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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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国投华研信息技术研究院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开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并向当地开发主管部门提交。2.贷款贴息项目。市、县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于2017年2月底前向省级行文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名录(附件1)和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由市级汇总统一报省。市级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附件2);贷款贴息项目结算材料编制另行通知。3.财政补助项目。市、县项目主管部门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农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编制项目申报文本,下同)项目名单(附件3)报省;2017年2月底前向省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级汇总统一报省。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申报文件应说明项目库建设情况、选项原则和依据、选项程序和方法、项目公示情况等,申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4)、市级核查考察意见表(附件5,由市级报送)等。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采用PDF格式、表格采用EXCEL格式、附件资料须原件扫描。贴息项目建议书,财政补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考大纲可从农业开发网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紧贴项目建设实际需求,重点阐述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投资建设的厂房、设备以及路、沟、渠、桥、涵、闸、站等基础设施类建设内容,需明确工程具体规格、型号及材料和结构等,做好单项工程概(估)算编制和定点定位工作。报告目录:第一章总论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1.1.1概况1.1.2法人代表基本情况1.1.3经营情况1.1.4带动情况1.1.5财务状况1.2项目建设方案1.2.1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1、项目名称:2、项目负责人:1.2.2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及期限1、建设性质:2、建设地点:3、建设期限:1.2.3产品方案及规模1.2.4品种、技术、设备方案1、产品品种2、技术3、主要设备名称、数量1.2.5土建工程1.3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1、投资结构:2、资金来源:1.4项目效益1、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1.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1.6综合评价1.6.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6.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项目建设条件2、项目原材料可行性分析3、项目可行性4、项目运营期可行性分析1.6.3风险评估1.6.4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1.6.5结论与建议第二章背景及必要性2.1项目建设背景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2.1是产业政策及行业、区域发展规划的需要2.2.2是完善农业产业链条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2.2.3是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的需要2.2.4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发展的需要2.2.5是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的需要第三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3.1项目区概况3.1.1建设地点选择1、选址原则和依据2、项目选址3.1.2自然条件3.1.3社会经济状况3.1.4本产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现状3.2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势分析3.2.1政策、资源、科技支撑条件1、政策条件2、项目区资源概况3、项目技术来源4、基础设施条件3.2.2主要障碍因素及解决方案第四章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4.1市场分析4.1.1国内外XXX制品市场情况4.1.2XXX国际市场分析4.1.3国内XXX市场分析4.1.4市场竞争优势分析4.2营销策略、方案、模式4.3市场风险分析4.3.1市场风险因素分析4.3.2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对策第五章方案5.1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5.1.1产品方案5.1.2建设规模5.2建设规划和布局5.2.1总平面布置原则5.2.2总体布局5.3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5.3.1建设标准5.3.2产品标准5.4技术(工艺)方案5.4.1技术路线及流程5.4.2品种及主要技术来源的可靠性和可得性5.4.3主要技术参数5.5设备选型方案5.5.1设备选型原则5.5.2设备选型方案5.6建筑方案5.6.1主体工程方案5.6.2辅助工程及其它工程方案5.7实施进度安排第六章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措施6.1环境影响评价6.1.1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6.1.2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6.1.3评价与审批6.2节能评价6.2.1项目综合能耗情况6.2.2能源供应保障情况6.2.3综合节能措施第七章项目组织与管理7.1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7.1.1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7.1.2项目运营期组织机构7.2劳动定员7.3管理措施7.3.1建设期管理措施7.3.2运营期管理措施7.4技术培训7.5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7.5.1劳动安全、卫生7.5.2消防第八章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8.1投资估算依据8.2投资估算8.2.1建设投资8.2.2流动资金8.3资金来源8.3.1中央财政资金8.3.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3.3自筹资金及来源8.3.4银行贷款及筹措情况8.3.5其他8.4资金使用和管理8.4.1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8.4.2银行贷款使用和管理8.4.3其它第九章财务评价9.1财务评价依据9.2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和附加估算9.2.1营业收入9.2.2营业税金及附加9.3总成本及经营成本估算9.3.1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估算9.3.2项目总成本估算9.3.3经营成本估算1、原辅材料、燃料、动力2、工资及附加3、修理费4、其他费用5、经营成本合计9.4财务效益分析9.5不确定性分析9.5.1盈亏平衡分析9.5.2敏感性分析9.6财务评价结论第十章社会效益分析10.1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10.2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10.3带动农户及农民增收效果分析10.3.1带动基地10.3.2带动农户、农民增收10.3.3带动就业分析10.4项目对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的作用10.5对比分析一、附表:附表1:可研报告编写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2:建设投资估算表附表2-1:土建工程投资明细表附表2-2:设备投资明细表附表2-3:科技投入明细表附表3:流动资金估算表附表4: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附表4-1: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附表5:总成本费用估算表附表5-1:单位成本估算表附表6: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附表7: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表7-1: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附表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附表9: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附表10:资产负债表二、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三、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附件2: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附件3:土地使用证明附件4: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附件5:自筹资金来源证明附件6:项目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附件7:报告中企业及项目情况介绍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选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选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范围和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努力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地要按照当地编制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二、主要政策(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在继续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础上,进一步试点扶持种植、养殖类专业大户。(二)选项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向所在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申报项目。(三)全省2017年度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占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存量资金的10%,用于2016年已备案的贴息项目和2017年度财政补助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投资如有节余,全部转入土地治理项目。2017年度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投资以贷款贴息为重点,财政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四)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产业必须是当地《规划》的产业。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当地规划的产业,未列入当地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单个开发县至少有1个贴息项目扶持当地规划的产业。(五)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结算方式,各地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项目年度为贴息资金结算年度,本次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贴息资金在2018年度产业化发展项目投资指标中安排。已列入2016年产业化贴息项目计划备案的项目,在2017年度产业化投资控制指标中安排贴息资金,明确为2017年度贴息项目。(六)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情况。(七)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正式行文上报日(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可适当提前)。(八)产业化发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审定后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对于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评审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替代。(九)财政补助项目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各地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类分档投入比例的通知》(农发〔2016〕35号)执行。(十)单个财政补助项目财政投资申报规模:涉农企业项目为100—15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为30—60万元;专业大户试点项目为20—30万元。各地要结合申报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在投资控制规模范围内申报项目。省级将综合全省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投资规模、各地项目申报、项目核查及省级评审等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核定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十一)单个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额: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5万元以上,涉农企业为20万元以上,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求落实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涉农企业要求落实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准予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十二)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申报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已申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不能申报2017年度财政补助项目。(十三)项目调整或终止。严格执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不得变更项目性质和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不得擅自终止项目。因国家政策变化、区域规划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进行终止的,由省级农发机构负责批复并收回财政资金。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在收回财政资金的同时,扣减该县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指标,且项目实施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务必做好前期规划,避免由于内部分歧、自筹不足、土地流转、市场行情等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三、项目申报要求(一)财政补助项目1.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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