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证漏洞 评审团认可申报材料即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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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证漏洞评审团认可申报材料即过关2010年08月09日07:46南方网高凌云我要评论(2)字号:T|T科技部某官员一句“高新技术企业至少有五成靠造假获得称号”,揭开了“伪高新”产业链的盖子(见本报8月4日相关报道《“伪高新”如何骗取税收优惠》)。尽管大多数政府官员、行业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否认“半数高新技术企业靠材料包装,骗取税收优惠”的说法。但记者大量暗访后发现,在企业、中介、评定机构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个链条上,确实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监管灰色地带,并造就了一批“伪高新”。有消息证实,国家发改委酝酿已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在今年8月左右陆续出台,此规划被认为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和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而广东省也在大力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仅深圳市政府就表示会有195亿资金扶持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三大新兴产业;广东省LED产业每年有5亿投入;非官方的消息是广东省物联网相关扶持资金会超过20亿。动辄数十亿资金由政府真金白银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指出,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上出现如此多的灰幕,势必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甚至不利于整个珠三角产业升级。现象:中介成为造假关键环节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定为25%,还取消了各种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失去了避税的途径。几个月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获证企业可享15%的优惠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办法》的出台,无疑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呼,成了很多企业避税的天堂。据一位已经“金盆洗手”的原中介人员冯飞(化名)向本报记者爆料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主要是组织评审团看申报材料,只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那么获得高新认证就十拿九稳。而这就是整个造假链条的最大漏洞。有多位参与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团的专家也对记者表示,在认定过程中,都是随机抽样,隐去申报单位名称等方式,很难造假,也从来没有人去拉关系、说情、“做工作”,且认定结果还要公示。因此,在最后的认定环节并没有做假。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评审员看到的材料,都是经过精心准备,绝大部分都能满足认证的条件。“企业已经在申报材料制作环节全部搞定,后面的审核程序,完全可以按照‘三公(公开、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进行,企业根本就不需要去做评审团的公关工作。”上述爆料人解释了其中的“窍门”所在。据悉,目前获得高新技术身份的企业中,约有三成是自己组织材料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近七成的企业,都是通过中介环节来运作,而中介就是这条生态链上造假发动机。在记者调查中,几乎所有中介都向记者明示“我们在上面有硬关系,百分之百成功”,有中介称4万元可制定七个专利,如果知识产权难申请到的话,可以买专利,还可以在软件版权上做文章(中介如何造假详见前文)。不过,广东省科技厅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实有大量中介环节存在,这也是认定工作的需要,不能因为中介多,就得出中介造价泛滥的论断。“媒体报道中引用的科技部官员称‘五成高新技术企业都是靠造假获得称号’是不准确的。”原因:中介环节缺乏有效监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游戏规则中,存在着很大的瑕疵,为中介造假提供了便利。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有门道的人要做高新认定中介。”爆料人员冯飞告诉记者。但让这个曾经的中介至今都搞不明白的是,这个漏洞如此之明显,却没有人去补漏。对于那些“伪高新”和“准伪高新”企业来说,通过与中介合谋,企业只要付出很小的代价,就能获得10%的税收优惠;而中介则轻松赚取“服务费”。两者付出的成本都很低廉,但获取的利益却十分丰厚。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造假被发现,企业得到的处罚,不过是5年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得到的处罚,也不过是5年内不得从事中介服务工作。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去年广东省只有一家企业造假被发现。显然,这一数据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中山大学港澳珠研究中心主任陈广汉就告诉记者,他前段时间在珠三角看到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其实就是个加工企业,将不锈钢做成炊具卖到国外。“根本就没有任何技术含量,怎么就成了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多中介造假,又有几家中介被处罚了?就算被剥夺资格,大不了另外开一家公司,换个法人不就搞定了?”冯飞指出,“造假的好处明摆着,事情即使败露(几率很小),受到的惩罚也如此之轻。所以,造假才是正常的,不造假才不正常。”对中介监管不力是事实(这点从网络上到处存在的中介广告就能窥斑见豹)。监管不力背后的尴尬事实是,谁会有动力来监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是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方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科技部。一不愿具名的专家指出,让科技部自己监管自己,显然不现实;税务部门也没有精力来监管这块业务。“造假能造就繁荣景象,打假是吃力不讨好。不如你好我好大家好,反正亏的是国家的财政,纳税人的钱。”官方:广东高新企业占比很少,造假不多对于“五成高新技术企业都是靠造假获得称号”这一说法,广东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大量的实验报告和调查数据就说五成高新企业是造假,是不客观的“假高新企业肯定是有,但是不多。”该人士指出,2008年前,广东省自己可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当时认定的数量在六七千左右。2008年调整后,由国家制定标准,地方遵照执行。截至目前,近三年的时间广东省重新认证了3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有60多万企业,而被评为高新的只有3000多家,这个比重是很少的。该人士强调,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到这个时代,还是有实力的。不能盲目地和微软、IBM等相比,美国的工业历程比中国要发展早得多,也成熟得多,国家要按自己的标准、发展历程评价,耐心地一步步扶持自己的“孩子”。中国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高新企业的政策也是针对特定的国情发展阶段,综合全国各地的标准而制定的。对于高新企业的判定,广东省科技厅也有自己的清理、监督等机制,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加强监管。科技部也在不断地发现自己做得不够的地方,及时调查情况进行改进。相关主管部门绝对不可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造假。相关职能部门会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公司反复进行抽查、检查,并且财政、税务部门对高新企业也盯得很紧,一个个看,检查严格。