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培训讲稿-03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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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哈尔滨市城建档案馆苏兴国•第一章城建档案概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一、城建档案的历史•1、我国至少在3800年以前就有了城市。1974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发现了一座公元前1920-1925年古代都城遗址。•2、公元前1500年有了图纸。《吕氏春秋》记载。•3、距今2100年以前,世界上最早的中国地图出土在长沙马王堆3号墓中。图中的主要河流、山脉与今天的实际基本相符。•4、1:100的明堂图。隋代人宇文凯用纸绘制的我国第一份建筑图纸。•5、北宋《营造法式》是监丞李诚代为政府制定的,是最早的建筑技术书籍。••6、公元1229年《平江图》。南宋绍定二年,平江既是今天的苏州市。图中绘制的城市布局至今大体未变,大部分桥名和路名现仍沿用。•7、宋代名画《清明上河图》。北宋时期东京地上建筑物的现状图。•等等,就不一一举例了。••二、城建档案的形成•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城市人口不断上升,城市规模急剧膨胀,城市经济空前繁荣,城市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城市建设成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建设周期越来越长。•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人们要对这些复杂的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并对建设的成果进行利用和维护,单凭“口传身教”和记忆显然是不够的,于是•人们用规划去指导建设,用设计去指导施工,用施工后编制的竣工图去指导维修和管理,从而就有了现代意义的城建档案的产生。可以说,城建档案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生产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第二章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全国城建档案工作,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负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城市的城建档案工作,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地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黑龙江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建档案工作,具体由建设厅规划处负责。哈尔滨城建档案工作由建委负责,具体工作落在城建档案馆。•第三章城建档案分类大纲•一、城建档案的分类大纲•根据城建档案的内容、形式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大类.将每个大类的城建档案分成若干属类,在每个属类下再分成若干小类.•93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共18个大类、102个属类,适用于各大、中、小城市。大类、属类不允许改动,小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地实际情况设置.A综合类•B城市勘测类•C城市规划类•D城市建设管理类•E市政工程类•F公用设施类•G交通运输类•H工业建筑类•I民用建筑类•J名胜古迹类、园林绿化类•K环境保护类•L城市建筑科学研究类•M县镇建设类•N人防军事类•O水利防灾类•P工程设计类•Q地下管线类•R声像类•二、城建档案的分类•例如:××住宅工程档案共有15卷组成,在档案部门管理的工程为第4项,前3项工程共56卷,第4项工程的第1卷排列顺序为第57卷的位置,而住宅工程在分类大纲里是第I大类,第I大类又分为9个属类,住宅类为第1属类,因此该工程档案的分类号第1卷为I1-4-57,第2卷为I1-4-58,第3卷为I1-4-59,以此类推,最后一卷为I1-4-72。••第四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规章•一、我国的法律•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确定和规范了国家的性质、任务,国体和政体。•2、法律:档案法、行政诉讼法、规划法、道路交通法等等,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3、条例:如,《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地方的条例,如,《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是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没有立法权。•4、行政规章:国家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权限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其他专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各项规章。•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发的,地方行政规章《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是省政府颁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是哈尔滨市政府颁发的。•二、城建档案法规体系•1、城建档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建档案行政法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城建档案行政规章•《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4、黑龙江省地方规章《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4号令,2001年3月5日颁布,2001年5月1日施行。•《办法》共27条,其中第3条给城建档案下了定义。第4条明确了城建档案馆的职责和任务。第6条确定了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电力、电信、铁路、工业、民用、市政、交通、园林、风景名胜、•市容、环境、防火、抗震等工程建设形成的档案。第1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合格的,颁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第22条制定了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报送建设项目档案的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权限和处罚额度。另外还对档案接收、整理、提供利用、捐赠、保密等项内容作了规定。•第五章建筑工程档案••一、建筑工程档案部分概述•本标准共包括总则、术语、管理职责、建设开发资料管理、监理资料管理、施工资料管理、竣工图、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归档、计算机管理共9个章节,而工程档案管理贯穿于标准的每个章节之中。•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针对我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意见,组织城建档案、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多次研讨,以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为基础,吸收了各地的先进经验,明确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等项工作的具体内容,确立了具有“地方性、可操作性”的工程资料编制标准和编制方针。建筑工程资料(术语2.0.1)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建筑工程档案(术语2.0.6)是建筑工程资料经过系统整理和科学编目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房屋确权、解决纠纷、科学研究、修史编志、社会教育、国防建设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资源。工程建设从立项选址、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开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形成的工程资料具有其自然形成规律,是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建筑工程从工程性质和使用功能分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工程、公用设施建筑工程。•这次《标准》工程档案部分的编写,主要针对我省工程建设的实际,注重工程资料的形成特点,尤其注重施工资料的编制特点和竣工图的绘制方法。施工资料在第(6)章共分12节,(6.1)施工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6.2)建筑与结构工程、(6.3)基坑工程、(6.4)桩基工程、(6.5)预应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6.6)钢结构工程、(6.7)幕墙工程、(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6.9)通风空调工程、(6.10)建筑电气工程、(6.11)智能建筑工程、(6.12)电梯工程。施工资料分为施工•管理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纪录、施工检测资料几个部分。竣工图在第(7)章共分5节,(7.1)竣工图的分类、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7.2)竣工图编制要求、(7.3)竣工图类型及绘制、(7.4)竣工图章、(7.5)竣工图纸折叠方法。其中竣工图的编制要求非常明确也非常详尽。绘制方法、绘制内容以图样的形式举例说明。竣工图章内容包括: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八项内容•明确了竣工图的编制责任,落实了监督、审核监理资料的必要环节。图纸的折叠从0#、1#、2#到3#以示意图的形式绘出。•工程资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从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检测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监理资料、竣工图到竣工验收资料等。本《标准》把工程资料共分成A、B、C、D四类。A为建设开发资料类,•B为监理资料类,C为施工资料类,D为•竣工图类。•这四类资料包括的内容在“资料分类、编号、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表”里以表格的形式规定得非常详细。城建档案馆的归档主要是围绕工程建设的主线,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几个部分。归档内容注重档案资料的法律效力,使档案资料在工程的改建、扩建以及维护方面能起到凭证作用和为社会提供利用的作用。归档单位的保管内容用●标注的也非常清楚。•本《标准》管理职责中(3),明确了建设单位(3.2)、勘察设计单位(3.3)、监理单位(3.4)、施工单位(3.5)和城建档案馆(3.6)的职责,强调了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标准》中要求工程各参建单位(通用职责3.1)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不得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和损毁。•工程资料的形成从头至尾,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作用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负责工程竣工图的组织绘制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报验和移交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一套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前面提到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原件”问题,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城建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城市建设档案的基地,负责城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接收、管理工作,是城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城建档案馆是专业技术档案馆,拥有工程管理、档案管理专业方面的科技人员、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标准的档案库房,完善的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建筑工程档案必须集中管理、统一标准。••使城建档案真正起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有效依据的作用。•建筑工程档案的形成和编制与工程建设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要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必须完善和加强工程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和移交工作,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二、编写工程档案部分的依据•本《标准》主要依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和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3《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以及《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写的。同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资料形成的实际,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等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奠定•了我省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三、本《标准》对各种专业术语进行了规范(2)•对工程资料、工程档案、施工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归档、立卷以及施工物资资料、施工检测资料、竣工图等专业术语下了定义,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四、本《标准》对工程资料的编制、组卷与归档提出了明确要求(8)•工程资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竣工图应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清楚,能满足计算机扫描的要求。另外对文字资料和竣工图组卷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案卷规格与装订和页号的编写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五、本《标准》规范了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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