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与经管学院“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教学大纲2008年至2009学年下学期供法学本科使用大理学院教务处2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编号:11200217课程中文名称: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课程英文名称:CivilProceduralLawandArbitration课程类别:限制选修课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秋总学时:90学时(理论课80学时+实验10学时)总学分:5预修课程:民法并修课程: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这门课程以民商法基本的实体法为基础,主要研究解决法律争议的程序法制度,本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理论知识,并运用民事诉讼程序或/和仲裁程序进行法律实践的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及相关法律实践,了解民商事法律争议解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提高处理民商事纠纷的能力二、课程教育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商事法律争议解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提高处理民商事纠纷的能力。三、理论教学内容与学时要求上编:民事诉讼法(共80学时)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教学目的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范围。理解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熟悉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并能够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二章诉与诉权4(一)教学目的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的特征。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熟悉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之诉第二节反诉第三节民事诉权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教学目的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作用、知晓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熟悉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二)教学内容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第三节辩论原则第四节处分原则第五节诚信原则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第四章基本制度(一)教学目的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知晓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制度有哪些。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熟悉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二)教学内容第一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第五节陪审制度第五章受案范围(一)教学目的理解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主管)的概念。了解确定民事诉讼主管的原则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主管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二)教学内容第一节受案范围概述第二节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5第三节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第六章管辖(一)教学目的了解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的概念。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熟悉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践情况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管辖概述第二节级别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第五节管辖权异议第七章诉讼参加人(一)教学目的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熟悉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并能够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教学内容第一节当事人概述第二节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第三节当事人适格第四节诉讼辅佐人第五节共同诉讼第六节代表人诉讼第七节实验性诉讼第八节团体诉讼第九节诉讼第三人第十节诉讼代理人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一)教学目的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熟悉各种证据的特点,并能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二)教学内容第一节证据概述6第二节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第三节证据的分类第四节证据的种类第五节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明(一)教学目的了解证据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理解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熟悉证明责任的分配,并能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明概述第二节证明对象第三节证明责任第四节证明标准第十章法院调解(一)教学目的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为什么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熟悉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第四节法院调解的效力第十一章临时性救济(一)教学目的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熟悉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二)教学内容第一节财产保全第二节行为保全第三节先予执行第十二章诉讼保障制度(一)教学目的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7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熟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熟悉拘传与拘留的适用。了解诉讼费用的概念与诉讼费用的种类、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及适用的情形。理解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与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注意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新的相关解释。(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三节强制措施第四节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一)教学目的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熟悉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容、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并能加以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起诉与受理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第四节开庭审理第五节撤诉与延期审理第六节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第十四章简易程序(一)教学目的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熟悉有关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并能加以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简易程序总论第二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三节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十五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8(一)教学目的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种类、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熟悉判决效力制度并能加以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裁判概述第二节裁定与决定第三节判决第十六章上诉程序(一)教学目的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撤回、上诉审理的范围、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理解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上诉撤回的效果、上诉审理方式的特点、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熟悉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的规定并能加以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上诉程序概述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第十七章再审程序(一)教学目的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申诉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诉、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熟悉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并能加以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三节法院决定再审第四节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第十八章特殊程序(一)教学目的了解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理解特别程序的特点以及各类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9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支付令的概念、内容、条件、对支付令的异议。理解督促程序的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熟悉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并能加以运用。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裁判及效果。熟悉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并能加以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特殊程序总论]第二节《民诉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殊程序第三节督促程序第四节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九章强制执行通则(一)教学目的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理解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熟悉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并能加以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执行概述第二节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第三节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第四节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第五节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第六节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第七节执行竞合与执行救济第八节执行的开始、终止和终结第二十章强制执行措施(一)教学目的熟悉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二)教学内容第一节给付金钱的执行之一:查封、扣押、冻结第二节给付金钱的执行之二: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第三节给付金钱的执行之三:参与分配第四节交付物和完成行为的执行第二十一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10(一)教学目的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熟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并能加以运用。(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二节司法协助第二十二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教学目的类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第二节涉台民事诉讼程序第三节区际司法协助下编:仲裁制度(共10学时)第一讲:(一)教学目的了解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调整对象。理解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什么优势。熟悉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适用。了解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熟悉仲裁规则的适用。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理解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关系。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学会如何订立仲裁协议,能够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二)教学内容第一章仲裁概述第二章仲裁法概述第三章仲裁组织与仲裁员第四章仲裁协议第二讲:(一)教学目的了解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代理人、启动程序、保全程序、仲裁组织、仲裁庭处理案件11的方式、仲裁时效。理解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熟悉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仲裁程序的各种主要规定分析和解决问题。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并能够正确适用。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并能够正确适用。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理解涉外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执行。熟悉涉外仲裁的主要程序并能够适用。(二)教学内容第五章仲裁程序第六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第七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第八章涉外仲裁附:教学内容各部分学时分配表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学时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第二章诉与诉权3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