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环境卫生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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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环境卫生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主要任务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与学校卫生监督处何欣荣一、公共场所卫生•1.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2.100%完成辖区内游泳场馆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3.100%完成辖区内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4.在辖区内对沐浴业、美容美发业实施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卫生部下达的2011年辖区内所有游泳场馆游泳池水质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任务。二、生活饮用水卫生•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卫生部下达的2011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和出厂水、末梢水检测任务。•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卫生部下达的2011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和水质检测任务。•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卫生部下达的2011年学校自备水卫生管理和水质检测任务。•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卫生部下达的2011年水质处理器抽检工作。•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卫生部下达的2011年管材抽检工作。三、学校卫生•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卫生部下达的2011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覆盖率达100%。2011年安徽省环境卫生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解读•为全面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达的《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要求,加强环境卫生与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特对我省2011年环境卫生与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做以下解读:•一、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卫生部2011年下达的辖区内所有游泳场馆游泳池水水质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任务。•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情况,认真吸取和采纳地方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的监管原则,强化了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和禁止吸烟等内容,完善了卫生监管要求,加大了处罚力度,为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全面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提高执法水平。•2、2011年要在去年全省游泳场所100%、住宿场所100%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覆盖面,要对辖区内沐浴业、美容美发业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沐浴业、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卫生部制定的《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要求来操作。3、公共场所抽检两大内容:•(1)游泳池水抽检:各地可结合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在辖区内抽检各类游泳场所游泳池水。•检测指标——人工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天然游泳场水:pH值、透明度、漂浮物质、有毒物质(自定)•(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每个地市要完成辖区内公共场所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0个以上抽检任务。•检测指标——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二、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卫生许可,严格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加强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管,确保供水卫生安全。•(一)2011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县、区)应对辖区内所有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100%的建立卫生监管档案。具体检查内容:•(1)卫生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供水单位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是否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防范措施、是否有工作档案(水质监测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相关产品(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等进行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和检测设施、是否有专职检验人员、是否设水源防护区。•二次供水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有专用水箱、水箱入口是否有上锁装置、周围10米内是否有污染源、蓄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是否检测。•学校自备供水重点检查是否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有水质检测报告。•(2)水质监测检验项目按卫生部文件规定做水质常规项目(除放射性指标外),当地可根据水质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抽检项目。•水质处理器和管材的抽检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完成。三、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2011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123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一)检查内容•1.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以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自备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状况为重点,着力加大对辖区内学校自备水源与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摸清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并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2.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3.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有条件地区可联合有关机构共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测与监督检查。(二)范围•每市抽查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至少2所;每市、县(区)抽查辖区内中小学至少5所或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检查数应当占辖区内此类学校总数的50%以上。(三)检查时间•2011年4月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培训。•2011年4-10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2011年10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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