会计: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社保基金会计土地储备资金会计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高校、中小学校、科学、彩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绘、地勘等)1.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特点及缺陷主要特点:—核算目标: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但偏重于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核算内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支出,但侧重于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核算基础: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报告:主要反映财政总预算资金、单个行政事业单位、单项基金等的预算收支执行结果。表现为决算报告1.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特点及缺陷缺陷不能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状况负债:政府性债务资产:对外投资、基建项目、公共基础设施不能准确核算成本,不利于推进绩效考核费用要素?成本会计不能提供信息完整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决算报表会计制度各自独立、相互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可比性?顶层设计2.传统政府会计缺陷与改进传统预算会计缺陷政府会计改革仅以现金制为基础在现金制基础上引入权责发生制【双基础】主要反映预算信息在反映预算执行信息基础上反映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双目标】决算报告信息高度分散、细化在分散、细化决算报告信息基础上编制反映整体财务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双报告】预算会计体系分散、细化有利于政府不同资金专款专用管理,美国政府基金会计也是如此。政府会计信息分散化、碎片化不利于掌握政府整体/综合财务状况与运营情况。2.传统政府会计缺陷与改进Ⅱ传统预算会计缺陷政府会计改革1.缺乏统一、规范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准确完整政府财务报告;1.制定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2.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加强资产负债管理;2.充实、完善资产负债财务会计体系核算,强化政府财务会计功能;3.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绩效。3.制定政府成本会计制度与进行成本核算。(二)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背景目标•建立能够真实反映政府“家底”、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会计体系。(二)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背景18届3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预算法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改革方案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2018-6-23整体推进框架。(三)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属于概念框架,统驭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会计要素类财务报告类特殊事项类财政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制度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财务报告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具体准则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结论就是: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与制度并行模式准则按会计要素制定的,可以不按会计主体制定。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原则导向:原则是指给出一些道理和逻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职业判断。制度按制度:一个主体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规则导向:用条文的形式来规范,什么样的情况就怎样进行处理,条条框框,泾渭分明,对号入座;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10月23日第78号令,2017年1月1日实施,六章62条(一)《基本准则》五大创新(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2.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3.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5.政府会计要素6.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7.会计核算等基本概念(一)《基本准则》五大创新明确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科学界定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确立“3+5要素”会计核算模式构建适度分离的双体系平行记账模式构建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五大创新(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共六章62条第一章总则(10条)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7条)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8条)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22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第五章政府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9条)第六章附则(6条)(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合并范围政府会计的适用范围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会计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主体适用政府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是指政府的财务报告应当涵盖哪些主体,除了政府主体,可能还会合并部分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2.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两个体系、两个基础)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第三条规定,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方面能够提供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等权责发生制财务信息,满足政府加强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成本核算、债务风险防范等财务会计信息需求;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提供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以及预算结转结余等收付实现制预算执行信息,满足预算管理、监督和控制等预算会计信息需求。(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预算会计财务会计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核算对象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核算结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例:为开展事业活动,某事业单位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购买一项固定资产,价值为120万元,预计使用10年,每月计提折旧1万元。1.不同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时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贷:财政补助收入120购入固定资产时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12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按月计提折旧时不做会计处理缺点:资产去哪里?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时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贷:财政补助收入120购入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12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按月计提折旧时借:业务活动费用1贷:累计折旧1缺点:预算支出呢?(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财务会计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时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贷:财政补助收入120购入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12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按月计提折旧时借:业务活动费用1贷:累计折旧1预算会计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时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结存120贷:财政补助收入120购入固定资产时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12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结存120按月计提折旧时不做会计处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平行记账(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3.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双报告制度)第四条规定了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目标和使用者群体。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应当满足“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在“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兼顾“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基于此,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定位为债权人、政府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算报告目标按照新《预算法》和部门决算制度等规定,决算报告应当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基于此,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政府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3.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二章从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可理解性7个方面提出了政府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7个信息质量要求与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致,也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公告中提出的信息质量特征相适应,这充分体现了立足国情、适度借鉴国际经验的原则。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一条(可靠性)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第十二条(全面性)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第十三条(相关性)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系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第十四条(及时性)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五条(可比性)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十六条(可理解性)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十七条(实质重于形式)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注意—信息质量要求的排序—重要性?谨慎性?(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5.政府会计要素会计要素的分类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会计要素的计量(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5.政府会计要素会计要素“3+5”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第三章规定了预算会计各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转结余等3个要素。第四章规定了财务会计各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5个要素。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解析:《预算法》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会计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