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私立96駕訓班製作什麼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標誌3台南里港3高雄標線號誌(紅綠燈)60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定義一、標誌:凡繪以規定體形符號、圖案或簡明文字之一定牌面,安裝於固定或可移動之支撐物體上,裝置於適當地點,用以提供前方路況或其他注意事項,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注意或遵守之交通管制設施,稱為標誌。二、標線:凡用以線條、圖形、標字或其他導向裝置設於路面或其他設施,上用以管制交通,稱為標線。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定義(續)三、號誌:在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以紅、黃、綠三色燈號、聲音或圖文等方式指示車輛、行人「行」、「止」或「注意」,用以控制及分配各方向道路使用權而達到促進交通安全,提高交通容量及服務水準之目標。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之法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目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共有235條規定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之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狀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此目的就是標誌、標線、號誌與用路人最基本的互動關係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一般統稱為:『交通管制設施』國內有關交通管制設施的書籍•政府出版品道路交道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交通工程手冊•專業教科書交通管制設施的功能分類交通管制設施依功能分類標誌警告標誌、禁制標誌、指示標誌、輔助標誌標線警告標線、禁制標線、指示標線號誌行車管制號誌、行人專用號誌、特種交通號誌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標誌顏色與其代表意義紅色-禁制、警告黃色-安全方向導引、警告藍色-遵行、公共服務設施綠色-行車導引指示棕色-觀光、文化設施之指示橙色-施工、養護、交通受阻標誌形狀與功能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形狀功能正等邊三角形警告圓形或近似圓形(如八角形)禁制方形、箭頭形指示、遵行、輔助梅花、盾牌國、省道編號菱形施工用交叉形鐵路平交道資訊可變標誌(CMS)標線顏色與其代表意義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紅色-絶對禁制黃色-警告、限制白色-遵行、導引、指示標線形態種類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一、線條(一)白虛線;(二)黃虛線;(三)白實線;(四)黃實線;(五)紅實線;(六)雙白虛線;(七)雙白實線;(八)雙黃實線;(九)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一○)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二、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以單面或雙面圓形反光片標示道路上之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段及路上有障礙物體,各依規定管制。三、圖形以長方形、菱形、倒三角形、網狀線、斜紋線、X型線、Y型線、斑馬紋、枕木紋、箭頭等圖形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交通。四、標字以文字或數字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交通。各式反光標記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號誌顏色與其代表意義紅色-禁止通行或警告通行黃色-警告通行綠色-通行號誌種類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車道管制號誌行人號誌(傳統式)行車管制號誌行人號誌(倒數計時)號誌燈面的排列方式橫式燈面縱式燈面駕駛人、車輛、道路交互影響關係駕駛人道路車輛車況操做標誌(提供前方路況)距離車速平交道減速與刹車反應時間辨讀(標誌)駕駛人、車輛、道路關係之舉例駕駛之人---車處理系統流程圖駕駛人的特性一、反應時間(ReactionTime):駕駛人在開車過程中碰到交通或是道路狀況時,經過駕駛人思考→判斷→決策→採取反應行動的過程所花費的時間稱為『反應時間』;一般反應時間約為0.5秒~4秒之間。二、視覺(Visual):視覺對交通行為影響最大,也最重要。其中包括(1)視覺範圍:在對固定目標注視時,視覺圓錐角在3o~5o範圍最清晰;10o~12o範圍雖可看見但已不太清楚,視覺角度愈大明辨物體的程度愈差,所以交通標誌、號誌必須設在視覺角度10o內。aa:視覺角度眼睛駕駛人的特性(續)二、視覺(Visual):(2)週邊視界:駕駛人可以視覺到的界限,在靜止時約180o~200o,當車速愈快時,週邊視界愈小。駕駛人的特性(續)二、視覺(Visual):(3)顧頒時間:駕駛人左右移眼睛或頭部以認清週遭環境的時間。約0.5~1.26秒時間。(4)視覺深度:用來估計物體(其他車輛)遠近的力。(5)眩光恢復:駕駛人由亮處至暗處,或由暗處至亮處,為適應變化瞳孔放大或收縮所需的時間,在隧道照明設計時應考量此因素。(6)辨色能力(7)視力衰退:視力常隨年齡增大而衰退,所以駕駛人宜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以確保行車安全。三、聽力聽力對於行人的重要性較高,因為行人可藉由聽覺來判斷有無來車。標誌設置與用路人的互動關係標誌設置應有的基本要求需要性:提供必要之道路及交通狀況;醒目性:在背景的襯托下能有明顯對比,使駕駛人在規定的車速下及時辨識,以便有足夠時間反應;易讀性:符號、圖案、文字應簡潔及一目瞭然;權威性:具有法令權威,以約束用路人遵守;公認性:規格、符號、圖案、文字、顏色等應統一標準化;一致性:設置位置高度、反光性、文字說明等應一致。標線設置與用路人的互動關係對於行駛於道路的車輛,標線具有警告禁制指示之作用,以規範駕駛人遵守;而在視線不良的路段,標線可提供預告與指示的功能,因此有了標線後對於駕駛人在心理上會有保障的作用;所以標線設置可以維護行車秩序保障行車安全。此外標線對行人而言,可以引導行人安全穿越路口或路段(如斑馬線),因此標線若設置得當,對於用路人的約束頗為有效。號誌與用路人的互動關係時制-考慮不同轉向的車流及交通量時比(秒差)-將合理的時間分配給不同方向的用路人號誌設置的地點、時制或時比的設計非常重要,過與不及都會讓用路人感到不適,若經常如此則會迫使用路人不信任號誌的權威性,進而不遵守,結果就容易造成意外。號誌的功能在以控制及分配各方向道路使用權而達到促進交通安全,提高交通容量及服務水準之目標。法令的遵守標誌、標線、號誌設置的目的在於提醒用路人注意道路及交通狀況,並應依規定行車以維護全體用路人的安全。但前提必須用路人能遵守相關規定才能達成,所以法令的遵守相當重要。其中最基本的法令及規定包括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母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等。法令的遵守(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用路人行為與標誌、標線、號誌有關之規定法條有第3條~第7條、第39條~第42條、第44條~50條、第52條~第56條、第58條~第60條、第73條~第75條、第78條、第82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