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业务单位的保密管理及注意事项主要内容一、相关概念解读二、业务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三、气象部门国家秘密范围规定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五、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日常工作中的保密管理一、相关概念解读保密管理,是指对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涉密事项等进行管理的活动。保密管理既包括保密行政机关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行政行为,也包括机关、单位内部的日常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管理对象是机关、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以及个人产生或持有的国家秘密、实施的涉密行为等。保密管理采取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达到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一、相关概念解读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秘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保密期限分别不超过30年、20年和10年,密级和保密期限可以根据情况适时变更。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一、相关概念解读即便不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也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譬如:1、公开后被敌对势力、犯罪分子或竞争对手所利用的害处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2、公开后在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内部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3、正在酝酿、调研、试点过程中尚未确定和不成熟的政策、措施等。内蒙古气象台气象服务产品和各类工作信息分类表序号类别气象服务产品明细1不宜对外公开宣传专项预报服务产品内蒙古政府接待办专项预报、神舟系列飞船专项预报,军事演习专项服务产品。2可以对外公开宣传中短期预报服务产品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节假日专项预报产品。3短时、临近预报服务产品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4专项预报服务产品重要气象服务,气象预报信息,防火专项预报,黄河凌汛专项预报。5气象科普宣传工作信息3.23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媒体宣传采访及其他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内蒙古气象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自治区气象台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2、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3、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2)内容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内蒙古气象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3)公开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4、对拟公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5、做好已公开信息的资料整理,完善管理台账。6、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7、两家以上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由承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单位同意后方可公开。二、业务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1、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2、业务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二、业务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4、各单位年终清退与本单位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三、气象部门国家秘密范围规定气象部门国家秘密范围规定序号国家秘密事项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1重要军事行动和重大国防工程气象保障方案以及专门为其制作的气象数据产品和预报产品机密2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2在军事禁区内探测获得的气象资料和开展气象科学试验、研究取得的成果机密2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3重大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中具有独创性并可能影响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关键技术、软件和材料机密2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三、气象部门国家秘密范围规定4气象卫星的无线电遥控编码、密码、密钥及附载波频率机密2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5接收气象卫星资料和产品特殊用户的密码、密钥机密2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6涉及我国气象部门涉外谈判底线的关键资料和数据机密2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7在军事管理区内探测获得的气象资料和开展气象科学试验、研究取得的成果秘密1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8我国气象科学技术关键领域的发展战略秘密1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三、气象部门国家秘密范围规定9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尖端气象科学试验所获得的各种重要原始数据和成果秘密1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10气象部门涉外工作中内部掌握的方针、政策、措施秘密1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11黑碳气溶胶观测资料秘密1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12海岸带综合调查气象资料秘密10年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员内蒙古气象台1:5万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办法按照《内蒙古气象局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自治区气象台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平台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一、1:5万地理信息成果只限自治区气象台内部的气象业务、科研开发和决策服务使用,自治区气象台为1:5万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的最终用户,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和上网或转给他人使用。内蒙古气象台1:5万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办法二、存储处理1:5万地理信息成果网络和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不能装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不能到外面的公司维修。三、1:5万地理信息成果由光盘存放在加锁保密柜里,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领用和接收涉密资料登记制度。四、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使(借)用、归还1:5万地理信息成果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和台里签订相应的内部保密协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在重要气象服务中的保密管理1、区台由于没有直接的定密权限,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开展定密工作。一是申请定密授权;二是按照申请定密授权流程申请区局进行定密。2、在区台工作人员参与的重大气象保障中,相关人员必须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照执行。3、重要军事行动和重大国防工程气象保障方案以及专门为其服务的气象数据产品和预报产品有专人制作和管理;如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密级,则相关人员必须按《保密法》规定严格执行;如未定密级,此类专项预报服务产品也属于不宜对外公开宣传的信息。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近年承担的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近年承担的重大活动气象保障神舟系列着陆气象保障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近年承担的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近年承担的重大活动气象保障黄河凌汛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近年承担的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森林草原防扑火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一、制作涉密载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编排顺序号、数量及发送范围。2、在本单位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3、印制过程中形成的残次品,须及时销毁。4、在涉密设备上进行,工作场所应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的电子设备须采取保密措施。5、参与制作人员应是涉密人员或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登记的工作人员。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二、收发涉密载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检查送达的密件与收件单位是否一致;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签收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各项检查核对无误方能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2、涉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信封(袋、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是否相符;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3、接收涉密载体,接收人员须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含电子文档)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收文(件)日期、编号;文件标题、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4、(1)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分发。限定范围以外要求增发的,须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填写内容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一起装入封袋(套)内。(4)封装密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6)密件分发完毕后,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确保总数量不变。三、传递涉密载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2、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涉密载体,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四、使用涉密载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范围。2、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3、单位领导阅读涉密文件、资料,可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传阅。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4、汇编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制发机关同意。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5、摘录、引用涉密内容,应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6、传达涉密信息文件资料,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说明。五、复制涉密载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3、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4、本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到保密定点单位复制。六、保存涉密载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2、每年定期对当年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不得自行销毁。四、涉密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须将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档案法律规定归档。七、销毁涉密载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2、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部门定点单位监销。八、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四、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