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汇法网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范本)(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汇法网)订立合同各方:甲方: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乙方:省(区、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为保障农业生产救灾用种需求,严格落实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规范储备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单位、储备地点及储备种子的种类、品种、数量按照甲方下达的《2016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落实。第二条储备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第三条甲方将依照有关要求,根据乙方完成的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于2016年12月底以前,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拨付给乙方2016年种子储备补助资金。除此之外,甲方不再负担其他费用。乙方应按照储备任务将储备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承储单位。种子储备补助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四条乙方应与承储单位签订二级储备合同,确保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储备时间,储备的种子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第五条储备种子的调拨权在甲方,乙方不能擅自动用。若因受灾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拨救灾备荒种子的,必须由受灾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甲方提出调拨申请。第六条救灾备荒种子的调拨本着保本原则,调拨价格由调出和调入双方共同商定。第七条乙方接到甲方《同意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通知书》后,应尽快组织储备种子调拨,并于调运之日起30日之内,将调拨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调出(入)时间和地文章出处:汇法网点及救灾面积、挽回经济损失等情况如实上报甲方。第八条乙方应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甲方报送本年度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落实情况,储备种子的调拨情况,储备种子在救灾中发挥的作用和效益,储备合同的执行情况,补助资金申请表。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执行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第十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储备补助资金,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承储救灾备荒种子的资格,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第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需要改变储备计划的,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同意。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甲方: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公章)负责人:年月日乙方:(区、市)农业厅(委、局)(公章)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