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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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为认真落实我市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解决高速公路沿线突出的治安问题,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高速公路持续安全运营为目标,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我市涉路突出治安问题,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强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确保我市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二、整治目标围绕不发生拦车堵道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侵犯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案件、事件,不发生行人、非机动车、牲畜上道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排查化解各类涉路矛盾纠纷,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全面清理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牲畜上道,以及沿线非法取土、采砂及私搭乱建、损毁防护隔离网等安全隐患,净化高速公路安全环境。协同高速公路路政、交警管理部门,依法清理整治沿线违法建筑物,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整治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高速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大力弘扬爱路护路风气,纠正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不良行为,使沿线广大群众、中小学生熟悉《公路法》、《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精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培养爱路护路意识和行为规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防控体系。三、工作步骤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成立由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护路办、公安、工商、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高速公路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工作部署。排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对涉路矛盾纠纷和涉路沿线治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逐件排查造册;对涉路治安管理的重点物品、重点对象,包括“五残”人员等,逐个统计建档;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清理登记。在排查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高速公路安全知识、公路法规和爱路护路要求。打击处理,全面整治阶段。对排查的各类涉路矛盾纠纷,要分类归口,分时限逐一化解;对排查的各类涉路治安问题和治安隐患,逐件逐项整改;做到化解一批矛盾,消除一批隐患,惩教一批违法分子,达到净化环境的目的。检查总结,建章立制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的工作措施,建立并完善高速公路沿线护路联防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信息交流、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四、工作要求和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市长朱明武任组长,李晓峰、徐光普、邹拥军为副组长,市护路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高速路政、高速交警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护路办,市护路办主任徐光普同志任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主任,负责掌握情况、协调组织、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涉路乡镇均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边整治边宣传的方法,使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同步进行。专项整治办要加强与市护路办及高速公路运营和管理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采取发放、张贴宣传通告、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大力宣传高速公路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高公路安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增强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形成人人自觉爱路护路、共保平安的良好局面。全面摸排涉路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摸排涉路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对高速公路沿线征地拆迁补偿、道路损坏、水系破坏、工资拖欠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各类治安问题要逐一排查登记,并逐一落实责任和解决时限。开展联合打击整治。各级护路、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对高速公路沿线发生的偷、盗公路设施设备和损毁、破坏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等行为及重点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信息,确保不漏管失控;对高速公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规范经营;对涉案在逃人员,要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全力进行缉捕。加强检查督办。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明察暗访,检查督办。涉路的乡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重视、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工作走过场,仍然发生问题的,将逐级追究责任。加强信息反馈。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5天内向市护路办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及工作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整治活动结束后,涉路的乡镇要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护路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XX年4月27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XX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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