高新企业税收减免,会影响政府的税收,政府这是忍痛割爱。政府依旧绝对支持真的高新企业发展,加大创新扶持。地理论见“伪高新”的根源在机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存在利用中介大量造假的现象,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表示,“伪高新”不仅仅是企业和中介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在政府主管部门,在认定机制设置不合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该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值占比来确定。黎友焕一针见血地指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造假,这都是公开的秘密了。有什么办法能堵住这个漏洞?一方面,是要管好源头,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机制理顺,推出一套行之有效且能很好监控的认证程序;另一方面,应该有更明确的高新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高新技术就是高技术和新技术,不能随便一个产品一个技术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市场上充斥着很多电子产品,它们并不具备高技术和新技术的特质,却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相关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山大学港澳珠研究中心主任陈广汉也表示,“伪高新”这个现象早就有,制度不完善,为企业和中介提供了漏洞可以钻。“因为有这种支持政策,企业和地方都可以得到利益,所以有冲动去做假。”“伪高新”的存在,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从而对广东省产业升级带来负面影响。“前段时间在珠三角看到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其实就是个加工企业,将不锈钢做成炊具卖到国外,这算哪门子高新。”要避免这种现象,还要靠政府把关,将标准订得严格一点,也要有严格的考核和严厉的处罚措施配套,让企业和中介不能造假,不敢造假。广州市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代友告诉记者,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大量造假的话,那么不利影响首先是经济方面的。它的产品、产值等都会进入到政府统计,那么这就会给这个行业带来虚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行动起来,彻查哪些是高新企业,哪些不是,将那些不是高新技术的企业揪出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制订了两个新标准:一是取消了地域界限,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标准,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取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配套制定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本次调整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门槛、加大了优惠力度,加强了扶持的针对性,扩大了扶持范围。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降低税率、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减免转让技术收入等。近期,笔者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和企业,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企业的日常经营、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何加强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问题(一)缺乏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联合机制。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对受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更名等)申请材料按属地原则交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并会同当地税务、财政部门商同形成统一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认定办公室报送核实情况。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目的一致,但初审阶段的具体工作中如何形成合力缺乏一个有效的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项目申报、税收、财务研发评价上缺乏一个清晰的标准尺度,一定程度上存在共识与合力之间的盲点与困惑,使认定前的初审程序流于形式。(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性指标不足。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除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外,同时还对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具有大专文凭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研发人员所占的比例等都给予明确的规定。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所有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科技人员比例方面均存在不同问题。一是研发费用核算指标不足。由于《工作指引》设定的研发费用核算范围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核算的时候存在极大的障碍,无法明确研发费用的归集。《工作指引》设定的研发费用包括: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直接投入、科技人员工资、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财务核算中,“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记载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指定费、图书资料等前期投入和专利申请费用。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在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列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工资列入“应发工资”科目;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列入“制造费用”,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计入“无形资产摊销”,这些支出都与非高新技术项目混合在一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填报的研发费用数据是从各个会计科目中筛选剔除,无法真正准确核算,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认定办法》规定标准,编造虚假数据。二是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比例不足。根据《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总数的10%。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存在比例不足的问题。例如:某企业2008年职工总数为50人,科技人员为5人,占职工总数10%,其中研发人员3人,占职工总数6%,与申报材料中数据有很大差异。(三)关联企业存在利用研发费用避税的问题。利用研发费是关联企业进行避税的主要方式之一,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委托开发或购进先进技术,即关联企业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发,包括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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