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释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主要内容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评标和定标五.投诉与处理六.法律责任七.附则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一条目的依据一.总则目的: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条遵循原则一.总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依据,交通部,招投标信用评价办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四条禁止条款一.总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两类:一类是直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不得非法干涉活动的规定;另一类是非法干涉依法应由市场主体或者评标委员会自助决定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两类:一类是化整为零;另一类是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总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原部令:按项目建设规模划分项目管理权限;现令:按项目审批、核准划分管理权限。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六条发展方向一.总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鼓励利用依法建立的招标投标网络服务平台及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鼓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专项科学试验研究项目、监测等承担单位的选取采用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其他竞争性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改革委员会令2000年第3号)水运工程必须依法招标的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现有法律法规未对招标代理机构、专项科学实验研究项目、监测等承担单位的选取进行招标作出规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八条招标人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一般为项目核准、审批等文件中批复的项目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九条招标条件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正常程序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施工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条招标方式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通过指定媒介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公开招标招标方式确定:需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需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申请,其他项目可由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具备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一条标段划分二.招标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鼓励总承包招标和大标段招标,有利于建设单位协调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保障施工进度和安全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二条邀请招标二.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同时具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需提出申请,并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三条不宜招标二.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项目客观要求而非主观意愿;唯一不可替代性;无法由别的单位提供。(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四条设计招标形式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可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组织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五条总承包二.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本条服务不包括监理,监理与施工不得有利害关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六条自行招标二.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应当是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三)具有能够承担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组织机构或者专职业务人员;(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的程序及相关法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七条委托招标二.招标招标人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从业绩、信誉、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考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或者限制。鼓励采用适当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八条招标程序二.招标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备案—发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九条资格后审要求二.招标资格后审: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参照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条邀请招标备案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监督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二.招标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国家发改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二条公告发布二.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招标人可以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主流媒体或者建设等相关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在网络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止。指定媒体,强制性,三报一网:《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主流媒体网站:中国交通报和中国水运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三条发售期限二.招标资格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5日”即“5个自然日”,包括周末和假期,不是原来的“工作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四条预审申请二.招标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五条资格预审异议二.招标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六条资格审查二.招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