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办〔2011〕132号 关于做好无风险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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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浙土资办〔2011〕132号关于做好无风险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信息中心、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要求,新设无风险矿种(包括符合直接设置采矿权条件的低风险矿种)的采矿权,必须符合采矿权设置方案。为做好无风险矿种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主体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组织工作,具体编制任务可委托以下两类中介单位进行编制。21、经省厅备案具有国家批准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2、具有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业绩的单位。二、编制要求1、采矿权设置方案应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文件、矿产资源规划、省市下达的年度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等为依据,由财政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按照《无风险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进行编制。原则上一个县(市、区)编制一个设置方案,主要从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形地貌、开采技术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开发利用、矿地综合利用、矿山合理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对每个规划开采区、规划限采区内的采矿权数量、位置、范围等进行详细安排。2、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时应标明区域内已设采矿权的范围,划定拟设采矿权的范围;明确拟设采矿权的出让年限、生产规模、出让方式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划定矿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应严格按规范进行现场测定。3、采矿权设置方案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组织进行现场论证,并通过专家审查。4、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要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研究,突出图、表的合理性,相关数据必须符合部配号系统的要求,文字部分尽量简明扼要。35、采矿权设置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滚动修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资源供需、布局调整等情况适时滚动修编,按原程序报批。6、在采矿权设置方案修编、报批前因工程建设、废弃矿山治理等需要出让采矿权的,可编制局部区域采矿权设置方案。三、报批程序1、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将通过审查的采矿权设置方案正式行文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省厅批准(提供纸质件3份、电子文档及电子报盘1份)。2、经省厅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下达批复文件。3、省厅信息中心根据厅批复文件,将采矿权设置方案电子报盘补充批复文号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四、其他事项1、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采矿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采矿权,暂停采矿权统一配号。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厅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置采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2号)不再执行。采矿权设置方案批准后,无风险矿种的新设采矿权不再履行新设置报批手续,直接按批准的采矿权设置方案实施出让,凭采矿权设置方案的批复文件办理储量备案手续。3、以下两类符合直接设置采矿权条件的,按照无风险4矿种的要求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1)根据省厅、省财政厅浙土资发〔2002〕89号文件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勘查后,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石灰岩、砂岩、白云岩等低风险矿种。(2)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规定不再设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4、采矿权设置方案报盘软件可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组织开展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为顺利实施采矿权出让创造条件。附件:无风险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5附件:无风险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采矿权设置方案是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对一定区域内无风险矿种(包括符合直接设置采矿权条件的低风险矿种,下同)采矿权空间布局的详细安排,是无风险矿种采矿权新立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一、总体要求(一)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要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矿产资源规划等为依据,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和既有地质矿产信息等资料,坚持集约开发的原则,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二)采矿权设置方案应在由财政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基本查明资源禀赋与开采约束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三)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要在广泛征求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矿业权人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采矿权数量和规模,划分拟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四)已设采矿权不符合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应按采矿权设置方案逐步调整或整合。二、技术要求采矿权设置方案由方案文本、附图、附表组成。采矿权6设置方案文本应包括总则、地质、资源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采矿权划分方案及结论、保障措施、附则等主要内容。原则上一个县(市、区)编制一个设置方案,分若干编制单元论述。