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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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解读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2015.11.9目录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介绍二、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业务办理指南三、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企业业务办理指南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介绍1.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介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实行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介绍1.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一照一码”。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介绍1.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要涉税工作流程企业登记机关将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导入信息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人税务机关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介绍1.4、何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介绍1.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7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介绍1.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二、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业务办理指南2.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所需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税务登记证件二、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业务办理指南2.3、发票领用首次申请领用国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发票专用章印模2.3、发票领用首次申请领用税控发票步骤及所需资料:步骤一:申请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步骤二: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核定(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3)发票专用章印模;二、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业务办理指南2.3、纳税申报(一)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1、首次取得应税收入时;2、首次向国税局申领发票时;3、首次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4、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申报;除上述业务外,如果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二、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业务办理指南2.3、纳税申报(二)纳税人进行首次纳税申报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不间断地进行纳税申报。(三)首次纳税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二、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业务办理指南2.4、特别注意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领取三方扣款协议或领用(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纳税人的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等有关涉税基础信息,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应一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核定应纳税种及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二、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业务办理指南2.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一照一码”企业办理变更登记,除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变更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以外,其他变更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统一采集办理。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所需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业务办理指南2.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如何办理注销“一照一码”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填报《清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后,由受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企业提出清税务申报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企业清缴税款、缴销发票等情况由受理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企业持《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企业业务办理指南3.1、存量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即各区国、地税局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的自贸区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向其交回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三、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企业业务办理指南3.2、存量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到税务局办理什么后续事项?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申报系统变更税号、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或作废库存发票)及重新发行等,另外也需到政务服务中心刻章柜台重新刻制18位的发票专用章。三、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企业业务办理指南3.3、存量企业如何办理注销手续存量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致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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