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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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0xx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有关的活动中,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范围、方法、步骤,重要危险源涉及更新的具体要求。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工作。适用于对新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预评价及控制工作。第三条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第四条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又叫做“危害因素”。第五条危险源辩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第六条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第七条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第八条可容许风险:根据本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2第九条职业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安全的条件和因素。第十条相关方:与本公司的职业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第十一条三种时态、三种状态㈠过去时态:以往遗留的职业安全问题和过去发生的职业安全事故。㈡现在时态:现在正在发生,并持续到未来的职业安全问题。㈢将来时态:将来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问题,如新项目带来的、法规变化带来的和不可预见的职业安全风险。㈣正常状态:指固定的、例行性的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职业安全问题。㈤异常状态:虽在计划之中,但不是例行性的活动。㈥紧急状态:突发性的灾害情况。第十二条第一类危害:即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能量载体)和危险物质。第十三条第二类危害:导致约束、限制第一类危害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第十四条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3第十五条三同时: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第二章职责第十六条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危险因素管理方案及控制措施的批准。第十七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的组织领导工作。第十八条安监部㈠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㈡负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㈢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重要危险因素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㈣负责监督、指导新项目的职业安全预评价。第十八条设备技术部、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制定设备重要危险因素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工作。制定本部门重要风险的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4第二十条工作流程第二十一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策划、组织和准备㈠安监部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计划、方案。㈡各部门按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计划、方案和方法,制定本部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计划、方案和方法。开始培训事故发生继续控制、防止扩大组织策划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重大风险潜在风险可容许风险风险评价制定目标制定应急措施继续监控危险源施组织策划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重要风险潜在风险可容许风险风险评价制定目标制定应急措施继续监控危险源施应急处理制定措施制定方案运行控制评价重新辨识危险源结束3级4、5级5㈢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补充、更新危险因素。第二十二条危险源辨识㈠危险源辨识范围包括过去、现在及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三种状态;防火防爆、防电伤、防机械及坠落伤害、防尘、防毒及防化学伤害、防噪声及振动、防暑、防寒及防潮、防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等八种类型。上述范围适用于公司与电力生产有关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外包工程的施工活动、临时工作人员以及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㈡危险源辨识方法:1.询问和交流;2.现场观察;3.查阅有关记录;4.获取有关信息;5.基本分析法(附录A);6.工作安全分析法(附录B);7.安全检查表法等;㈢危险源辨识依据:1.职业安全法律与其他要求;2.职业安全方针;3.事故、事件记录,不符合发现;4.内部审核和安全大检查的结果;5.类似企业曾发生的事故与事件的信息;6.来自员工或相关方交流的信息;67.组织的设施、工艺过程和运行活动方面的信息:现场计划,工艺流程图,危险物料的库存清单,毒理学资料,监测数据,作业场所环境数据。㈣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涉及的所有作业和管理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确定作业活动,辨识危险因素及可能导致的事故,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后形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附表1)。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价㈠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危险源辨识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LEC法是一种常用的(定性)评价法——半定量,用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公式是:D=LEC其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D——危险性L的取值参考E的取值参考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完全可以预料(会发生)10连续暴露6相当可能发生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可能发生,但不经常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1发生的可能性小,属于意外2每月一次暴露0.5很不可能发生,可以没想到1每年几次暴露0.2极不可能发生0.5非常罕见的暴露0.1实际上不可能发生C的取值参考为: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对人身)7100大灾难,30人以上死亡40灾难,10至30人以上死亡15非常严重,3至10人死亡7严重,3人以下死亡3重大,重伤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轻伤)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对设备)100设施损坏,损失达10000万元40设施损坏,损失达5000至10000万元15设施损坏,损失达1000至5000万元7设施损坏,损失50至1000万元3导致机组停运或造成设备一类障碍1造成设备二类障碍D的取值参考为:分数值危险程度危险等级>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级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修改4级70-160显著危险,需要修改3级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级<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1级㈡、根据“LEC”法确定的D值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进行危险级别的划分(见下表):危险等级划分D值危险程度危险等级>320极其危险5160~320高度危险470~160显著危险320~70一般危险2<20稍有危险1㈢风险评价级别定性或定量判别的依据1.