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说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和受理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诉讼附属程序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说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两者的联系:•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解决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诉讼标的是相同的•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存在时间上的前后相继关系•3、从审理范围来看,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终结两者的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的程序不同•4、裁判的效力不同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一、上诉的提起上诉是指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作出评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上诉与起诉的区别:1、提起的原因不同;2、提起诉讼的目的不同;3、提起的时间不同;4、提起的形式不同;(二)提起上诉的条件•1、上诉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实质要件)•2、上诉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三)提起上诉的程序•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法律也不禁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得越级上诉。•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预交上诉费,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分别预交上诉费。二、对上诉的审查和受理•(一)对上诉的审查审查的内容是上诉人的上诉是否符合四个条件。•(二)上诉的受理1、对上诉人是否具有上诉权进行审查2、对上诉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3、对是否超过法定上诉期三、上诉的撤回•在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如果上诉人不愿继续进行诉讼,或者愿意接受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请撤回上诉。•上诉人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申请既可以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用口头的方式,口头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2、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立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1、第二审程序终结;•2、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3、原审裁判生效。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人时,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撤回上诉的,第二审程序就不能终结。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关于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有三种不同的模式:复审模式、事后审模式和续审模式。•我国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受上诉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属于续审模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当予以纠正。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即使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纠正。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一)开庭审理•(二)迳行裁判1、迳行裁判必须组成合议庭。2、迳行裁判不同于书面审理。3、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四、上诉案件的证据•(一)上诉案件中“新的证据”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1条的规定,这里的“新的证据”包括:(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二)上诉审的举证期限•上诉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提出“新的证据”的举证期限。•上诉案件举证期限仅对“新的证据”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五、上诉案件的调解•(一)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第一审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上诉案件的调解也不受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的影响。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一,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民诉法的规定(第153条)•(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依法改判依法改判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应当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变更原判决的判决。二是可以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般应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二、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一)维持原裁定的裁定•(二)撤销原裁定的裁定三、上诉审裁判需要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况•(一)对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而不需要发回重审。•(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承担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当由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将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而没有必要将案件发回重审。(三)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不能延长。

1 / 1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