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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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主讲人——雷振宇LOGOPage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项原则第一部分1行政主体:我国行政主体包括两大类: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2中央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34判断标准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主体。*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权名责LOGOPage3地方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第一部分431、地方各级政府:省级+地级+县级+乡级2、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与国务院组成部门与直属单位存在对于关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乡镇政府不设工作部门。如:旅游局3、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类似于一级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街道办事处4、地方政府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5、中央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与分支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有些在一定权限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内设机构如:公安消防机构LOGOPage4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对象不同依据不同结果不同)第一部分5名称类型权力来源行为名义责任承担行政机关中央、地方行政机关宪法、组织法自己自己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1、事业单位(五会二局、高校)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法律、法规、规章自己自己被委托组织1、行政处罚可委托机关或组织,但不可委托个人。2、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不可委托组织。委托机关(不得超越委托期限)(不得转委托)委托者委托者LOGOPage5第二部分:公务员范围: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包括:11、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公职人员2、国家机关以外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政协等2公务员的分类1、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2、职务分级——领导职位、非领导职务LOGOPage6第二部分:公务员职务的取得3录用选任委任聘任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主任科员以下;试用期一年禁止录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开除公职;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LOGOPage7第二部分:公务员交流4调任1、从机关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就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必要时考试)转任1、机关内部的调动2、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3、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内转任1、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期间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2、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临时性)挂职锻炼LOGOPage8第二部分:公务员56职务的履行:考核(德能勤绩廉)+奖励(记功等)+处分回避任职回避四种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的三类职务: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公务回避LOGOPage9第三部分行政立法(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的制定1权限:1、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执行性);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自主性);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授权性)1、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2、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1、国务院组织起草,可确定由一个或几个部门起草,也可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2、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1、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缓办或退回的情形:①不具备制定条件;②有关部分对主要制度存争议,起草部分未与之协商;③送审稿未按要求签署;④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2、国务院法制机构修改后形成草案与说明,由其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修改意见不一致报国务院决定)。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以传批3、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由国务院审批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1、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2、公布后30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1、(抽象性)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2、(具体性)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国务院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LOGOPage10第三部分行政立法(抽象行政行为)二、行政规章的制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执行性)1、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性)2、本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自主性)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向该部门提请立项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政府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政府报请立项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可确定由国务院部门的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起草,或确定由国务院部门的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由省级、较大市政府组织起草,可确定由政府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起草,也可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1、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2、修改后的规章草案和说明由法制机构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3、对于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可以举行听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本部首长签署,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公报为标准文本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报为标准文本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部门的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备案1、省的规章,公布后30日内由省政府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2、较大市的规章,公布后30日内由政府的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备案主体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备案权限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LOGOPage11第三部分行政立法(抽象行政行为)适用问题3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行政规章之间的冲突→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即适用之;地方法规V部门规章→(先由国务院处理)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同级机关,家长裁决不同机关的立法同一机关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矛盾→制定机关裁决授权立法与法律法律→授权机关裁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授权立法的冲突LOGOPage12第三部分行政许可1、经常性许可(没有期限限制)2、非经常行许可(到期终止+转化终止即经常性)定义: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对其他机关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1、一般许可2、特许(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市场准入)3、认可(法律职业资格许可)4、核准(产品合格证)5、登记(工商营业执照)LOGOPage13第三部分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3申请——受理(不受理情形:无须+职权范围外+材料缺失)——审查——决定注意: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1、受理之日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至30日);2、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至60日);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3、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另算。LOGOPage14第三部分行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4(一)变更与延续:1、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例外。2、许可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3、可依法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二)听证:启动方式:1、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决定听证;2、依申请听证: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听证期限:1、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申请听证;2、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3、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主持人回避:1、实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与该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2、程序回避:应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案卷排它:1、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2、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撤销许可+注销许可(因时间、许可人、违法、不可抗拒力等原因)+撤回许可(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LOGOPage15第四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12•1、自由罚(行政拘留)2、行为罚(吊销驾驶证)•3、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4、声誉罚(警告)行政处罚的创设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创设注意:不得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处罚行为、处罚种类、处罚幅度LOGOPage16第四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实施与管辖34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委托组织管辖: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域管辖(发生地)+指定管辖(争议)实施规则:1、不处罚规则(无责任能力、情节轻微、过时未罚-2年)不重处罚(未成年、悔改、胁从、立功)不再处罚(与刑罚相抵)行政处罚的创设一般程序:1、调查。不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告知与听取陈述+保存证据2、决定。决定处罚+不予处罚+不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犯罪)3、送达。当场or7日内简易程序:适用事实确凿、依据明确、程度较轻+1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依申请启动)3日内申请+7日前告知+回避+公开(除国家秘密)+亲自或委托1-2人+免费执行程序:1、缴罚分离。决定者(行政主体)+收缴者(银行)+所有者(国家)2、当场收缴。20元以下+事后难执行的+交通不便区+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缴付银行3、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的,每日按处罚额3%+查封、冻结抵押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权直接执行的)+公安、工商、国安、税务、海关及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直接执行LOGOPage17第四部分行政处罚治安处罚5种类: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其他(驱逐出境)实施规则:1、无责任能力+已过时效(6个月)不予处罚2、情节轻微、主动消除后果+胁从+主动投案+立功减轻或不予处罚3、严重后果、教唆、打击报复、6月内再犯从重处罚4、*14周岁≤年龄≤16周岁;*16周岁≤年龄≤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年龄≥70周岁;*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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