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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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09-201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办公室2前言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从我省的情况看,城乡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城乡环境领域内亟待治理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与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仅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也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是关系到我省的长远发展、目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本规划即是在上述背景下,根据中共四川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编制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全省各市州、省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规划和阶段(专项)性工作计划,以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规划所称城乡环境,是指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规划所覆盖的工作内容,主要依据四川省《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展开。3本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主要法规、规章、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8、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9、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0、国务院《汶川地震恢复重建条例》11、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1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1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5、其他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4目录一、基本情况二、主要问题(一)环境质量与公共卫生(二)风貌特色与环境秩序(三)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四)管理政策和长效机制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四、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二)阶段目标五、主要任务(一)环境清理与卫生保洁(二)规划管理与秩序管制(三)旧区改造与设施配套(四)教育宣传和机制建设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科学制定规划(三)加大宣传力度(四)建立长效机制(五)强化队伍建设(六)严格考核管理5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全省城乡环境规划、建设和管理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08年在11个市县(区)开展试点和在全省初步推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城乡环境面貌有所改善,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人居环境较大改善,群众满意度正在不断提高。与上年比较,全省城乡环境的基本情况是:第一,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序提升,城乡垃圾清运扫与处理工作取得进展。第二,全省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得到控制,城市空气质量开始提高,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转。第三,岷江、沱江干流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金沙江、长江、嘉陵江水质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趋好。第四,城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Ld)、昼间平均超标率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第五,城乡绿化水平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所上升。第六,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工作继续得到强化,(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开始形成。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治理工作也开始起步,一批县乡道路、小康住宅和农村“改水、改厨、改厕”等建设项目逐步开展,对农村地区的环境改善起到了较好的带6动作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促进作用日益显现。二、主要问题我省是一个欠发达的内陆省份。在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方面,历史欠账较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比较突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目前我省城乡环境的整体质量和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仍然偏低,各地在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城乡环境质量、卫生状况、容貌秩序、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等方面。(一)环境质量与公共卫生状况不容乐观2008年,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列全国第19位,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57个百分点,生活污水处理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59个百分点;全省对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庄则仅占全省村庄总数的5.2%和20.75%。同时,我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仅4个(占17.4%),8个城市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上升,另有8个城市的酸雨发生频率高于40.0%,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仍存在比较明显的粪大肠菌群、总等污染物,个别水源地出现总磷、铁、锰、细菌总数超标现象。此外,城市夜间,特别是4类区夜间噪声超标现象仍较突出,农村面源污染仍比较严重,部分城市仍存在着“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7卫生差的状况,存在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抛撒渣土污染道路问题等,城乡环境质量与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二)容貌秩序和城乡风貌急需治理从目前的情况看,全省不少城镇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摊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或跨门槛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擅自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户外广告和牌匾及霓虹灯设置不规范、“牛皮癣”屡禁不止、各种管线私拉乱搭等现象。同时,在城乡风貌方面也存在着建筑风貌杂乱无章、文化特色与形象特征不突出的现象。从总体上看,我省容貌秩序和城乡风貌还存在着不少急需治理的问题。(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我省设市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旧城区普遍存在着密度过大、容积率过高、绿化率偏低和市政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居住环境质量较差。一些城市的小街小巷等地段还存在着路不通、灯不明、排水不畅等现象,居住环境亟待改善。同时,我省多数城镇还存在着集贸市场建设不足、布局不合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设置不够、交通标志标识不足等问题;大部分城镇,尤其是县城和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的城镇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全省县城人均道路面积仅6.67平方米,比全国人均水平低3.36平方米,全省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列全国第27位。此外,部分县城和大多数乡镇也缺乏基本的污水集中排放、垃圾收集8与转运设施,农村道路交通、商业网点、电力电讯等公益设施建设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甚至缺失现象,有污水简易处理设施的村庄仅2476个,仅占村庄总数5.2%;有垃圾堆放点的村庄仅9831个,仅占村庄总数的20.75%。整体而言,全省城乡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比较突出。(四)管理政策和长效机制框架亟待完善总体上看,我省在城乡环境以及与此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方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在政策保障、经费投入,以及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加强管理力度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落实、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情况;部分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业还存在着政策机制的创新问题,尤其是市政公用及其相关行业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作用上还面临着来自政策、资金、专业队伍素质等多方面的挑战,在行业改革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同时,不少地方还存在着规划设计水平不高、项目建设不规范、管理政策不配套、日常管理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或治理工作不彻底、治理成果不能保持的现象,部分城镇和村庄还存在着不重视城乡环境质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忽视城乡风貌和形象特征的保护与营造工作、对历史文化街区和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在治理工作中也往往缺乏整体和长远意识,持久开展和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工作机制亟待完善。9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下简称“四化”标准),整合“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文明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工作平台,采用集中治理、配套设施和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力争通过三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使我省城乡环境的面貌得到比较彻底的改善,建立起能够承载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体系与长效工作机制。(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与环境卫生素质,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接受群众检验,让群众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统筹安排、标本兼治。10综合治理城市、乡村和灾区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恢复重建与发展提升、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划分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区域,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的标准,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4、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坚持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为先导,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城镇和农村基本功能设施的缺失情况为重点,提出从初步治理到完善提高、从基础设施到风貌特色的步步深入的工作计划,把专项治理与城镇设施建设、当前工作与城镇发展目标、环境治理与灾后恢复重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与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四、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1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县城)、80%的乡镇、60%的村庄要达到“四化”标准,全省要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镇品质提高、发展环境优化、企业信心11增强、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实现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的总目标。其中,设市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平均值、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以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要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地区领先水平;县城要基本建成能够满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相应的配套管网。三年治理工作完成后,各地还应当达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如下要求:——A类地区(成都、德阳、绵阳和乐山)所属的城、镇、乡、村和灾后安置点,综合治理考核不低于85分;——B类地区(自贡、攀枝花、泸州、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和资阳)所属的城、镇、乡、村和灾后安置点,综合治理考核不低于75分;——C类地区(甘孜、阿坝和凉山州)所属的城、镇、乡、村和灾后安置点,综合整治考核不低于65分。(二)阶段目标1、近期目标近期(2009年)为全省城乡环境专项治理阶段。其工作目标12是:围绕我省在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力求在城镇做到“垃圾不乱扔、广告不乱贴、摊位不乱摆、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在村庄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同时要启动城镇、村庄容貌改造,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其中,上半年要持续重点抓好对“五乱”的治理工作;下半年要集中开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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