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资料整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镇压反革命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是195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发动的第一场肃清反对势力的运动,目的是巩固新政权,稳定社会秩序。镇压对象以国民党残余,特工,土匪势力为主。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1年10月基本结束。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一年多,范围涉及到全国几乎所有地区,从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残留的反革命势力,并清除了一批帝国主义间谍。曾经猖獗一时的匪祸,也已基本扑灭,使中国的社会秩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定,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改运动和抗美援朝战争。1简介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简称镇反运动。镇反运动如狂风暴雨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可避免地给了国民党的潜伏势力和派遣特务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中共的镇反运动对于粉碎国民党东山再起的梦想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更何况,镇反运动极大地实现了毛泽东发动群众的目标。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各种形式的会议动员、血泪控诉,镇反之后明显地形成了群众向共产党一边倒的情况。共产党和新政府的权威已经相当牢固地树立起来了。[1]从1950年冬开始,在全中国范围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为了加强对运动的领导,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为镇压反革命运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在运动中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坚持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和“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精神,力求做到“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毛泽东主席指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是此次反特务斗争中必须坚持的政策。”[2]在中共中央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镇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通过群众检举揭发,人民政府依法惩处了一批公开的反革命分子、恶霸、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1952年底镇反运动基本结束。2背景国民党败逃台湾后,在大陆留下一大批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他们进行种种破坏活动,如炸毁工矿、铁路、桥梁,烧毁仓库,抢劫物资,杀害干部,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认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蒋介石即将反攻大陆”。因此,反革命气焰更加嚣张。[3]据统计,从1950年春天到秋天的半年多时间内,新解放地区就有四万多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遭到反革命分子的杀害。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稳定社会生活秩序,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各地开始对从事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各类反革命分子严加清查。同年10月,鉴于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把战火烧到中国的大门口,国内反革命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加紧进行破坏活动,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强调“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必须对于一切“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予以严厉制裁”。同时,要求坚决纠正镇压反革命中“宽大无边”的偏向,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4]3扩大化不仅如此,由于镇反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捕杀地方恶霸,以及惩处那些历史上曾经危害共产党人的分子为重点,间接取缔打击任何可能结成团伙的社会黑恶势力,藉以发动社会上的积极分子,组成联防及居民治安小组,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大大加强了社会的治安力量,极大地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案率。[5]但是,即使按照毛泽东自己的标准,镇反运动无疑也已经发生扩大化了。[6]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结果,是各地杀、关、管的数字都大大突破了原先的设想和计划。加上各地都没有足够的公检法机构和人员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审理如此多的杀、关、管案件,结果是多数案件都未能经过严格审理。相当多的人犯只是基于历史上有所谓“劣迹”,量刑的标准已远远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规定,自然更不重视“现行”与否。不讲证据,滥捕滥杀的现象相当普遍。[7]湖南衡阳茶市以刘伯禄为首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因多数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组干部靠“逼供信”怀疑当地有“反共救国军”,因此相信以刘为首的当地党组织和其所领导的青年团、农会和励淬学友会等组织,即系“反共救国军”及其外围,进而将刘定为“匪特头子”“恶霸地主”。结果200余人受到株连,许多人被吊打逼供,8人被枪毙,5人被判刑,4人被开除公职,1人下落不明。[8]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积极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9]罗广瀛,四川大学教授,国民党军第七编练司令官罗广文及《红岩》作者之一罗广斌的堂兄,解放前夕冒着危险,成功策动罗广文率残部起义,但镇反中却被捕,其妻写信说“一家八口全靠罗广瀛养活,望政府给予宽大处理”,但还是被很快处决。马剑秋,时任忠县自卫总队的他在解放前夕通电忠县全县起义,并徒步数里出城迎接解放军,但时隔不久就成为阶下囚。