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发光字、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广告牌制作1、广告牌规格:楼上冲孔字cm大小发光字,2、材质:铁皮冲孔字及其他广告材料二:广告牌安装安装地点: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安装费2500元)大写:。开票税费另算,税率3%2.支付方式:a.合同签订后,待乙方制作发光字时预先付定金工程款;b.待安装完楼顶发光大字后,甲方再付剩余的尾款;四:工程期限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7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五、双方权利、义务甲方:1、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2、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乙方: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2、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安装。六、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2、乙方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装门头牌匾和楼顶发光字,如后期有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甲方自行处理。3、如安装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需要额外另加其他广告材料,甲方必须另付乙方后期增加的材料款。九、保修期限: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质保1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东胜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