主要技术要求如下:(一)概述县(市、区)社会经济状况、规划分区情况,分述各编制单元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地质矿产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二)依据编制单元行政区划、自然地理条件、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资源赋存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及勘查开采现状、基础设施布局、矿地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等,提出采矿权设置的总体思路与具体划分方案,并对拟设置的采矿权的数量、位置、范围、出让方式、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等合理性进行论证。(三)采矿权设置方案结论,要对设置的采矿权数量、位置、矿区范围、面积、资源储量、出让年限、生产规模、出让方式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等进行描述。(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方面保障采矿权设置方案实施的措施。(五)在附则中说明方案编制的资料来源、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等情况;方案的审批、修改与解释权限。(六)用表格形式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拐点坐标、面积、有效期、查明和占用的资源储量、开采设计规模等详细情况(具体见附表)。7(七)采矿权设置方案平面图要有地理要素、地质矿产要素、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和范围、拟设采矿权名称(或编号)和范围、采矿权整合的范围等内容。在图左侧分别以附表形式简要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面积等情况;在图右侧分别以附表形式简要列出拟设采矿权名称(或编号)、面积等情况。具体要求如下:1.地理部分。以经适当简化的本地区基础地理图为底图绘制。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界限、乡镇以上居民点、重点工程、铁路和主干公路、重要水系、重要山峰和标志点。2.基础部分。标明编制区域的范围、主要规划区范围;地层、侵入岩、构造等地质要素;已设探矿权采矿权范围;拟设采矿权范围。3.采矿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以规划分区为对象,比例尺以能清晰显示、标注各类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为原则确定。已设探矿权以蓝色实线圈画,已设采矿权以绿色实线圈画;拟设采矿权以绿色虚线圈画,并以绿色填充。地理要素和地质矿产要素图例遵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所采用地理资料的年份截止到上年年底。(八)上报的采矿权设置方案最终成果包括纸质件3份、电子文档、电子报盘数据。8附表1XX区采矿权设置方案基本情况表区域名称区域类别拐点坐标区内主要矿种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情况面积(km2)编制机关批准机关备注注:1.区域名称是指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区域的名称,应包含区域所在行政单元名称,如XX省XX县XX区域;跨行政区域的,应列出所跨行政单元共同的上级行政单元名称;2.区域类别包括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省级重点矿区(勘查区)和一般矿区(勘查区);3.拐点坐标应填写方案编制区域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或直角坐标;4.区内主要矿种应列出该编制区域的主要矿种和主要共伴生矿种;5.编制机关是指方案组织编制的机关,批准机关是指方案组织审查批准的机关;9附表2XX区已设探矿权基本情况表序号图面号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名称勘查主矿种区块范围(拐点坐标)区块面积(km2)勘查阶段资源储量单位预获资源储量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登记发证机关备注注:1.图面号是指在采矿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探矿权的图面编号;2.许可证号是指所列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3.项目名称是指所列探矿权对应的勘查项目名称;4.勘查主矿种是指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上所列的主要勘查矿种;5.区块范围填所列探矿权区块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6.勘查阶段主要是指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地质工作阶段,如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7.资源储量是指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10附表3XX区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序号图面号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开采主矿种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km2)资源储量单位占用资源储量服务年限(年)开采设计规模实际产能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登记发证机关备注注:1.图面号是指在采矿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采矿权的图面编号;2.许可证号是指所列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号;3.矿山名称是指所列采矿权对应的矿山名称;4.开采主矿种是指该采矿权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主要开采矿种;5.矿区范围填所列采矿权范围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直角坐标;6.占用资源储量是指该采矿权占用的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已设采矿权占用多种矿产并分别计算了资源储量的,以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各矿产的相关数据;7.服务年限是指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该矿山拟开采的年限;8.开采设计规模是指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该矿山的年度开采量;实际产能是指在矿山投入生产后,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生产情况,该矿山每年的实际开采量;固体矿产的开采设计规模和实际产能均按矿石量计,计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标准;11附表4XX区拟设采矿权设置方案表序号图面号矿区名称开采主矿种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km2)设置类型资源储量单位查明(占用)资源储量备注注:1.图面号是指在采矿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拟设采矿权的图面编号;2.矿区名称是指在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过程中,对拟新设、调整或整合的采矿权临时赋予的名称;拟保留的已设采矿权沿用已有矿山名称;3.开采主矿种是指该拟设或保留采矿权拟开采的主要矿种;4.矿区范围是指该拟设或保留采矿权范围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直角坐标;5.设置类型包括:空白区新设、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已设采矿权整合四种类型;如拟设采矿权由已设采矿权经调整,或由多个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经整合后设置,则应在备注中注明调整或整合前的矿业权名称和证号;6.对拟设采矿权填查明资源储量,对已设保留采矿权填占用资源储量;资源储量是指该采矿权占用的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已设采矿权占用多种矿产并分别计算了资源储量的,以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各矿产的相关数据。12主题词:采矿权方案通知抄送:国土资源部开发司。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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