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黑建安协[2010]5号时间:2010-10-1815:38来源: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作者:点击:1063次各市(行署)建设安全协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安全协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全面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制订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抄送: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全面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以下简称“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是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建设安全协会组织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申报的标准化工地实施的一项评价。省建设安全协会负责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最终评审,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指导下的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单位负责初审。省标准化工地(小区)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也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最高奖项。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设安全协会但与省建设安全协会商妥的单位。第四条省建设安全协会成立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评审专家组由全省建设系统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安全协会。第五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六条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发[2007]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工程项目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项工程;(二)总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工程(小区);(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第九条申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工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中标通知书相符,如人员变更应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项目安全内业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五)有创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已列入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创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计划;(六)施工现场采用信息化管理和塔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七)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拨付、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九)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十条创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申请表》(见附件1)和创建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由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统一汇总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注:如创建标准化小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2家以上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创建标准化小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做到道路、围挡、生活区、办公区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等。第十一条申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施工单位需提交下列资料:(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请表》(一式4份);(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使用情况票据(复印件);(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七)创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八)《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见附件2、3、4,包括工程基础、主体和装饰三个阶段的检查评分)及记录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资料(录像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采用DVD光盘制作,主要内容应符合第五章要求)。第十二条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加强标准化工地(小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阶段进行评定,并填写《黑龙江省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建立创建档案。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程序:(一)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的标准化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评定分数,也可根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情况填表、评分。(二)施工(建设)单位将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整理、装订后报当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三)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四)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将初评为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的项目资料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公室。(五)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于12月2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六)省建设安全协会于12月31日前对省标准化工地(小区)发文表彰。第五章检查评分要求第十四条省标准化工地(小区)检查评分要求:(一)基础阶段的检查重点是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搭建、基坑支护、防护及深基坑专家论证情况,场区道路硬化及围挡、安全门、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污水集水槽、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设置情况,检查评分时应完成基础工程量60%以上。(二)主体施工阶段的检查重点是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搭设、使用、维护情况,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测验收和使用情况,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防护情况及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评分时应完成主体工程量60%以上。(三)装饰阶段的检查重点是总承包、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各单位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拆卸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情况,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及建筑垃圾的堆放清理情况,办公、生活设施的设置情况等;检查评分时应完成装饰工程量的50%以上。(四)对群体建筑(小区工程)检查时,除以上内容外应增加下列内容:1、小区道路统一规划、布置情况;2、小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数字化网络监控统一管理情况;3、小区围挡、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生活设施统一规划设计、设置情况。(五)检查中对3分及以上的扣分点,应照相或录像(因施工现场未设置扣分的除外)。(六)最终检查评分值取各次检查评分值的平均值。(七)施工单位对检查评分有异议的,可在检查评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向省建设安全协会提出申诉,由其决定是否重新检查评分。第六章标准化工地(小区)等级第十五条标准化工地(小区)分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省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和市标准化工地(小区)、市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评分标准如下:(一)省标准化工地(小区):80-89分;(二)省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90分以上(三)市标准化工地(小区):75-79分;(四)市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80-89分。注:市标准化工地(小区)、市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的评审由各市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第七章评审纪律和奖励第十六条申报标准化工地(小区)的单位应事实求是,对在申报、检查评分、评审中弄虚作假,贿赂检查、评审人员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第十七条各级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检查、评审中弄虚作假,接受有关单位礼品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检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监督电话:0451-55151017。第十八条对获省级标准化工地(小区)、省级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荣誉称号的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下列奖励:(一)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在网上公示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单;(二)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投标时,可给予加分奖励,并可参加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工程质量奖项评选;(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申请表附件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房屋建筑)附件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市政工程)附件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制参建单位情况总承包单位1企业名称(公章)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地址总承包单位2企业名称(公章)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地址总企(公章)承包单位3业名称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地址监理单位单位名称(公章)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地址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注:如总承包单位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的主要业绩、做法和经验注: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参建单位意见总承包单位1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总承包单位2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总承包单位3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如总承包单位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单位评审意见县(市、区)建设安全协会公章年月日市(行署、总局)建设安全协会公章年月日省建设安全协会公章年月日附件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房屋建筑)企业名称:工程名称:形象进度:检查日期:年月日标准要求检查内容评分说明标准分得分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5分)施工现场围挡完整(小区围挡应统一设置),总平面布置合理,设施设备、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未围挡扣4分,小区围挡未统一设置扣1分,围挡未四周连续设置扣2分,围挡不坚固扣1分,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每一处扣0.25分,未悬挂标识牌每一处扣0.25分4建筑工地大门采用铁质大门,“五牌一图”设置规范。未设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