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程202号关于印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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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程〔2011〕202号关于印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工程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管理行为,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更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根据股份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对2009年2月制定下发的〈《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版)》(公司工程〔2009〕21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现予以下发,望遵照执行。原〈《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版)》(公司工程〔2009〕21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2附件: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4第三章前期管理...........................................................................................6第四章基础管理...........................................................................................8第五章设备资产和效益管理.....................................................................11第六章设备的使用、保养与维修.............................................................14第七章机械设备租赁...................................................................................19第八章设备安全管理.................................................................................20第九章教育培训工作.................................................................................25第十章检查评比与奖惩.............................................................................26第十一章信息化管理.................................................................................30第十一章附则.............................................................................................30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械设备是企业生产力的重要要素,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和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为加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范设备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设备投资效益,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包括移动模架、挂篮和衬砌台车)和工程车辆以及乘用车辆(以下统称“机械设备”)的管理。移动模架、挂篮和衬砌台车的性质定为周转材料,并进行费用摊销进成本。摊销标准在集团公司未统一标准前,由各工程公司暂时自行制定标准,但是要本着尽快回收成本的原则来执行;其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参照设备进行管理,并统一归口设备管理部门。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应以满足企业施工生产需要为目标,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机械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综合管理。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保养、维修与改造、更新相结合;闲置设备内部调剂与市场租赁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备投入要遵循高效、先进、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通过技术、经济手段和监察措施,对机械设备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4面规划,科学配置,择优选型,集中采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安全运行,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降低设备寿命周期费用,促进企业设备投资效益最大化,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第五条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企业领导应认真管好、用好、维修好机械设备,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能力,并在任期责任目标内,列入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进行定期考核。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二级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工程公司要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对设备购置、调配、出售、产权转让、租赁、报废等重大事项决策。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企业主管担任。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设备工作,公司机关要设置设备管理职能机构,配备高效、精干的设备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要有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第七条各级设备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使用、租赁、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综合管理。第八条设备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实行对口管理、专项管理。设备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上岗和调动由工程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部门按设备管理部门的意见办理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的上岗和调动的相关手续。第九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主要工作职能是: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全集团公司设备综合管理工作;其管理宗5旨是:检查、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生产厂家的选择及评价考核、社会资源的考核准入等。2、贯彻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3、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集团公司施工装备发展规划;掌握集团公司大型、重点设备使用动态及技术状况信息,组织、协调、监管大型设备内部调剂;4、掌握设备发展信息,管理集团公司大型设备投资论证、审批工程公司设备购置计划,负责集团公司大型专业设备、进口设备的设备选型,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组织招标、购置、验收和索赔等相关工作。制定设备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5、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根据需要参加重点工程施工调查和设备配备方案调研论证,参与标书的编制;6、掌握大型、重点设备使用动态和技术状况信息,组织闲置设备调剂,适时向股份公司报送相关资源信息;7、掌握设备科技发展信息,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机械设备科技信息的交流与服务;8、组织、安排设备检查和设备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9、负责集团公司驻地车辆上户、过户、转户、销户、报废及各种规费缴纳等工作。10、负责办理车辆非营运证、营运证、危险货物车辆操作证和押运证、路单手续等工作。11、参与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2、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管大型、重点6设备操作人员的定岗、持证上岗;13、负责本部门主管质量、安全及环保体系有关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第十条工程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围绕公司经理任期责任目标,制定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和工作计划;2、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掌握机械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3、编制机械设备发展规划、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大修理计划,认真组织落实;4、组织开展年度机械设备检查和评优活动,抓典型,推广设备管理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红旗设备和优秀设备操作手;5、建立、保管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按规定及时上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6、按分级权限负责机械设备选型、购置、使用、调配、租赁、封存和报废;7、参与组织机械化施工和经济活动分析,积极开展单机(车)核算;8、深入施工现场,协助解决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和保养中的技术问题;9、负责对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办理《机械设备操作证》;10、协助安全监察部门做好机械设备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第三章前期管理第十一条设备前期管理是指从规划、调研、选型、购置、安装、调试、7验收直到运行投产阶段的全部工作。各单位对前期管理过程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与协调。第十二条根据集团公司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认真做好设备规划、选型工作。设备投资重点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重点满足高、难、新、尖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要求。大型设备的购置或设计、制造须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分析后再进行决策,以降低设备投资风险。大型专业设备和进口机械设备的购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防止盲目购置、重复购置。设备到货前,应事先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使用前应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进口设备及其技术资料到货后,要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并及早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第十二条设备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合理配套”和型号相对统一的原则,以寿命周期费用理论指导设备选型、改造与更新。新购设备应符合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方便程度,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的要求,防止出现设备利用率低下的问题。第十三条设备购置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根据设备价值、技术含量和用途等因素,综合划分为大型设备、通用及非标设备、一般小型设备三类,按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三级管理体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具体分类标准是:大型设备----指单台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通用及非标设备----指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一般小型设备----指单台价值不足10万元,并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第十四条设备购置应严格逐级审批,凡购置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轿车、吉普车、商务车、旅行车等非生产性用车,各工程公司应填写8《设备采购申请表》,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按照《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工程公司自制、外购非标准机械设备时,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维修配件供应渠道。自制时的设计方案经本公司组织方案论证通过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制造。自制和外购的非标设备要按照有关购置合同(协议)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要求进行验收。对符合购置合同(协议)要求和设备固定资产要素的,可由设备部门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利用集团优势进行设备采购,推行招标采购制,降低购置成本,做到决策透明、权利制衡、比质比价。集团公司推行与行业内优秀的设备制造及供应商进行战略合作采购的模式和发布合作供应商名册的模式进行设备的购置。集团公司设备合作供应商在《中国铁建通用及非标设备合作供应商名册》中根据集团公司实际进行选择。设备购置的具体要求遵照《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七条购置或自制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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