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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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1.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答: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是公法、是部门法、是基本法、是程序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2.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答:内在价值:程序自由价值;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效益价值。外在价值: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3.诉权和诉答: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特征:诉只能向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院提出,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诉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提起诉的原因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答:同等原则,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权利义务平等、平等的诉讼权、法律适用平等;自愿合法调解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5.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答:一、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特点: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专断,防止个人价值观不当影响案件审理。二、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只适用第一审案件,不适用第二审。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四、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制度。五、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第五章民事审判权与审判组织6.民事审判权的特征答:民事审判权主体的唯一性;民事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民事审判权对象的特定性;民事审判权行使的被动性;民事审判权运行的程序性;民事审判权行使方式的相对灵活性;民事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第六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7.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答: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案件;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由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8.确定管辖的原则答: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原则;尽可能均衡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七章民事诉讼当事人9.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答: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必须是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利的人及其对方;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示,而不问其是否是争论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0.共同诉讼人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是同一种类的,在办案过程中合并审理诉讼。特点: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共同诉讼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同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共同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同种类标的。11.诉讼代表人的概念答: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该群体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代表群体起诉或者应诉,法院所作的判决对该集体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的诉讼。第八章诉讼代理人12.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答: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与人。特征: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与人。13.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答:一、产生根据不同。前者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产生,;后者的产生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授权或法院指定;二、服务对象不同。前者服务对象是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后者的服务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三、权限范围不同;四、诉讼地位不同。前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后者是以自己名义;五、诉讼职责不同。14.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答: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特点:代理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代理的对象仅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范围限于对当事人享有的亲权和监护权的人;代理权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1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答: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特征:产生是基于委托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诉讼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一般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据16.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答: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其特点为:客观性,是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关联性,民事诉讼证据必须与代证事实有内在、必然的联系;合法性,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与要求的客观事实。17.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种类答:分类:本证与反正;根据诉讼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来源。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明与代证事实之间的关系种类:书证。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特点:思想内容为证、直接证明、较客观准确;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特点:可靠性强、直观性较强、须结合说明发挥其作用;视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特点: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生动逼真,较准确和真实;证人证言。特点:客观性、可信性、不可替代性;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特点:权威性、专门性、客观性;勘验笔录。特点:主体特殊性、客观性、制作时间特殊性、程序法定性。18.证明对象的范围、免于证明的事实答:范围: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免于证明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已为有效公正文书证明的事实;自认的事实。19.证据审查与判断的内容、原则方法答: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原则:逐项审查与判断;综合审查与判断。第十章期间和送达20.期间的概念、计算方法答: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实施或完成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期限。财产保全48小时内;立案5日内送达被告起诉状副本;立案日起3个月结案;再审提出在生效后2年内。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时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21.送达的概念、特征、方式答:是人民费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方式有: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公告。特征:送达是法院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送达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送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第十一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22.法院调解的概念、特点、原则答:当事人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特点:法院调解由审判人员主持;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原则:自愿、合法。第十二章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与先予执行23.财产保全的概念、种类、两种财产保全的区别答: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一方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制度。种类:诉讼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区别: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引起财产保全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法院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24.行为保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答:是指为了保证法院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为了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在判决前免受进一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适用范围: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发布海事强制令。25.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情况答:是为了解决某系迫切需要,先于判决前执行的一种特殊执行制度。适用情况: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了;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第十三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26.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答: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依职权财权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保障,不需要任何人申请;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适用于诉讼过程的始终;适用对象广泛;对有妨害诉讼行为的人,可以适用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合并适用几种强制措施。27.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种的强制措施的区别答:主体不同。前者只由人民法院适用,后者还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适用;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适用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后者只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的目的和条件不同。前者目的在于排除妨害,是已经发生为前提,后者是与方形措施;适用阶段不同。前者适用于诉讼全过程,后者适用于侦察、公诉和审判阶段;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前者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后者可依法折抵刑期;种类不同。28.妨害行为的构成、种类答:构成:行为必须已经实际发生;必须在诉讼期间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必须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种类:依法必须到庭的被告拒不到庭;违反法庭规则,搅乱法庭秩序;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方式追索债务。第十四章诉讼费用29.第一审案件诉讼费的负担答:败诉人负担;按比例负担;人民法院决定负担;原告负担;协商负担;当事人自行负担。30.诉讼费用的意义答:有利于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防止和减少滥用诉权现象;有利于促使当事人遵守法律,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第十五章普通程序31.普通程序的概念、特征答: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特征:具有普遍的适应性;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具有类似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是其他审判程序的基础。32.起诉和反诉的条件答: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反诉的条件: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终结之前提出;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法院提出;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33.审理前的准备工作答: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5日内送达,15日内答辩状;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委托、直接调查证据交换;追加当事人。34.撤诉的概念、法律后果答: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判之前,原告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的行为。法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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