法规和其他要求;2.公司的方针、目标;3.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和预防措施记录;4.检查/审核结果;5.相关方要求;6.类似事故、事件信息;87.与公司的设施、工艺流程和运行活动有关的信息;8.半定量评价(LEC法,D=LEC)。9.重大危险源辨识制度(GB18218-2000)。第二十四条重要风险的确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判定为重要风险:㈠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㈡相关方有合理要求或抱怨的;㈢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控制措施的;㈣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没有适当的控制措施。㈤依据LEC法(h)或其他风险评价级别判别法(a~i)判定风险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危险源。第二十五条辨识与评价结果㈠各部门根据辨识的危险因素及确定的重要风险,形成本部门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附表1)、《重要风险及控制一览》(附表2),报安监部。㈡安监部组织对重要危险因素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公司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附表1)、《重要风险及控制一览》(附表2),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第二十六条风险控制㈠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原则:1.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最后考虑采用个人防护设备。2.对于不可容许风险,需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使其达到可容许的程度。93.对于可容许风险,需保持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不断监视,以防止其风险变大至不可容许的范围。4.风险控制措施应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能力相适应。㈡风险控制的策划1.对5级风险,部门立即停工,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报生技部或安监部。2.对4级风险,部门制定相应的目标,并制定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预案等。报生技部或安监部。3.对3级风险,能整改的安排整改。因故不能整改的,部门制定下年度整改计划,报生技部或安监部。4.对1、2级风险,可以不予整改,但要继续监控,防止其发展为不可容许的风险。5.对潜在的风险,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控措施,进行应急控制。㈢生技部负责组织审核制定重大设备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第二十七条绩效测量㈠责任部门应对采取的危险控制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组织责任进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危险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㈡如责任部门未按照管理方案的要求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安监部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整改。㈢安监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要风险因素的控制实施三级(公司、部门或班组)监控。第三十条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的更新10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对危险源要重新识别、补充和评价:㈠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改变时;㈡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条件变更;第三十一条安监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运行过程及安全大检查的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评审本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发现不适用时组织修订。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归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1附录A危险源辨识方法——基本分析法对于某项作业活动,依据“作业活动信息”,对照下述危险因素分类和事故类型及职业病的分类,确定本项作业活动中具体的危险因素。在辨识危险因素分类中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时,可结合使用华电国际《火力发电厂安全性综合评价制度》及《火力发电厂安全性综合评价查评依据》,找到问题后明确其职业安全危险。职业病分类见卫生部、劳动保障部2002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职工病目录》的通知”。危险因素分类A1物的不安全状态A1.1装置、设备、工具、厂房等A1.1.1设计不良a.强度不够;b.稳定性不好;c.密封不良;d.应力集中;e.外型缺陷;f.外露运动件;g.缺乏必要的连接装置;h.构成的材料不合适;12i.其他。A1.1.2防护不良a.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不完善;b.没有接地、绝缘或接地、绝缘不充分;c.缺乏PPE或PPE不良;d.没有指定使用或禁止使用某用品、用具;e.其他。A1.1.3维修不良a.废旧、疲劳、过期而不更新;b.出故障未处理;c.平时维护不善;d.其他。A1.2物料A1.2.1物理性a.高温物(固体、氯体、液体);b.低温物(固体、气体、液体);c.粉尘与气溶胶;d.运动物。A1.3化学性节A1.3.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A1.3.2自然性物质;A1.3.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13A1.3.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A1.3.5其他化学性危害因素。A1.4生物性A1.4.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A1.4.2传染病媒介物;A1.4.3致害动物;A1.4.4致害植物;A1.4.5其他生物性危害因素。A1.5有害噪声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A1.6有害振动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A1.7有害电磁辐射的产生A1.7.1电离辐射(X射线、γ离子、β离子、离能电子束等);A1.7.2非电离辐射(超高压电场、紫外线等)。A2人的不安全行动A2.1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A2.1没有按规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装置;使用不合格的机械、工具、用具等;A2.2选择机械、装置、工具、用具等有误;离开运转着的机械、装置等;A2.3机械运转超速、送料或加料过快、机动车超速、机动车违章驾驶;A2.4其他。A2.2不采取安全措施A2.2.1不防止意外危险;14A2.2.2不防止机械装置突然开动;A2.2.3没有信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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