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切实完成好市委、市政府赋予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检察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检察长,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成员分别由反贪局、反渎局、侦监处、公诉处、民行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关党委负责。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创文办汇报衔接工作。三、根据市创文办的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市工作安排部署。四、作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工作组中的责任单位之一,对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由反渎局、侦监处、公诉处、民行处等部门负责收集掌握情况,并形成档案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作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工作组中的责任单位之一,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由反贪局、侦监处、公诉处等部门负责收集掌握情况,并形成档案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