获知被判死刑后,他流着泪写了一份“刑场上的演讲”,大意是:他一直在寻找救国之道,对于国民党他很失望,终于盼来了共产党,终于有了希望,可是却要被枪毙,再也看不到希望了。但是他对自己的起义之举依然不后悔,在最后的时刻,他要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毛泽东主席万岁,斯大林元帅万岁![10]此外,金庸的父亲查枢卿也是在镇反期间被作为“反共地主”处死的,1981年邓小平会见金庸时曾提过该事。上世纪80年代中期,广西要员反复邀请梁羽生回乡省亲,梁羽生要求对父亲一案重新甄别,隐然有不平反则不回乡之意。经查,陈信玉属错杀,蒙山县政府下文平反。[11]勉强凑数,滥捕滥杀的一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就是把大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打成了反革命。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领导,但具有灰色掩护的地下武装人员,也被列入“杀”、“关”、“管”的名单之中。[12]4影响镇反运动的胜利基本肃清了残留在大陆上的国民党反革命残余势力,粉碎了国内外敌人破坏活动和反革命复辟阴谋,安定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和新生的人民政权,支援了抗美援朝、土改运动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13]5后续“双十”指示虽然明确提出了要以政务院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为依据,但制定这样一套标准仍旧颇费周折。直到中共中央决定了大致的处决人犯比例和毛泽东开始向各地提出了具体的镇压数字之后,政务院才于1952年2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正式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4]《条例》根据毛泽东要“慎杀”人犯的指示精神,为了使地方上能够放开手脚,有意使对“反革命罪”的解释变得相当宽泛,所规定的处刑标准掌握起来更是有相当的自由度。该杀不该杀,则主要取决于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节严重”,二者占其一者,均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5]毛泽东这时之所以敢于一反其开始时小心谨慎的态度,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推动“镇反”,前提自然也还是建立在其再三强调的“只要我们不杀错”的基础上的。问题是,镇压反革命,一旦走上了以鼓动和宣传群众为目的,仅仅着眼于打击特务、间谍和《条例》所列举的那些已遂或未遂的“现行”分子,就明显不够了。因为,鼓动和宣传群众,必须以群众的直接利益为着眼点。因此,镇压反革命作为一种群众运动被掀动起来,从一开始就不能不着眼于打杀那些直接与普通民众有着切身利害关系,即是有较大民愤的“恶霸分子”和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16]但是,什么人可以算是“恶霸”、“民愤”大小又以什么为标准。十分明显,离开了具体的法律标准,单纯靠各级干部凭借主观判断来具体落实,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还在运动开始之际,一些地区很早就出现了杀人由心的情况。根据一些地方报告,只因为要完成镇反任务,不少被定性为“恶霸”者,连具体罪行都罗列不出,只因有人指认,便被草率杀掉。[17]下面整理了部分前国民党将领被镇反后又平反的情况。第一号:辛亥革命元勋邓玉麟邓玉麟,号炳三,土家族人,1881年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1926年北伐战争时,曾任北伐军左翼军第一路军总指挥,参加荆沙、宜昌等役。[18]北伐之后脱离军界,寓居上海。抗战爆发后拒绝日人收买,迁居武汉。武汉沦陷后又迁居长阳,1943年回到家乡巴东居住。在各地期间曾于多处筹资兴办学校、实业。解放前夕拒绝去台湾,留驻家乡。1950年底在镇反运动中被捕,次年春以“组织反革命暴动”的罪名被处决。据说董必武曾电示巴东县政府刀下留人,但电报到时,邓老已经命赴黄泉。1982年7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平反,恢复辛亥革命人士的荣誉。[19]第二号:辛亥革命元勋夏之时夏之时,字亮工,四川合江人,1887年出生。1920年曾出任川西护法军总司令。四川护法失败后退出军政界,隐居成都办学,1928年赴沪就医。1938年为躲避日军,返回合江,研究佛学及文物古玩,不问世事。1950年镇反运动中被捕,10月6日以“组织策划土匪暴乱”罪名被枪决。1987年11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宣布给其平反,恢复辛亥革命人士的荣誉。[20]第三号:辛亥讨袁护法老将何海清何海清,字镜寰,1875年5月出生,湖南湘潭人。1915年底参加护国战争,任蔡锷的护国军第一军第二梯团第四支队长,在纳溪等役中卓有战功。1923年出任滇南镇守使兼建国第六军军长,晋升陆军上将。1925年10月脱离军界,返乡隐居,兴办学校。抗战时期,曾在家乡组织自卫军,自任大队长。[21]1950年镇反运动中被逮捕,于11月8日夜被残酷处死。1983年10月,人民政府宣布为其平反,确认他为“辛亥革命人员”。第四号:护法健将宋鹤庚宋鹤庚,字皋南,1883年生,湖南湘乡人。1917年参加护法战争,第一旅旅长。1923年随谭延闿入粤投孙中山,被任命为湖南讨贼军湘军第一军军长兼前敌总指挥、建国军北伐军中央总指挥等职务。1925年孙中山的北伐因南北军阀的夹击而失败,宋鹤庚愤而辞职,脱离军界。1929年被任命为湖南省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1931年发表为军事参议院上将参议。不久辞职回乡,闲居上海、长沙、湘乡,以绘画、学佛、游山玩水自娱。1949年临近解放,宋鹤庚拿出自己私藏的枪枝,授意他的侄子组织湘乡县花桥警察队,投奔中共地下武装姜亚勋部。1950年镇反开始,时宋鹤庚居住于上海的女儿家,被上海公安机关逮捕,押解回湘乡。1952年1月,湘乡县人民法庭以宋鹤庚反抗革命罪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八十年代,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认定:宋鹤庚解放前夕做过有益于党的工作,应按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对待,撤销原判。[22]第五号:起义军长陈春霖陈春霖,别字思棣,1900年出生,四川资阳人。1944年任第四十四军一四九师师长,率军在湖南作战。抗战胜利后,任军政部人事处处长兼三青团组织处处长,1947年任国防部副官处处长。1948年3月被选为国大代表,6月任任国防部副官局局长兼副官学校校长,9月22日授少将军衔。[23]1949年4月被任命为重建的第四十四军中将军长,归属于罗广文第十五兵团序列。12月随同罗广文率部参加在川西起义。在镇反运动中于1951年11月9日被西南军区军法处判处死刑。1983年9月成都军事法院宣布给其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24]第六号:投诚军长徐经济徐经济,1897年出生,陕西临潼人,黄埔一期,1930年年被杨虎城任为省会公安局第三分局局长,1931年任兰州警察厅督察长。1944年任第五十四师师长。1948年任宝鸡守备司今。1949年在汉中任新编第五军军长、陕南行署主任兼陕南游击自卫军总司令。1949年12月30日率新五军在西南向解放军投诚。1950年被送入西北大学学习。1951年在镇反中被处决。198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25]第七号:投诚将领尹作干尹作干,字子固,1905年生,山东日

1 / 1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