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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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就是厉行勤俭节约严守廉洁从政规定。“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从严治党。经过几年来开展的学教活动、制度建设和巡视巡察及专项治理,“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败体系基本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及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全国适用的有11项:1、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3、2013年12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4、2014年2月25日,财政部、外专局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5、201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厅字〔2014〕50号);6、2015年1月13日,财政部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7、2015年1月13日,财政部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8、2017年10月5日,国务院印发《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9、2017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10、2017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11、2017年12月1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财政部单独或联合相关部委还出台了中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二)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也紧随出台了一系列适用全省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12项:1、2014年1月7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鄂发〔2013〕26号);2、2014年1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办发〔2014〕1号);3、2014年1月29日,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4号);4、2014年3月18日,省财政厅、省外侨办印发《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3号);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5、2014年5月12日,省财政厅、省外专局印发《湖北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24号);6、2014年5月28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发〔2014〕29号);7、2014年5月29日,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4〕51号);8、2014年8月29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3号);9、2015年3月23日,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发[2015]1号);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10、2016年4月6日,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11、2016年4月26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一发[2016]18号);12、2018年2月5日,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财政厅单独或联合相关厅局还出台了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商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三)黄梅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财政局等部门也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文件和管理办法,主要有11项:1、2014年9月1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严格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梅政办发(2014)88号);2、2015年11月20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纪律的通知》(梅办文(2015)37号);3.2016年10月25日,县政府印发《黄梅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梅政规[2016]6号);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4、2017年5月3日,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的通知》(梅财行发[2017]23号);5、2017年12月26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黄梅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梅办发[2017]22号);6、2018年初,县招商局、财政局、机关事务局转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黄招办〔2018〕6号);7、2018年4月1日,县财政局转发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记账凭证及附件模板的通知》(梅财行发[2018]41号);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8、2018年4月1日,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印发《黄梅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梅财行发[2018]42号);9、2018年4月1日,县财政局印发《黄梅县党政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梅财行发[2018]43号);10、2018年4月1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和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梅管发[2018]1号);11、2018年4月20日,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报销及执行公务开支统一模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梅财行发[2018]49号)。从上述制度体系形成的过程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决心和意志。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为方便大家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各项公务开支政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就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商)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和报销办法谈谈个人学习体会,不到之处,欢迎指正。需要说明的是,我县已经出台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也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一)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分国内公务接待和外宾接待两类。这里主要讲解一下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主要内容。1、事前审批单位具体负责接待的机构(人员)应在安排接待活动前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包括填报人、填单时间、派出单位名称、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内容。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2、开支范围及标准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的对象包括:副省部级以上来梅的领导(含离退休老领导);市“四大家”主职领导及“四大家”班子带队的综合性活动,上级来梅对县“四大家”班子进行综合考核的考核组;来梅学习、考察、调研的县级及以上党政代表团;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综合性活动。其他来客由对口部门(单位)接待。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我县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表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就餐;无食堂的单位,会议、4、接待纪律(禁止性规定)1)不得无公函接待或一函多餐。2)不得超标准接待。早餐(元/人)中餐(元/人)晚餐(元/人)县外来客509090县内来客407070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3、接待场所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就餐;无食堂的单位,会议、培训必须在县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酒店就餐。4、接待纪律(禁止性规定)1)不得无公函接待或一函多餐。2)不得超标准接待。3)不得超人数陪餐。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4)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5)不得提供烟酒、高档菜肴。6)不得同城吃请,不得安排应急公务、突发事件处置等误餐工作餐。7)不得列支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和应由接待对象负担的住宿、旅游景点门票等费用。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5、报销要素公务接待费报销有“四要素”,包括:1)财务票据;2)派出单位公函;3)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4)接待清单;“四要素”不齐的,不得报销。公务接待实行一函一事、一事一结,不得“一事多结”或“多事一结”。外宾接待按照《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4号)执行。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湖北省外宾接待开支标准表(一)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副总统(理)正副议长正副部长副部长以下人员备注住宿费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套间四星级宾馆标准间招待天数一般不得超过5天日常伙食费6OO元/人天55O元/人天5OO元/人天3OO元/人天宴请费宴会4OO元/人次3OO元/人次含酒水饮料,总宴请不得超过2次冷餐15O元/人次酒会1OO元/人次茶会6O元/人次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湖北省外宾接待开支标准表(二)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副总统(理)正副议长正副部长副部长以下人员备注交通费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赠礼4OO元/人次2OO元/人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陪同人员人数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差旅费按照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标准执行误餐补助5O元/人次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二)商务接待费商务接待是指接待单位在招商引资等国内经贸活动中,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它商务来访人员的接待活动。我县商务接待由招商局或招商引资单位接待,比照《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鄂财行发〔2015〕75号)执行。规定主要内容:1、预算管理有商务接待工作职能和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当年商务接待任务合理编制接待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临时承担商务接待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其部门预算相关经费中列支商务接待经费。严禁突破预算安排接待,严禁扩大商务接待范围,严禁以商务接待名义进行公务接待。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2、事前审批接待单位安排商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商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接待事由、活动安排、陪同人员和经费预算等。3、开支标准1)住宿费商务接待住房原则上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480元。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套间的,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800元。2)伙食费商务接待日常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确属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上限为每人每次200元。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4、陪餐人数接待单位陪餐人数控制在来宾人数的1/3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5、报销要素商务接待费报销有“四要素”,包括:1)财务票据;2)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电话记录等);3)商务接待事前审批单;4)商务接待清单。商务接待实行一事一报,“四要素”不齐的,不得报销。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三)差旅费用1、事前审批出差人员必须事前按规定填写差旅审批单,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审批领导要重点审核差旅的必要性,控制出差时间和出差人数。2、开支范围及标准差旅费中可以报销城市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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