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及认证要求简介中汽认证中心2014.04.11中汽认证中心前言国家标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GB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事故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中汽认证中心前言GB7258的大量条款在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型式试验项目中被直接引用,是汽车整车产品进行CCC认证的重要依据。新版标准换版工作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为提高CCC资料申报人员对标准的认识,提高认证车型的标准符合性及换版工作的及时性,对GB7258-2012标准进行解读。中汽认证中心目录一.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GB7258-2012与GB7258-2004的主要区别三.汽车整车产品CCC认证转换要求●国家认监委TC11专家组2012年第2号技术决议●CCAP标准换版通知●GB7258-2012近期需转换项目中汽认证中心一.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GB7258-2012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①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水平的实际需要。②适应机动车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需要。中汽认证中心一.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GB7258-2012的主要修订原则:⑴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GB7258的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节。⑵根据GB7258-2004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用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⑶提高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加严卧铺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⑷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中汽认证中心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可不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专门为出口而设计和制造的机动车可不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严于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中汽认证中心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4.1整车标志4.1.2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GB/T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是指产品标牌应以焊接等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卸除的方式固定在车辆上;对于标签标牌,“永久保持”是指标牌被粘接到车辆上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在不损坏标牌的整体性及蚀刻的项目内容的情形下被揭下。对于使用货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其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按货车要求执行;中汽认证中心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4.1整车标志(01-01-01)4.1.2与GB7258—2004相比,GB7258—2012增加了特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示项目的要求,规定汽车功率统一按“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标示、总质量由“最大设计总质量”统一改为“最大允许总质量”。同时,从环保的角度,删除了GB7258—2004中“(柔性标牌的)项目内容应采用蚀刻方式”的要求。中汽认证中心机动车类型应补充标明的项目专项作业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专用功能主要技术参数特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整备质量、外廓尺寸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进一步明确了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和可视认性的要求4.1.3……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后备箱(后行李区)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其他汽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前部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得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得更改、变动,并符合GB16735的规定。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得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中汽认证中心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还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可从车外清晰识读的标有车辆识别代号的标识”的规定;4.1.5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需补充提交变更资料或型式试验报告。中汽认证中心二.在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要求方面的变化1、安全装置7.2.11……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06-02-02)7.5……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12676规定的Ⅱ型或ⅡA型试验。7.9.4安装具有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汽车,当防抱死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人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报警信号。车辆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确车辆是否装备了辅助制动装置。报警装置若使用的是视觉信号,也必须保证驾驶人在正常的驾驶姿态下就能够清晰地识别报警灯处于“报警”状态。中汽认证中心二.在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要求方面的变化1、安全装置8.6.5……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安装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9056相关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如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GB/T19056相关规定,应视为满足要求。(01-17)汽车行驶记录仪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未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不得在车辆上安装和使用。GB/T19056中规定行驶记录功能包括自检功能、数据(行驶速度、事故疑点、超时驾驶、位置信息、驾驶人身份、里程、安装参数、日志)记录功能、数据通信功能、安全警示功能、显示功能和打印输出功能。如以上新增车型未安装,则需补充安装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CCC证书。中汽认证中心二.在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要求方面的变化8.2.1……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40mm直径的圆包含在内。增加此要求以期扭转当前货车后部灯具“越做越小”的趋势。8.4.1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GB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04-15)应按GB25990-2010规定,不同车辆类型安装相应的尾部标志板;总质量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车长小于等于8m的挂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40km/h时)后部原则上只能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如未安装,需补充安装并提交相应报告。中汽认证中心二.在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要求方面的变化2、车身反光标识(04-12)8.4.1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8.4.2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30%,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按照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的规定,明确了车身反光标识的适用车型。范围扩大,如未安装则需补充安装并提交相应型式试验报告。中汽认证中心二.在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要求方面的变化2、车身反光标识8.4.5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GB23254的规定,其中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对厢式车应设置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其主要出发点是想解决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易损坏的问题,以期在保证使用效果的前提下,降低用户的总体使用成本。需要安装和粘贴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的厢式货车不包括GB7258-2012附录B中的封闭式货车(即采用客车整车改装的厢式货车)。中汽认证中心二.在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要求方面的变化2、车身反光标识8.4.6货车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柔性反光标识的产品标准,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中汽认证中心二.在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要求方面的变化3、货车车身11.3.4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11.3.5货车驾驶室(区)最后一排座位后平面(前后位置可调座椅应处于滑轨中间位置,靠背角度可调式座椅的靠背角度及座椅其它调整量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与驾驶室后壁(驾驶区隔板)平面的间距对带卧铺的货车应小于等于950mm,对其他货车应小于等于450mm。增加了货车驾驶室(区)最后一排座位布置的要求,以期从设计和制造源头上禁止货车制造厂家为便于在驾驶室(区)载货而将驾驶室越做越大,形成事实上的驾驶室(区)人货混装,不利于交通安全。中汽认证中心二.适当调整了机动车制动性能检验的部分要求7.2.1机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750kg的挂车除外)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其中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明确汽车行车制动系制动回路数量的要求,与GB7258-2004相比,删除了“当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动效能仍应能保持原规定值的30%以上。”7.2.10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小于等于0.2s。参照国家标准《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26778-2011),明确了“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不大于0.2s”的要求,其目的是尽可能避免因牵引车和挂车制动不协调而导致车辆发生侧滑、甩尾等情形。中汽认证中心二.其他方面5、明确了号牌安装孔的数量要求。11.8.2每面号牌板(架)上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孔,以保证能用M6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以满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规定的号牌在机动车上规范安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